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2017-12-09 阅读: 1050

  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1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楼雪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百南,副主任吴武忠、严新章、邹柏涌、莫志梁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共3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董维波,市政协副主席张建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夏文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媛,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环保局、水治办、农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局、住建局、公建中心、建设集团、现代农业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桥头镇、匡堰镇、横河镇、崇寿镇、长河镇、庵东镇、周巷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以及12名市人大代表。

  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慈溪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2017-2021年)》编制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审查同意《慈溪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2017-2021)》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调整2017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市人民法院夏文俊院长提出的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经表决,任命胡辉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红莲(女)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骏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周红(女)为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蒋君亚(女)为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文琼(女)为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传亭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穆勤(女)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芦吉权为慈溪市人民法院范市人民法庭副庭长,何旭强为慈溪市人民法院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王治军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小玲(女)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马红伟为慈溪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段金荣为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黄文琼(女)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胡辉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蒋君亚(女)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史久瑜的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周红(女)的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孙红莲(女)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何旭强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华蓓真(女)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王传亭的慈溪市人民法院范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段金荣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芦吉权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李骏的慈溪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穆勤(女)的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徐人卫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孙百南主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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