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07-2011)》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8-12-19 阅读: 1674
  关于对《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五年规划(2007-2011)》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7年7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楼雪聪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市政府根据《决议》要求,制定了《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07-2011)》(以下简称“《规划》”)。为做好审议准备,我们城建环保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听取了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规划局、城管办等部门的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规划》的评价   市政府以《决议》为依据,以生态市规划为基础,结合市政府五年主要工作安排,把水环境整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重点,编制了《规划》。《规划》目标有鼓舞性,内容全面有综合性,措施务实有操作性,是我市今后五年贯彻落实《决议》、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总纲。   (一)现状和问题认识到位。《规划》从分析我市自然、经济社会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着手,对背景进行了系统描述,指出了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有利于认清形势,务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目标定位贴紧实际。《规划》围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出了今后五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总体目标,在宏观上对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并可促进各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安排得当、重点突出。《规划》明确了实施方案和重点工程,编制了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把推进“碧水”、“蓝天”、“绿色”、“清静”、“素质”五大工程作为主要工作举措,并列出了49个重点工程项目,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有利于各职能部门集中精力、财力做好治理保护工作,促使治理保护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发挥最大效应。同时,分年度安排了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这样既有利于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治理保护工作开展自查和总结提高,又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检查监督依据,有利于人大对各项工程的实施开展检查监督。   同时,对照《决议》要求和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规划》在以下几方面还需要加强:一是《规划》还需进一步与《决议》进行衔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市政府委托市生态办起草了《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07-2011)》,由于时间短促,《规划》在文字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描述不够;“素质工程”与第四大块“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在内容上有重复之嫌等。二是《规划》对水环境整治这一重点不够突出,实施项目需要进一步充实。按照《决议》“发挥境外引水的综合效益,逐步实施市域统筹供水和推行分类供水,提高蓄水能力,促进市域水系贯通流动”的要求,《规划》虽提及相关方面内容,但对市域总体调水、蓄水、排水和发挥汤浦水库引水、曹娥江引水综合效应等方面还需进一步调研。三是组织保障措施还需加强。《规划》在“组织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和政策研究”和“素质工程”的第三点等条款上都写到了组织保障方面的内容,描述得比较原则,还须进一步分清职责,明确主体。   二、建议和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决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充实《规划》内容,抓紧做好《规划》的修编完善工作。《规划》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决议》提出的目标和具体举措,注重治理和保护并重。市政府要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抓紧修编完善《规划》,使《规划》做到紧扣《决议》目标,并落实可具操作性的治理保护项目,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二)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和专项规划。《规划》一旦形成,要责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按照各自的职责同步制定实施计划。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的单位要做好同《规划》的衔接工作。要抓好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整个规划系统具有系统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考核,加大投入。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生态考核比重,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与地方发展和干部实绩挂钩。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拓展社会融资渠道,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新机制,建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地位,强化市生态办力量,充实班子成员,发挥好市生态办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要正确处理好市生态办与市水治办、市联创办、各职能部门、镇(街道)之间,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分析重点项目实施进程,及时协调职能部门之间权力交叉、职责难分等问题,使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进程,确保治理保护的速度和效率。   (五)加大《规划》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制订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的宣传计划,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规划》情况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及时告知每位市人大代表,自觉接受代表对政府落实《决议》情况的监督。要跟踪报道《规划》落实情况和治理保护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强化舆论监督,增强《规划》执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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