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9-01-04 阅读: 1171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年11月27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我市努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为基础,以助医、助残、助学、助困、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以经常性社会捐赠、社会帮扶和政府临时困难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下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统筹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农村为城镇的50%提高到60%,农村“五保户”享受城镇低保的基础上,下一步将通过调研,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政策,逐步提高标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是统筹各地、各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发挥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建立社会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救助作用。   三是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的升级。在总结市困难群众帮扶平台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抓住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契机,重新构建起以困难群众帮扶平台为核心的市民政局综合业务平台,计划通过两年时间,完成系统的硬件建设与软件开发,建设联接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相关机构,覆盖民政业务、资源共享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救助信息资源,通过信息的及时交换、更新,实现全市救助信息一网覆盖的目标。   四是延伸救助平台。在抓好镇、街道救助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把救助平台向村(社区、居委)的延伸,建立健全村(社区、居委)救助工作室,配备好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职责,及时掌握各类救助政策信息与救助主体信息,提供相关救助;配备好必需的平台终端设施设备(以297村48社区计算,电脑及外设的投入将达207万元以上),充分发挥救助平台的双向查询、监督、信息反馈、公示等功能和作用。此项工作与民政局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协同开展,在市、镇财政到位的情况下,预计可在2010年完成。   二、不断完善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   一是完善特殊群体救助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08〕74号),综合考虑低保边缘群体的利益,不断完善农村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办法,将低收入农户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其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参照农村低保户操作,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子女入学的同等政策。   二是加强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二级及以上持证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下一步考虑将低保边缘家庭、连续几年支出大于收入的困难家庭等纳入救助范围。合理调整筹资水平,2009年将由市、镇财政承担农村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完善补偿方案,适当调整住院统筹和门诊补偿水平、扩大补偿范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医疗费用和基金的监管。调查研究因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引发的致贫、返贫难题,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是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通知》(慈残联〔2008〕45号),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将其列入政府补助范围,按低保高档标准补助。标准100%以下的,保留生活补助金与护理补助金,标准100%至150%之间的,列入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范围。   三、着力强化社会救助的基础工作   一是加大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按照救助资金增长与财政财力增长相一致原则,相应增加2009年临时性救助经费。   二是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协调解决敬老院登记注册等问题,根据《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敬老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登记。此项工作目前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编委、人事局共同落实,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已初步完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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