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年9月27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我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中还存在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形势依然严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的具体措施,结合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拟订了编制人口发展规划的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我们进一步提高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认识,将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去年实施的以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为重点的《慈溪市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战略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我们着手制定编制我市人口发展规划的方案,初步落实了编制规划的人员、框架内容和经费,拟在进一步完善方案后,从明年开始正式实施我市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预计在明年年底完成。
二、深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我们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全力深化服务管理措施: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对暂住人口计生工作综合管理,推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完善。二是召开全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经验推广会,总结推广基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做法,强化对暂住人口管理队伍的绩效考核,发挥计生协会、和谐促进会等组织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作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破解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难题。三是开展了新慈溪人婚育文明建设活动,实施新慈溪人“生育关怀行动”。举办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培训班154期次,向汶川地震中受灾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了救助金,引导暂住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日前,市人口计生局被推荐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三、加强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今年,我们把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作为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的关键环节来抓,重点予以突破。首先,开展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镇(街道)创建活动,推动各地提高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其次,实施了万名育龄群众走访服务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百日行动”,引导基层优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再次,加快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步伐,抓紧做好场所选择、项目设计等前期准备。预计到年底,全市将建成10个中心镇级计生服务站和镇级计生服务站。第四,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实行“外来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卡”制度,使外来育龄妇女享有便捷、安全、高效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第五,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完善村级工作网络,规范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村自为战”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有342个村(社区、居委)规范实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占总村(社区、居委)数的91.67%。
四、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年初以来,我们更加注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不断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一是召开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会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引导各级各部门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镇(街道)创建工作纳入市对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鼓励各镇(街道)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健全评先评优中的计划生育工作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较好地形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导向。二是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计划生育执法难状况有所改观。今年1—8月,全市共查处违法生育案件119例,其中司法强制执行案件16例,共征收社会抚养费571.8万元,征收兑现率74.71%。三是开展了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政策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将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列入奖励扶助的范围,增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实效性,倡导婚育新风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