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幼儿教育建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8年9月27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施佰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8月下旬至9月上旬,我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龚建长带领下,对我市幼儿教育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听取市教育局相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在龙山镇、新浦镇和市实验幼儿园召开座谈会,听取两镇分管副镇长和全市部分教办主任、幼儿园董事长、园长、幼儿教师、人大代表的意见,实地察看部分幼儿园,调研期间还赴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等地考察。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市幼儿教育的基本情况
我市幼儿教育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早在1996年,我市就被评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市)。近年来,通过转变办园思路,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幼儿教育事业,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园格局,在此基础上又启动了学前教育规范提升工程建设,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一)市政府重视幼儿教育工作。近两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慈溪市学前教育网点布局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我市五年(2008-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各镇(街道)也相继完成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市教育局专门成立学前教育办公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使幼儿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二)幼儿教育规模档次不断提升。通过布局调整和无证幼儿园整治,幼儿园数量减少,规模扩大,幼儿教育质量也得到了提高。已建成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宁波市乡镇示范幼儿园、宁波市乡镇达标中心幼儿园数量位居宁波市前列,涌现出慈吉、实验、博爱等一批档次高、规模大、声誉好的幼儿园,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面貌普遍得到改善。今年,市财政专门设立的8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中,对幼儿园的奖励集中在三星级以上幼儿园,星级越多奖励额度越大。也就是说,上档次、上规模幼儿园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在民办幼儿园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因资金、管理、师资等问题遭遇发展瓶颈,幼儿教育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的情况下,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幼儿教育办园体制,将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财政专门投入2200万元建设市早教中心,宗汉、观海卫、庵东等地相继办起镇办民营、村办民营的幼儿园。同时,为推动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市政府加大奖励力度,明确对镇(街道)举办公办幼儿园拥有同等级幼儿园星级奖励的以150%的比例予以奖励,以扶持公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我市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也深深感受到了我市幼儿教育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制约我市今后幼儿教育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幼儿教育的政府主导地位还没有确立。市政府对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高度重视,投入的经费多,而且义务段教育已实行全免费政策。幼儿教育在体制上以民办为主,市、镇两级政府投入的人、财、物较少。2003年至2007年,市、镇两级政府对20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平均每年的投入仅占总投入的1%左右,其余均来自举办者的投入和保育费收入,而向入园幼儿收取的保育费基本上是幼儿园主要收入,导致幼儿教育缺乏公益性和服务性。尽管,市政府正在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比重,但是推进速度不快。到目前为止,全市公办幼儿园2所,仅占总数的0.8%;集体办幼儿园5所,占总数的2.1%。按照全省幼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有计划地扩大公办中心幼儿园比重的办园目标近期无法达到。
(二)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突出。一是地区之间不平衡,尤其是城乡之间不平衡。全市上档次、上规模的幼儿园基本上集中在中心城区,而广大农村地区则比较薄弱,削弱了优质办学资源的辐射作用。二是幼儿园之间不平衡。市属幼儿园及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都比较大,各项设施也较齐全,办园条件相对较好。而其他大量的幼儿园低小散现象仍然突出,不但规模小,而且园所设施差,大多由民宅改建而成,活动室、盥洗室、卧室不配套,缺少户外活动场地和多功能活动室、综合电化教室及电脑室等,一些必要的教育教学活动无法顺利开展,部分幼儿园还存在安全隐患。即使像中心城区三个街道中的35所幼儿园,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也只有7家,仅占总数的20%。而且目前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基本上用于扶持三星级以上幼儿园,这将导致出现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三星级以下的幼儿园普遍感到压力非常大。三是布局不够合理。由于受规划和用地限制,新建、扩建办园场所已成为困扰幼儿园发展的难题,规模小的幼儿园无法撤并,少数地方幼儿园网点过密和相对边远村落办园困难现象交叉存在。另外,由于成片开发的商用住房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政策规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大部分住宅小区的幼儿园场地被改作他用或者根本无法使用。四是无序竞争和管理薄弱。由于多种原因,许多政策规定在不少民营幼儿园得不到顺利实施。不按规定收费、低价竞争、采用不正当手段抢生源、随意设置兴趣小组、教学内容小学化倾向以及随意扩大班额、师生比例达不到要求等情况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幼儿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我市幼儿教育的保教队伍文化技能素质偏低,收入低,流动性大,这已经成为阻碍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现有专职幼儿教师中大专学历的仅占20%,工作时间不足三年的占44%,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仅有41.9%。究其原因,一是经济待遇差。除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收入相对较高外,其他幼儿教师年收入大多在1-2万元之间,离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较大差距。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低。除三星级以上幼儿园正在逐步办理“五金”外,其余幼儿园最多交“三金”,而且是缴费水平较低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还有部分根本就未办理社会保障。三是缺少培训。幼儿教师培训目前还未纳入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计划,幼儿教师参加学历培训和技能培训基本上靠自费,而且收费比较高。大部分幼儿教师反映职业准入门槛提高,但收入仍处于低水平,参加培训成本与收入不成比例。四是由于待遇差、社会地位低等原因,幼儿教师对其职业缺乏认同感,对前途感到很迷茫,造成好的幼儿教师留不住、优秀毕业生不愿来等现象。
三、加快幼儿教育建设发展的建议与意见
幼儿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15年基础教育的第一个阶段。为大力推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一是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市政府要制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二是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专项政策,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幼儿教育是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幼儿教育中家长承担的保育费每年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中心幼儿园入园幼儿每年保育费在3000元左右,与义务段教育的全免费落差很大,市、镇两级政府要通过发放教育券等形式,给予本市户籍幼儿保育费补助,并实行困难家庭就近入园、上限封顶的救济制度。在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的同时,要坚持现有幼儿教育的办学体系,实行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扶助奖励政策。扶助政策重点是解决幼儿教师“五金”和基本工资的配套补助、师资培训等,努力稳定幼教队伍,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奖励政策重点是奖励担负教科研任务的幼儿园与幼儿教师、示范幼儿园、优秀园长、优秀幼儿教师等,努力形成良好的教科研氛围,倡导争先创优。扶助政策以镇(街道)政府落实为主,奖励政策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落实。三是加大投入,在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做到逐年增加,要求到201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教育部门要用足用好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平衡性,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应。
(二)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档次,规范幼儿园管理。一是加强对幼儿园的规划,努力做到幼儿园布局设置的科学合理。按照方便幼儿入园和适应居民集聚发展需要原则,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明确幼儿园的规模和建设标准,落实用地指标,保证土地用途。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建设与幼教设施建设配套同步,减少公共教育资源的流失。同时,要积极支持联合办学,整合民办幼儿园资源,扩大规模,使民办幼儿园向集团化方向发展。二是严格审批制度,提高办园标准。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准入关,对未经审批和登记注册擅自招生,并且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办园条件的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积极支持和促进符合规划要求的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严格规范教育行为,提高保教人员的配置比例,加强对幼儿园的班级班额编设、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情况的检查,转变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三)着力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幼教队伍。一是尽快提高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幼儿教师工资原则上应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鉴于目前绝大多数幼儿园的民办性质,单靠幼儿园举办者是达不到的,政府要认真研究如何提高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二是落实好社会保障。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幼儿园为幼儿教师办理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制订幼儿教师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全面、系统地培养合格幼儿教师。四是研究新型的幼儿教师政策。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服务一定年限(如五年)的幼儿教师,允许进入事业性养老队伍。这样既使幼儿教师的性质符合民营办园体制,又能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在职幼儿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路子,不断提高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