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7年5月3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施佰尧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于4月24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实施《体育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首先集中学习了《体育法》,并听取了市体育局局长张佰传《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情况》汇报,市发改局、教育局、规划局提供了关于本部门贯彻实施《体育法》情况的书面报告,然后分成两个组,由龚建长、陈国权两位副主任带队,分别到浒山、掌起、周巷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在听取二镇一街道体育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又实地考察了市体育中心、东方明珠小区和所在镇(街道)的部分学校、社区、居民小区、公园及晨晚练点等的体育设施情况。考察结束后,检查组还专题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和体育、发改、教育、规划、建设、财政等六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自1995年10月1日《体育法》施行以来,市镇两级政府及体育行政等部门在贯彻实施《体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体育法办法》)的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在规划制订、组织网络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普及群众体育、提高竞技水平及体育产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市的体育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重视,体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1、注重规划先导。市政府坚持把体育事业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管理,促进了体育事业的有序发展。近年来,市政府在每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能按照《体育法》的要求,把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规划内容。在2006年初编制完成的《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将新建小区、居住区的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注重组织网络建设。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结合机构精简,实行市体育局与市文广局合署办公,在体制上保证了全市体育工作的开展。体育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全市上下形成了三大组织网络体系。一是形成了以市体育局为中心,以镇(街道)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框架的政府体育工作组织网络;二是形成了以市体育总会为中心,以16个单项体育协会、4个市体育总会镇级分会、20个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为框架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体育工作组织网络;三是形成了以市体育辅导站为中心,以20个镇(街道)辅导站、17个民营体育俱乐部、520个晨晚练点为框架的社会体育工作组织网络。同时,成立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市体育场馆、体育经营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保证了我市各类体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3、注重机制保障。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每年把体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2004年至2006年,市财政投入分别为154.92万元、220.22万元和504.96万元。同时将体育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促进镇(街道)的体育工作。今年4月,市政府又确定了争创省体育强市的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加大投入,场馆设施建设不断推进
1、市级体育设施不断完善。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大型体育设施相继建成或立项。继2001年建成1.6万座的体育场之后,今年市政府已立项筹建投资1.6亿元,能容纳6000名观众的体育馆,游泳馆建设也列入了“十一五”规划之中。
2、镇级体育设施逐年增加。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连续四年把农村健身点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累计财政投入资金525万元,实际带动社会资金1200多万元。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共有小型体艺馆3个,健身路径356条,室内外篮球场207个,乒乓球室385个,大部分社区和7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健身设施。
3、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得到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场地的规模和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学器材配置基本达标,现已有27所学校建造了体艺馆,11所学校拥有塑胶跑道,3所学校建造了室内游泳馆。全市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一定的体育活动设施。
(三)综合推进,体育事业取得新业绩。
1、社会体育蓬勃发展。一是老年体育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依托各类老年人运动会,开展了一系列老年体育活动,并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和省级体育比赛,先后获得全国和省级冠军等荣誉。2003年,市老年体协被评为全国老年体育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农村体育日益红火。由团市委、体育局、总工会联合组织的VYBA农村青年篮球联赛吸引了400余支青年篮球队参赛,有7000余名农村青年参与,观众近10余万人次。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的VYTA农村青年乒乓球联赛,得到了广大乒乓球爱好者的踊跃参与。近年挖掘推广的赛龙舟、健身舞等特色传统项目,也深受群众欢迎。三是新慈溪人、残疾人体育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成功组织了两届“新慈溪人”运动会。市残联每年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并积极组队参加上级比赛,取得了优异成绩。
2、学校体育基础扎实。一是组织健全。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重点,市教育局有一名副局长分管学校体育工作,局职能科室具体抓学校体育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有相应体育组织机构。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二是工作落实。各类学校都能按国家规定配备体育教师,坚持两操两课两活动,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在90%以上,学校体育经费基本得到保障。
3、竞技体育开创新局面。一是强化了竞技体育制度建设。依托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体育竞赛,市每四年组织一次全民运动会,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市、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多层面相互结合的竞技体育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体育竞赛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中的杠杆作用。二是提升了竞技体育水平。目前我市水上运动项目、小学男女足球、中小学射击、田径等项目的竞技水平处于宁波市前列。三是加强了青少年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最近两年间分别向国家、省、宁波市输送运动员2名、6名、72名。2004至2007年宁波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连续四年取得学校初中组第一,2006年在省十三届运动会上我市获得金牌30.47枚,位居全省各县(市)第六名,创宁波市各县(市、区)金牌总数第一。
4、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水平得到提升。一是体育社会化扎实推进。市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着眼于抓好体育社团组织和社会体育机构的建设,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构建体育局抓面上指导和体育协会、体育中介机构抓活动承办的新格局。根据“社会体育社会办,办好体育为社会”的方针,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种体育竞赛活动,2006年达到420万元。积极鼓励民间资金筹建体育俱乐部,目前体育俱乐部17家,为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场所,推动群众体育发展。二是体育产业较快发展。全市基本形成了以体育用品制造业为龙头,以体育健身、体育技能培训、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彩票销售为主体的体育市场体系,涌现了“三A”、奇胜、海尔斯等一批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体育法》施行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按照《体育法》和《省实施体育法办法》的要求,根据广大群众日益高涨的体育文化需求,我市的体育工作还存在困难与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解决。
(一)宣传贯彻《体育法》的力度还不够。一是宣传教育尚不够到位,干部群众对《体育法》的了解不够,知晓度比较低,体育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真正重视。二是有些镇(街道)及部门领导对《体育法》的贯彻实施认识还不够到位,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全民健身工作尚需进一步引起重视。三是对《体育法》和《省实施体育法办法》中的有些规定如公共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等问题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四是城乡之间、各镇(街道)之间、各学校之间体育工作还存在着不平衡性。
(二)组织网络有待健全。一是市级和各镇(街道)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立已有多年,许多成员已不在原来的领导或管理工作岗位,调整不够及时。二是部分镇(街道)还未设立文化体育指导站,体育干部缺位。三是村(社区)对晨晚练点管理不够到位,影响群众开展健身活动。
(三)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突出表现在现有体育场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体育文化需求,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还不能适应与我市经济同步发展的要求。一是对照省体育创强标准,市级“一场两馆”还没有到位,体育馆建造前期的准备工作进展迟缓,游泳馆的建设时序未能明确。镇(街道)本级体育场所和灯光球场建设及全市还有87个行政村健身路径安装尚未落实。二是市老年体育中心的建设还未提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三是城区老小区的体育设施总量不足,体育设施新建、改建难,尤其新建小区的体育设施建设还没有真正纳入规划,缺少针对性的研究和办法,没有审批前置及验收程序,“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规定总体上落实情况不好。
(四)学校体育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场所的开放难度较大。学校体育场所对社会开放上的限制因素较多,多数学校因场地紧张和设计原因,体育场所与教学楼合二为一,一旦开放,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开放积极性。二是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学校的塑胶跑道、体艺馆建设量少,多数中小学校还是煤渣跑道,影响体育锻炼的质量。有些学校的体育场所设施还不能满足本校学生体育活动开展的需要,如浒山西门中学、南门小学、西门小学等,现有的体育运动场地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学校开展正常的体育活动。三是体育课改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后,教师对体育课的组织存在偏课现象,而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监测情况等了解的重视程度下降,对提高学生体质和技能有一定影响。四是竞技体育教练员、运动员保障措施急需解决。全市12所业余训练基地学校里的体育教师,多数为引进的代课教师,工作量大,待遇偏低,对照《省实施体育法办法》有一定的差距。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的入学、升学优惠待遇,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解决和落实较难。
三、贯彻实施《体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增强全市人民的体质,提高我市体育运动和竞技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照《体育法》和《省实施体育法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要多措并举,通过各种形式,切实加强《体育法》和《省实施体育法办法》的宣传,将之纳入“五五”普法宣传计划,利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二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搞好体育工作作为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要强化考核,落实镇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尤其要结合体育创强活动,精心设计载体,着力营造全民体育氛围,积极推进群众性体育的普及。四是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兴办”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广《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发动各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社团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群众性广场体育表演、单项或综合性的体育比赛。增强群众体育意识,扩大体育锻炼人口,大力推进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要进一步加快设施建设。一是要按照《省实施体育法办法》的要求,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一场两馆”建设,尽早实质性启动体育馆的建设,力争年内破土动工,并抓紧明确游泳馆的建设时序。要稳步推进镇(街道)本级灯光篮球场建设和87个行政村健身路径安装的落实工作。二是要重视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根据我市中小学校的现状,加大投入,加强薄弱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器材,改善学校体育教学条件,保证学校体育的正常开展。三是要积极顺应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旺盛需求,抓紧规划筹建老年体育中心。四是要及时研究落实新建小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确保落实。同时对老小区、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广场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
(三)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一是市、镇(街道)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各镇(街道)要设立文化体育指导站,并配齐配强专兼职体育干部。三是各村(社区)要加强晨晚练点管理,方便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四是要加快推进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积极发展市级体育协会组织,加强镇级体育协会的组织建设,逐步在各镇(街道)普遍建立市体育总会镇级分会组织,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组织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体育俱乐部,大力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培训、体育中介等为主的体育服务业和以扑克、渔具、运动鞋服、健身器械为主的体育用品制造业,积极推进体育产业化。
(四)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少年)体育工作。一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并按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认真执行《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推行和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二是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机制,加大教体结合力度,合理调整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布局,形成完善的业余训练网络。强化训练机制,加快培育体育优秀后备人才。三是要加大专业教练的引进力度,强化对教练员的考核和激励,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四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所管理新模式,因校制宜,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