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镇重点抓好“代表活动、代表联系选民、信息宣传”等“三项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工作成效。
一、强化代表活动制度。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每小组定期开展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在专用记录本上记录活动和代表到会情况,年终汇总代表全年活动和出勤情况。主席团成员分别联系各代表小组并参加小组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代表小组开展工作。
二、强化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求每位代表至少联系10名以上选民,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并在联系选民卡上对联系选民情况进行登记。
三、强化信息宣传制度。各代表小组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上报小组活动信息及代表民意反映。镇人大以《人大信息》为交流平台,不定期编发人大工作动态、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反映等内容,供代表参考,同时抄送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