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分人大代表的建议,镇人大主席团对镇经发办(农办)如何规范使用上级各项支农扶农资金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镇农办于去年下半年,历时44天,会同镇财政、审计、经营管理站等部门,对全镇10个行政村 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一年半时间内的上级各项支农扶农资金,进行了财务审计。在审计中,对个别村存在的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从进一步增强上级各项支农扶农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公正度、透明度着手,及时制订出台了《逍林镇支农扶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具体制订了“资金使用原则”、“资金来源”、“支农资金使用范围”、“支农资金申报补助办法”、“加强管理监督”等五方面规定。其中,就如何增强支农扶农资金的公正度、透明度问题,规定“经调查核实的补助对象,经村三套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在上报前须按要求,对补助原则、范围、对象等内容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作出了关于“对违反规定,挪用、移用支农资金的,要及时追回……”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