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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纪要
2008-05-06 阅读: 674
  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副主任龚建长、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出席会议,副市长戚兴初,市法院院长黄贤宏,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贺评,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三年来,市法院认真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选聘任用、制度建设、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司法民主,取得了较好效果。
  会议指出,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陪审作用发挥欠佳、制度建设不够有力等不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社会要把完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法院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市法院要积极同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进行沟通,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陪审工作,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职的时间和精力。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人民陪审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审判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参审能力和水平,自觉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积极做好审前阅卷工作,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积极行使陪审权力,敢于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实现对审判的实质性参与。继续发挥在陪审案件中的调解、执行工作和息诉服判方面的作用。法官要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和社会经验,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切实改变“陪而不审”现象。在卷宗中详细记录陪审员的不同意见,真实反映合议意见,如出现重大分歧,应在案件判决前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把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的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三)完善陪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参审程序。规范工作管理机制,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或者由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配置必要的办公、休息场所。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选任机制,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评价机制,适时调整部分人民陪审员,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加强交流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财政部门要提高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经费。市法院要合理使用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二、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办公室关于2008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年度计划的汇报。会议认为,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了2008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年度计划,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安排得当。
  会议指出,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力量配置、工程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关系,整合力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健全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系统研究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寻求市级部门与镇级管理的最佳结合点,优化环保条块管理模式。配强镇级环保队伍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突出考核重点,理顺考核体系,整合考核力量,避免对各镇(街道)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有些项目的重复、多头考核。
  (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实施方案,集中财力,突破工程难点,着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镇级粪便集中沼气处理工程建设;尽早迁建城区建筑垃圾中转站;加快北部污水处理厂排海口工程建设;完善中心城区内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布局。
  (三)加大污染治理和自然生态保护力度,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头的控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环境执法责任,主动出击,跟踪监督,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依法加强对全市所有重污染行业的日常监管,扎实推进铜熔炼、废塑料加工、豆制品、小印花和小餐饮行业等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环保标准和节能降耗标准。整合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力量,出台有力措施,推进城区三产行业等污染源污水接管工作,逐步消除城区主要污染源;开展城河上游横河轴承园区油污染治理,实施城河环通工程,系统推进城河治理工作。研究出台我市畜牧业禁养区管理办法,整治规范畜禽养殖业,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处理沼气设施建设。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品应急预案,努力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取缔饮用水源地农家乐餐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开展饮用水源地村庄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对乱采滥挖矿山资源现象,建议由市政府牵头,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单位,就追究乱采滥挖矿山资源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快基层创建步伐。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农村,着力点在于提高人的生态环境意识。切实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督查与考核,加快生态镇、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等创建步伐,以创建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利用镇级有线电视这一载体,结合各地实际,宣传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队伍作用,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设学校环保课,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载体,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会议还研究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近期代表约见活动安排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主送:市政府,市法院。
抄送:市委办、市政协办,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治理
   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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