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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纪要
2007-05-09 阅读: 736
 
     
  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副主任王志成、龚建长、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李兴达,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施大年,副市长戚兴初,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建中心负责人,部分常委会委员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总体目标及工作安排的汇报。会议认为,《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规划(2007-2011)(草案)》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目标和实施方案,突出了重点,内容较为全面。《2007年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根据决议要求,内容上与五年规划进行了衔接,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各项工程计划和职责分工明确,具有较强操作性。
  会议同时指出,五年规划和2007年实施方案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充实五年规划内容,使规划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一是规划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决议提出的目标和具体举措,注重治理和保护并重,增加环通市域水系、建造郑徐水库、市域统一供水等方面的内容,把决议中提到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每半年公布全市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况”等列入规划。突出水环境整治,对城河治理等重点工作要在精力、财力安排上予以优先倾斜。二是强化规划的组织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地位,加强市生态办力量,充实班子成员,发挥好生态办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生态考核比重,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与干部业绩挂钩。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进一步细化2007年实施方案,强化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性。一是在决议的指导下,修改完善好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要围绕决议确定,决议提到的相关内容要在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二是在方案中明确2007年各项定性、定量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任务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好市域统一供水、市域水系环通、郑徐水库建设等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并明确工作职责;加紧研究杭州湾漂印染园区开工后的排污问题,并尽快上马相关工程建设;细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内容,具体明确集雨区污染源整治(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水源地涵养林保护、库面保护、沿山无证饭店取缔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并明确工作目标。四是加大对村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的财政补助力度。针对当前村级集体经济现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级生态河道改造的补助力度,调动村级组织开展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为巩固环境整治和庭院整治成果,应适当向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村提供财政补助。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抓紧修编完善五年规划和2007年实施方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况的汇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建设工程调整投资规模、看守所迁建工程调整选址等情况的汇报,认为该两工程的调整方案,经过比较选优,符合实际,是可行的。同时建议在市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中增加床位数量和压缩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四、会议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当前我市土地管理情况的汇报,建议出台相关稳妥的措施加强土地管理。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办,市政协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市生态办、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
   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市公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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