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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纪要
2008-06-27 阅读: 744
  6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副主任王志成、龚建长、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李兴达,市财政局、建设局、检察院和浒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07年政府性债务情况及2008年政府性债务计划的汇报。会议认为,2007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计划管理、运作监管、制度建设、资金调度等方面入手,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指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还存在债务计划安排滞后、债务安排风险意识不强、财政性负债与经营性负债的划分还不够合理、借贷资金管理尚需加强等不足,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培植和巩固稳健财政,实现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稳健的财政是抵御政府债务风险的根本,经济决定财政,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加强与企业、金融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发展工作,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发展信心指数,为巩固稳健财政夯实基础。
  (二)增强债务风险意识,合理控制债务总量。科学测算我市可承担财政性负债上限,准确界定现有财政性负债和经营性负债,明确中长期财政债务规模。及时确定每年的债务盘子,做到与财政一般预算、非税收支安排同步。确定调控目标,严格控制新举债务,逐年压缩政府性债务规模。在年度预算中,根据合同或协议安排好财政性负债偿债资金,进一步充实偿债准备金,加大债务偿还力度,化解偿债风险。
  (三)加强政府资产运作,强化债务资金管理。进一步梳理和整合政府资源,盘活资产,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充分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加大“退二进三”政策落实的推进力度。做好海涂地文章,留足必要的用于置换建设用地的围垦地。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项目国库集中支付,减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囤积。改善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长期贷款。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公司管理,降低运作成本。
  (四)加强指导和监管,努力化解经济开发区和镇级债务。市政府要对经济开发区的债务收益情况进行总体财务评估,督促其量力而行、合理举债,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加强内部“造血”功能,增加财政收入来源,逐步减少债务总量,使开发区的债务规模控制与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重视镇级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指导其完成五年债务化解目标。
  二、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检察院不断拓展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水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了司法公正。
  会议指出,当前市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很到位、能力不够强、机制不够完善等不足和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明确监督重点。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侦查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重点纠正和防范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抗诉手段纠正审判机关错误的判决、裁定,提高抗诉质量和效果,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正裁判。
  (二)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的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完善相关程序。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工作,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案件会审、提前介入侦查等手段,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信息联络员和联络点作用,扩大民行抗诉工作宣传,拓展民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三)建立正常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促进互相支持。市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要统一执法标准,并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建立起正常的联席会议制度,增进了解与沟通。市检察院要健全法律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和法律文书,及时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以增强工作效果。市法院、公安局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逐步形成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会议听取了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调研组关于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改造和管理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老住宅小区改造和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业主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调研组根据会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调研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主送:市政府,市检察院。
抄送:市委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公安局、财政局、
   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
   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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