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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纪要
2009-08-31 阅读: 729
 
     
  8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副主任王志成、龚建长、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南璋,市农业局、市志办主要负责人,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我市农民合作组织起步早、发展快,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发展规范阶段,在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认识,加强对合作社发展的工作领导。市镇两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促进合作社发展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把扶持合作社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同时,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促进和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政策,加大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要结合我市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台我市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意见,在产业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财政贴息上给予扶持,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建议市政府设立专项合作社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示范性合作社的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建设。要加强对我市主导产业行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促使其做大做强,提高辐射和带动能力。
  (三)落实措施,切实解决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困难。针对当前许多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用地难问题,建议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给合作社用于发展加工、储藏建设所需。要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服务作用,充入资本金,扩大农业担保范围,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要改进工商登记服务,在办理合作社名称变更、商标转让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同时,建议在合作社用水、用电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农业龙头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服务,努力提升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一是依法做好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一方面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合作社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二是积极引导合作社加强合作,扩大规模。鼓励现有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尝试跨区域组建合作社,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进一步推动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增强合作社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扎实开展培训,注重农业适用人才的培养引进。要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为契机,创新培训载体,重点开展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高合作社带头人和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二轮修志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自2006年8月我市正式启动市志续编工作以来,在各承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二轮修志工作全面铺开,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二轮修志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重视程度不够,编修进度总体滞后,专业志、镇(街道)志编修比例不高,编修人员和经费还需要进一步保障。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修志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修志氛围,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修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地方志编纂工作修与用的良性互动关系,推动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专家续修”的修志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修志工作作为重要的系统文化工程。市政府要掌握地方志编修工作动态,进一步明确部门志、镇(街道)志编修任务,切实落实责任,并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市志办要加强初稿审查和工作指导,确保二轮修志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一要增加经费投入。建议市财政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修志工作正常运转。二要提高编修人员业务水平。市志办要进一步加强修志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适当组织到先进县市学习考察,提高修志人员业务水平。三要实施精品战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力争编出一部高质量的志书。
  三、会议还听取了今年以来各街道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的汇报。讨论通过了黄建钧主任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主送:市政府。
抄送: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农业局、市志办,各镇人民
   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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