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12-19 阅读: 1604
  关于《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检查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年11月27日在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2007年5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我局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积极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作出了应有努力。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下发后,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体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审计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使预防职务犯罪贯彻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审计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合力作用,我局已联合检察院、监察局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开展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着手建立四种联合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情况下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配合协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和预防工作,报告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情况。二是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规定在执纪执法办案过程中一旦发现职权管辖范围外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于发现线索后15日内按管辖权及时移送,接收方应及时审查,并于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后7日内,向线索移送方通报处理结果。三是案件信息交流制度。要求每季度举行一次预防预案信息交流,在允许范围内,相互通报各自发现的职务犯罪、职务违法违纪的阶段性情况及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与趋势。四是办案协作配合制度。规定在执纪执法办案过程中,一旦遇到需要运用对方工作职能协助查明某一具体事项时,可提请对方协助调查,协助方应在收到协助调查事项后7日内,向要求方口头或书面反馈相关情况。   三、突出重点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工作要结合当前职务犯罪多发的行业、环节、群体有的放矢地开展,着重是:一是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资金的审计,重点抓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有土地出让金、公路养路费、农业建设资金及公安局、人事局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二是狠抓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如社保资金、教育经费、经济扶持资金及拆迁安置房建设等专项审计调查。三是加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程审计,2007年1-10月累计审计项目594 个,审计金额151362.46万元,审计核减工程款8869.84万元,核减率达到5.86%,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是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到目前为止今年已累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8个,其中镇(街道)领导4人,市级机关领导16人。   四、实施阳光审计。一是全市年初审计计划充分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有关部门、群众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资金量大、权力运用大的重点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个人,在审计实施中抓住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点、管理的盲点和容易出问题的区域进行重点审计。二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制和问卷调查制,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我们把审计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在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一般群众和下属单位中开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三是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从今年开始我局实施的审计结果以全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审计结果公开率要求达到85%以上,取得了较好成果。四是坚持审计回访制,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处理决定、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我们全部在年底前进行追踪回访,对有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加重予以处罚。   五、审计成果得到充分肯定。今年,通过全局全体同志的扎实工作,各项审计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明显,为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是“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有待加强”、“镇级商会财务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 “审计反映镇级应收款存在问题应予重视”等5篇审计信息得到市委书记、市长重要批示,并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有关办法。二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步伐”、“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征收”等审计建议推动市政府、市财政等部门制订出台有关文件条例。三是今年以来,我局在供销社、坎墩街道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移送检察、纪检部门,10个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在公路养路费审计中发现的周巷公路管理站个别工作人员私自多次减免养路费滞纳金问题及时移交交通局,现3名工作人员已开除;我们在掌起镇农贸市场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市场负责人索贿一线索已移交市纪委处理。   六、有效预防审计人员自身职务犯罪。长期以来,我局十分重视队伍建设,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严格执行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及审计人员廉政回访制。二是今年对建设工程审计这一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制定了工程审计廉政“十项规定”,同时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督制度,设立了专职内督员。三是切实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实施重要审计方案集体讨论制、审计方案调整审批制、审计定性集体讨论制、三级复核制、审计日记制,以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公正性。四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每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使其手中权力得到有效制约。五是做到领导一岗双责,在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的同时,切实负起搞好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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