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8-12-19 阅读: 868
  关于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7年7月3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熊一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加强对我市普法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前四年每年都要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议。为此,由法工委全体人员及部分法制工作议事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在陈国权副主任带领下,于6月下旬赴经济开发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宗汉街道、龙山镇和掌起镇开展调研,市人民法院、教育局等5家单位书面报告了情况,同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的意见。今年是规划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常委会审议的第一年。因此,我们确定这次调研的重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启动情况。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五五”普法规划启动情况的基本估价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近一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和落实普法的各项工作,启动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基本到位。市委、市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后,全市上下特别是镇(街道)专门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认真分析了基层“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确定了“五五”普法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应该说,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领导对普法工作是重视的,普法工作人员都很努力想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是组织机构基本到位。各镇(街道)普遍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政法领导和宣传委员为副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均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级机关成立了以“一把手”或者政工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小组。   三是规划制定基本到位。各地各部门均制定了各自的“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普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对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经济开发区、市工商分局还制定了年度普法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具体的普法计划表。   四是制度建设基本到位。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了班子成员学法日、机关干部学法、培训、例会、考试考核、督促检查等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还完善了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制度。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实行普法责任分解,将普法的任务和目标量化、细化,纳入各单位职能目标,落实责任到人,促进了普法工作的规范化。   五是经费保障基本到位。从调研情况看,我们一直担心的经费问题都得到了保障。市财政今年安排的普法经费为94.5万元,符合市“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市本级普法经费不低于人均0.5元的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普法经费也达到了不低于人均1元的要求。   在基本肯定启动工作成绩的同时,调查组认为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全市普法工作网络尚未形成。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市普法主管部门的参谋、协调、督促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与各部门间的配合不够,了解、掌握信息不多,缺乏对各单位的有效指导,普法工作形不成合力。市镇两级在普法的内容、形式、载体和工作开展方式上不统一,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普法的资料、法制宣传窗的内容,市普法办统一提供给基层的尚不够多。从总体上看,全市普法“一盘棋”的局面还没有形成。尤其是普法工作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党委政府着力推动,但全民参与意识不强。   二是普法的年度计划性不强。大多数单位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明确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而且,从整体上看,所有单位都没有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需要达到的目标,在实践中出现了工作进程难把握、阶段性效果难评价的问题,很多直接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感到无所适从。   三是重点对象普法缺乏有效办法。这次调研中,基层反映最突出的是对普通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少年的普法难以开展,而且收效不大。由于受缺少能容纳众多村民的场所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基层村(社区)普法最多只能到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层面,对全体村民的普法工作很难开展,同时群众碰到矛盾纠纷寻求法律支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有效咨询、帮助的渠道也不畅。外来务工人员这块,一方面缺少普法的主管部门,到底由谁落实普法工作不明确;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认为普法只是党委政府的事,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企业同步发展规划。初中毕业未升学和刑满释放的青少年,依然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普法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缺乏足够关注。学校普法教育还缺少统一的法制教材和固定的课时。   四是普法工作体制机制运行尚不够顺畅。首先,从业务上考虑,将市镇两级普法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这是正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市镇两级特别是镇级普法机构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协调、督促各大办、村(社区)开展普法非常困难,基层反映是“小马拉大车”,力不从心。同时,各镇(街道)不同程度地存在分管政法领导及宣传委员共同负责普法工作,但具体由谁为主落实不明确的情况。其次,缺乏奖惩激励机制。规划实施以来,特别是今年开始市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新作了调整,没有将普法工作列入考核体系,这对市镇两级开展普法工作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很多直接从事普法的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先进的得不到足够褒奖,落后的得不到应有惩戒,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二、下步工作的建议   针对“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市委、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循序渐进,突出重点,逐步解决的原则,对全市今后一年的普法工作,调查组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充分发挥市普法办的主导作用。市普法办作为全市普法工作的主要落脚点,要充分履行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加强师资特别是基层普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及活动安排,组织市级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好各项活动,编好统一的教材、讲课资料和法制宣传资料,统一提供基层镇村法制宣传窗内容。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普法阵地载体建设,力争明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区)都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窗,定期刊出法制宣传挂图、资料;在电视、广播、网络中,将法制宣传内容作为公益性广告形式发布,《法治时空》栏目尽可能做到每周一期;在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继续建设一批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设施及时维护。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市普法办及各地各部门还要在如何发挥全民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如何使普通群众从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用法方面转移,探索出一些好的办法。   二是要正确处理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关系。各地各部门在已制定五年规划的基础上,还应制定当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目标、有措施。特别是目标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区特点和部门特点,认真研究,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市普法办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上报年度普法计划及目标,汇总平衡后,形成全市性年度普法计划和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定期交流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组建议,每年年初,市普法办要将全市普法工作的年度计划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报告,各镇(街道)普法办要将普法年度计划书面向人大主席团(人大工作委员会)报告。   三是要在重点对象的普法上探索新路子。对于普通群众,普法内容要以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落实“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制定出台有关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群众树立民主法治理念,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普法形式上,可以通过编印相应资料分发至每户人家,也可以在镇村的法制宣传窗上轮流展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普法主管部门也要尽快制定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计划,内容上以公民基本权利、如何避免权利受侵害、怎样依法维权等为主,逐步改变外来务工人员以不合法手段维权的无序现状。对于青少年,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统一普法教材、设立固定课时、培养师资等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定方案。各有关职能单位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有计划地对五类人员(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中的青少年开展普法。对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全市性的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一项内容。普法主管部门要对所在单位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各单位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学法内容和时间。   四是要完善普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首先,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办事机构建设,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其次,要建立普法奖惩激励机制。市普法办要做到每年检查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及时表扬先进。各单位要将此作为个人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第三,市镇两级要逐年增加普法工作经费。市普法办要对政府拨款与市场运作、社会赞助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拟定方案,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满足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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