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年11月27日在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9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我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同时也对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提出了意见。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院党组会议和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行工作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学习落实。
院党组和全体干警一致认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是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对执行干警的关心和爱护。全院干警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认真研究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找分析原因,部署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树立法院公正高效权威的形象。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我院研究、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
一、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工作实效
在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的同时,我院将坚持通过法院自身作用的发挥,切实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实效。
(一)规范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公正。将狠抓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作为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把好执行和解关,防止违背申请人意愿随意变更生效裁判结果。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等事项与执行部门完全分离,由司法行政科负责实施。在工作中,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考虑案件实际,区别情况妥善处置。
(二)强化执行管理,维护执行秩序。通过实施执行个案台帐制度、执行干警办案情况上墙公示等方法,建立了覆盖对执行人员的管理、对执行案件的管理、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对执行卷宗的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当前,重点要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严格落实执行机构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制度。
(三)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果。继续坚持那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并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同时,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如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加强内部协作,完善立审执兼顾机制。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就依法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诉讼和执行风险等内容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强化财产保全,对于有些案件,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审理中,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同时,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做好与执行的衔接工作。加强诉讼调解,着力在诉讼环节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
二、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和省委62号文件精神,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执行难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治理,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他多种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全面挤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者的生存发展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一)充分发挥破解“执行难”推进“平安慈溪”建设工作体系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争取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协调解决矛盾。通过各部门的参与,增强执行威慑力,提高执行效果。9月底,省高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到我院调研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对我市在这方面的工作予以肯定。
(二)充分发挥执行协助工作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执行联络员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组织学习培训,定期通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我院决定在今年召开一次执行协助工作会议,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道)、村(社区)和执行联络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在慈溪日报、慈溪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支持下,继续做好执行曝光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地开展执行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执行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帮助社会各界及群众正确对待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增强防范意识,使他们对执行难有一个比较理性、客观、正确的认识,增进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9月27日,《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了我院执行工作情况,社会反响较好。
(四)争取市委政法委、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到10月底,已对57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4.18万元。近期,市委政法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慈溪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我院将加强与市委政法委、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商,进一步规范、完善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不断提高基金的实际效用,积极稳妥地扩大救助范围。同时,做好司法救助基金与其他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夯实执行工作基础
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夯实执行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一)加强执行力量的配备。积极争取,参照上级法院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执行局内设机构的设置。配足配强执行人员,选择一批既懂程序法又懂实体法,既有审判工作经验,又有一定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充实到执行队伍。加强执行队伍的保障,为执行人员投保了履职伤害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执行业务建设。大力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组织执行人员学习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执行人员的实务水平和实战能力。积极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艺术,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案结事了。大力提高执行人员的调研能力,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
(三)加强执行作风建设。继续强化依法、规范、文明执行意识,避免因执行人员工作不规范、言语不文明导致当事人产生误解。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善执行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不断提升职业水准。
(四)加强廉政建设。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把对执行权的运行作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10月份,我院对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做了修订完善,健全了案件评查机制,明确了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等挂钩,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管理功能。
四、监督支持并重,加强配合协调,慎重稳妥做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既严格审查,依法受理,又慎重实施,重点突破,努力构建规范、快速、文明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机制。10月份,我院制定的关于非诉行政执行立案审查和委托执行的两个规定及工作介绍被省高院全文转发。
(一)严格把关,强化立案审查。9月底,我院制定了《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条件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受理的一些情况;引入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针对六种情形,设置了听证程序。通过强化立案审查,做到既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巧借外力,探索完善委托执行。我院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委托执行制度,将部分案件的执行实施权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这一做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其效果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改进完善这一制度。
(三)慎重实施,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与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联系沟通,争取理解、支持,为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自身工作中,把工作做细,确保执行有效到位。同时,坚持把法律宣传、说服教育放在工作第一位,关心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细心寻求执行的突破点,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
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破解执行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上述整改措施,有的已经实施,有的正在落实之中。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979件,执结2674件,收案数比去年同期下降6.61%,结案数上升6.92%,有效执结率达到78%,比去年同期上升13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