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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纪要
2011-04-15 阅读: 758
  4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4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副主任龚建长、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施森章出席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慈溪市2010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执行及2011年政府性债务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及调查报告。会议肯定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指出当前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中短期债务比例较高,政府对资金的有效管理、统筹、调剂能力仍需提高等。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今后几年我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趋势和总体规划入手,积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加强政府债务的中长期计划管理;要加强债务动态管理和债务主体、债务平台的资金调度,优化债务结构,强化对项目核算的指导,化解资金周转风险;要深入研究,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
  二、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法院关于我市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审判质效有待提高、审判机制有待完善、队伍建设有待强化。会议要求,市法院要将民商事审判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针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在收到主任会议纪要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主任会议书面报告。
  三、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和调查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但对照《决议》要求,一些硬性指标的完成还有较大难度。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完成《决议》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把握重点,持之以恒推进水环境保护和整治,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污染减排和污染治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要健全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和宣传教育,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四、会议讨论确定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情况、2010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等两项审议意见,要求对个别文字作适当修改后召开交办会议,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五、会议讨论确定了《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常委会定于5月上旬,分两组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检查。
  六、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将该报告印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会议讨论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督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代表建议方案,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督办。

  附件:关于我市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列席:陈新昌、熊一鸣、朱学军、钟近茂、陆慧珊、宓潭

  (市法院院长王松来,市环保局局长龚建能、市财政局副局长马志灿,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建程、市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丁军、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杨立等在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附件:

     关于我市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1年4月12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上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熊一鸣

主任、各位副主任:
  为进一步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月中下旬,法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就2007年以来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分别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分头听取了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审判检察人员、人民陪审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市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群众诉求更加复杂多样的新形势和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审判方式,实现了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能力的新提高。截至今年2月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0311件,审结29818件,结案率为98.37%,结案标的额44.28亿元,法官人均年结案近150件,较好地发挥了司法保障职能。
  通过调查,我们看到市法院在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了解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07年以来,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经上诉、抗诉,被改判、发回重审或再审调解的157件,绝对数仍然较大。一是实体处理仍有瑕疵。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主动性不够,对定案的关键证据调查核实不够全面,导致认定的案件事实偏离客观事实。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不高,惩处还不够有力,影响了司法权威。由于司法解释、疑难案件等法律适用的审判动态变化较快,学习掌握不够及时,适用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依然存在。案件处理还不够严谨,一些判决遗漏了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二是审判程序不尽规范。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改进,多数公告仅在覆盖面相对较小的专业性报纸上刊登,未在被送达人住所地张贴。而且公告使用过多,一些案件有时仅凭一张邮件退信回执就进行公告送达。财产保全担保的条件过于苛刻。目前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保全金额20%的现金作为担保,且当事人选择担保机构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也只能选择法院审查备案的2家担保公司,选择余地小且费用相对较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有悖于民事诉讼法精神。三是审判效率有待提高。反复多次开庭审理的现象有所存在。这既有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立法滞后和法律空白给审判带来困难的客观因素,也有法官庭前准备不够充分,对讼争焦点把握不准的主观原因。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诉讼主张不能被满足时,到处缠诉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导致一些案件当判不敢判,影响案件及时公正判决。
  (二)审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司法服务还不够到位。一些具有审判指导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案例和法律文书公开不够及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不能及时了解审判动向。虽然此前相关部门曾进行专门协调,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立案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缺乏必要的诉前调查机制,一些案件往往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被告确切的身份证明而不予受理。同时,调查中也反映到,人民法庭的立案审查时间相对偏长。二是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案件管辖还不够科学合理,当前负责审理民商事案件的4个业务庭和5个人民法庭之间缺乏相应的协调衔接机制,造成系列案件因标的额不同等因素不能集中审理,既不方便群众诉讼,也不方便法院审判。对公民代理的把关还不够严格,一些“土讼师”常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有偿代理,扰乱正常的诉讼代理秩序,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此外,我们了解到,由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一般只局限于听取承办法官的汇报,有时当事人的意见很难完整地传递到审判委员会,致使审判委员会不能客观全面地掌握案件审理情况,影响了讨论效果。
  (三)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总的来说,当前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是审判作风还需要改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个别法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还不够高,办案不够深入细致,就案办案的现象还有存在。有的法官接待当事人不够耐心细致,言辞生硬,有的法官在庭审中引导律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方法还欠妥当,有损司法公信力。二是司法队伍有待强化。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一线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客观上也挤占了学习时间,制约了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司法辅助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且转岗、调动频繁,影响工作开展。三是司法文书质量尚待提高。有些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充分,逻辑不够严密,一些程序性的决定书缺乏必要的理由阐述,影响审判的权威和效果。
  二、意见和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注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方面对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推动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不懈,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市法院要认真查找分析影响和制约民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审判质效。一要公正实体处理。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在积极指导当事人举证的同时,认真履行依职权取证和调查核实的职责,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对当前容易诱发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民间借贷、离婚等案件,要严格审查涉案关键证据,加大当事人举证责任,严惩虚假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切实维护审判威信。针对同案不同判现象,要抓紧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切实强化庭、院分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同一类案件的审查要点、审理规则的总结和审判信息、法律观点的沟通,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增强裁判公信力。要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加主动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建议书回复机制,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二要规范审判程序。进一步规范送达方式,创新送达机制,增强送达实效。审慎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建立健全公告前被送达人住所地核查机制,加强与基层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注重收集财产保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事人、代理人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担保公司的自主选择权,根据财产保全的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担保方式,以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三要完善审判方式。注重内部挖潜,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繁简分流,尝试建立专门合议庭,务求集中时间和精力办理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注重“调判结合”和答疑释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积极研究诉调对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处理结果的确认制度。积极争取支持,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借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积极稳妥,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及时在法院网站、公告栏内公开司法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和法律文书,努力使当事人和代理人及时掌握审判动态。探索推行诉前调查令制度,加强与公安、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以便于当事人和代理人及时调查诉讼所需证据,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立案庭的“窗口”功能,尝试推行立案庭为主、人民法庭为辅的“大立案”机制,缩短立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业务庭之间、业务庭与人民法庭间的案件归口,对符合集中审理情形的案件实行相对集中审理,便于当事人诉讼。对公民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会同市司法局作一次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完善公民代理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分管副院长听庭制度,提前介入案件审理,确保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得到准确处理。
  (三)持之以恒,不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审判作风建设,加强法官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提高法官素养,注重司法礼仪,增强法官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以老带新等方式,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从慈溪实际出发,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增加编外人员核定数,适当提高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尽力维护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稳定。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统筹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引进和充实能迅速适应审判岗位的审判人员。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做到逻辑严密,辨法严谨,析理透彻,提高息诉服判率。加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更加重视信访工作,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无理来访、缠访,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加强宣传,增强媒体和舆论的应对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以上报告,供主任会议研究时参考。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市法院在收到主任会议纪要3个月内书面报告相关研究处理情况。


主送:市政府,市法院、检察院。
抄送: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
   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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