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作出开展和谐企业
创建工作决议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石,根据当前慈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管理手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是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的综合性载体。通过和谐企业创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实现企业、职工、社会三者利益逐步协调均衡,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关系相对统一。为全面、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决议。
特此议案,请予审议。
市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