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7年9月20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熊一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执行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法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权带领下,组织部分法制工作议事委员会委员,于8月份对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听取了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移动公司、长河镇及部分律师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并赴嘉善县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至今(统计时间,下同),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628件,执结8966件,有效执结率达到67%(有效执结案件主要指以下三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部分实现后,申请执行人单方放弃剩余债权的案件),为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执行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首要任务,狠抓落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位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争创“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在人员和物质方面向执行工作倾斜。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警选派到执行岗位上,2005年以来,共充实本科以上学历干警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名,目前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3%。与周边县(市)、区相比,执行力量配备比较强。增配、更新警车2辆,配备数码相机4台、录音笔6支。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在《人民法院报》、《浙江法制报》、《宁波日报》等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100余篇,增强了执行氛围。
(二)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审执兼顾,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加强立案、审理阶段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将此列入单位岗位目标考核。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共929件,有效保全存款和财产价值近亿元,其中52%的案件自动履行,36%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对法律文书主文有执行内容的,在法律文书末页附上有关执行的法律条款,增强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意识。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坚持依法做到“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穷尽、财产线索穷尽和执行方法穷尽”的“四个穷尽”原则。推行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申请执行费的收取,申请执行费在立案时不再预交,待申请执行的权利实现后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大大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共司法拘留332人,限制出境3人,判处刑罚3人。三是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320件,执结1842件。针对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实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委托执行制度,将部分执行实施权委托给行政机关。自今年6月1日试行以来,共委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20件,执结93件。通过非诉行政执行工作,较好地支持了政府依法行政,教育了行政相对人。
(三)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建立执行协助网络。去年8月,市委建立了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执行协助工作小组和执行联络员等制度,全市执行协助网络基本形成。同时,将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镇(街道)的综治考核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建立破解执行难部门联动机制。今年5月,由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文,明确了公安、工商等19个部门,以及银行、保险公司、镇(街道)在破解执行难、推进“平安慈溪”建设中的职责。重点在贷款、企业登记、承揽工程、房地产登记、车辆过户、出境等方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较好地配合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今年5月以来,《慈溪日报》、慈溪电视台、“慈溪普法”共曝光被执行人148名,执行威慑力进一步显现。三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设立了年额度为80万元的司法救助基金,切实保护了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利益。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执行工作既面临严峻的形势,又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政策法律的制约限制了执行能力的发挥。大量的执行积案,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执行干警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尚不够高,没有做到“四个穷尽”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在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上有欠缺,我们在接待信访时,部分申请人都提到了这个问题。在部分难案、积案的执行中,主动性发挥得还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执行财产难处理和被执行人难找。如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和房产时,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控紧,致使法院无法处理该类财产,导致了申请人的不满。还有在查找被执行人线索以及要求查询被执行人通讯记录时,相关企业以违反《电信条例》为由配合不力。上述原因的存在,对执行工作的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公民法制意识的淡薄从根本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多数被执行人缺乏诚信,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拖就拖,能赖则赖。部分申请执行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缺乏风险意识,遇到纠纷时不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起诉时不积极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执行后又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执行财产线索,错误地认为只要申请了执行就一定能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部分公民和单位,不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调查取证,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还有所存在。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法院执行的难度。
(三)执行协助网络机制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客观上由于机制建立时间不长,配合、协助执行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自执行协助工作网络建立以来,部分执行联络员很少参加活动,有的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法院执行工作亦缺乏了解,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个别单位、村(社区)和执行联络员对法院执行工作消极应付,没有发挥出执行协助网络的作用,导致法院执行工作非常被动。
(四)非诉行政执行工作难度大。一方面,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一些领域具有普遍性,如违法建筑、违法占地、环保违法等。行政机关依赖信访、举报查处时,对周边明显存在的其他类似违法行为没有作出相应处理。尽管就个案而言行政机关的处理并无不当,但法院在执行时,被执行人抵触情绪非常严重,暴力、威胁、自残等抗拒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的不平衡性,导致法院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统一。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未及时采取或未穷尽行政强制措施而申请法院执行的较多,甚至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上不具有可执行性,加大了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难度。
三、意见和建议
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以及无财产可执行是执行难的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法院自身还远远不够,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同时,对拒不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促使其履行执行义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努力形成执行、协助执行和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措施,提高执行工作的实效。一要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惩处力度,形成执行高压态势。对生活困难、确无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要慎用强制措施,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争取当事人理解,并视情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二要坚持风险告知制度。将风险告知贯穿于案件的受理、诉讼、执行全过程,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案件的风险,积极主动地向法院举证,同时尽可能避免因执行成本过高而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三要坚持审执兼顾,加强诉前和诉讼保全,固定可执行财产,切实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为执行工作打牢基础。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加强庭前、庭间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着力在诉讼环节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四要继续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配强执行队伍,充分保障经费和装备,增强执行能力。市财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执行案件实际,逐年提高司法救助基金额度。
(三)争取支持,增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力度。一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基层执行联络员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组织学习培训,定期通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努力提高执行协助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作用。二要积极争取破解执行难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实施好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协调解决矛盾。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和房产处理工作的调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述财产时,事先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在处理上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通过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努力增强破解执行难的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社会各界参与的大执行格局。
(四)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一要在主观上减少对外部力量的依赖,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攻坚克难的决心,切实落实好“四个穷尽”原则,下大力气解决一批难案、积案。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好向社会公开的承诺,确保通讯畅通,在接到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的信息后,要及时出动。对执行各个环节、执行措施的采取等执行全过程,要做好备案工作,做到有据可查,自觉接受监督。三要把好执行和解关,防止违背申请人意愿随意变更生效裁判结果。四要进一步探索执行新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在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上下功夫。
(五)进一步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市人民法院要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认真把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关。对疑难案件,在立案受理前,要主动与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促进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努力克服监督不力甚至不作为,以及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公等现象,充分体现行政执法的透明、公正和公平,齐心协力,共同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的问题。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审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