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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纪要
2008-10-27 阅读: 660
  10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主任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副主任龚建长、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出席会议,市和谐企业办、农业局、财政局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局关于我市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把加快土地流转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工程,通过政策驱动、服务推动和项目带动,使我市的土地流转进程趋于理性化,流转主体和形式趋于多样化,流转行为趋于组织化,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会议指出,当前土地流转工作还存在着难度不断加大、各地工作不平衡性突出、规模经营主体产出率偏低、农业的外部保障力还需提高等困难和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工作职责,完善政策体系。市、镇、村三级要进一步强化理念,把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工程和主抓手,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合力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市级要加大对镇级土地流转工作的考核权重,强化基层的工作责任性。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强政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连续性,扩大政策受益面和享受面,加强对流转期限长的农户的激励机制建设,制定对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土地流转农户、规模经营大户、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引入市场导向机制,建立大户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探索建立以规模经营效益为基础的土地流转费动态调节机制,提高农户流转积极性。
  (二)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提升规模经营质量。保持和稳定现有规模经营,认真抓好到期流转合同续订工作。规范土地流转,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流转服务组织作用,努力提高委托流转比例。鼓励发展单体规模50-2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升规模经营水准。鼓励种养大户发展设施农业和效益农业,增加亩均产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四统一”型规模经营等新型规模经营模式,创新农用地流转形式,充分挖掘规模经营潜力。规范农村土地再流转行为,一般情况下应规定流转经营主体不得进行二次流转,如因经营困难等特殊原因,农用地流转经营主体确需将其流转所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的,农用地流转经营主体和流转第三方必须征得原承包农户的同意,委托经营的还需经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同意,并及时在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和登记等手续。
  (三)增强外部保障力,提高农业从业者信心。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开展农用地流转申请委托、供求登记、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纠纷调解、法律法规咨询等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做优做强。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年龄大的农业从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健全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农技队伍建设,强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新模式和新机制的推广和应用,帮助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解决技术难题,提高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效益。研究生产管理用房占地问题,切实解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所必需的生产管理用房。加大对农产品和农田设施偷盗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外部环境。
  二、会议听取了市和谐企业办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决议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自决议作出以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有关企业的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会议指出,当前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还存在着各地不平衡性较为突出、部分创建主体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创建评选具体操作不够完备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要总结经验,继续依托报纸、电视电台、政府和部门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强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引导,把创建工作的各项政策激励措施具体化、可操作化,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参加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着力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好市和谐企业办牵头联系协调等工作职能,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评审等形式,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并把教育培训、指导服务、检查督查、责任考评等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进一步重视创建工作,主动深入地为企业创建开展指导和服务。
  (三)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方案。一是修订完善创建标准体系。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基础、支撑环境等情况,尽量消除客观条件不平衡的影响,通过完善创建标准,引导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到创建中来。二是简化程序和优化考评办法。通过整合考核项目或采取联合考评的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形式,减轻被考评企业负担。三是继续坚持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创建原则。根据当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握好创建的节奏和力度,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同时,引导广大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四)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继续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使和谐企业创建植根于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之中,体现在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教育引导职工认清企业发展与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共创共享。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通过创建工作这一载体,加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是利益共同体理念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群策群力共渡难关。
  三、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稳步推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已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齐全、质量较高,并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一定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着法规依据缺少、相关部门认识不尽统一、人员素质欠缺、评价结果作用发挥不够等困难和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统领各方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统一各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参与绩效评价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意识。完善财政和审计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建议组建由市财政局牵头,审计、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参与的绩效评价小组,充实绩效评价专家库。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信息收集网络和数据库,汇集本地、外地的各种类别的典型的评价项目指标体系、财务信息等,逐步完善并最终形成一套科学、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探索新的评价方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民主性和社会参与性。三是培养专业人才,通过培训、实践和招聘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各相关部门(单位)从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有重点、有计划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把资金数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支出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做好支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评价工作,在做好项目前期评价和项目结果评价的同时,逐步开展实施过程评价,以发挥项目各阶段绩效评估报告的作用。
  (四)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借助基本建设项目评价结果,加强今后相关项目前期论证及决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基建项目或专项资金使用合理、绩效好的部门(单位),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基建项目或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差的部门(单位),督促其加强和改进管理,并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从紧掌握。三是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分析诊断财政支出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控制措施,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市人大代表补选有关事项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农业局、财政局、
   审计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市和谐
   企业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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