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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纪要
2012-04-13 阅读: 645

  41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副主任吴武忠、龚建长、叶黎明、孙根德、黄柏寿出席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执行2012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及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决议》执行的2012年度实施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符合我市当前生态市建设的实际。但对照《决议》要求,该实施方案与《决议》衔接还不够紧密,内容还不够全面,缺少对基础性课题的研究。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扎实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抓好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整治等工作;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加大对农村环境投入和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生态市建设的人才和技术支撑,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制定好《决议》执行的五年规划,统筹谋划好今后五年生态建设任务。

  二、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意将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及调查报告,同意将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人事免职议案的说明,同意将该项人事免职议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同意将报告书面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执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将该报告印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草案、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草案,要求对相关内容再作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八、会议讨论提出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意见。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427日召开,会期一天,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审议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草案;审议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草案;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列席:陈新昌、张建程、柴志清、朱学军、钟近茂、陆慧珊、宓潭、徐惠炎

   

  (副市长许文东,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其云,市环保局局长龚建能、市规划局局长楼树芳,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岑小萍、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杨立在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主送:市政府,市法院、检察院。

  抄送: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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