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2009年市民政局、残联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2009-04-24 阅读: 1230
          2009年3 月27 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张炳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市民政局、残联2009年预算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和改革,规范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透明度,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力;优化支出结构,注重民生投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支出需要;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健全上下级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分配机制;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贯彻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支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客观分析当前财经形势,科学测算财政可用财力,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财政基本支出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和津补贴规范执行,公业务费定额不作调整,严格控制财政基本支出和一般专项经费增长,09年会议费支出、公务接待支出、考察费支出和出国经费支出实行零增长。其他专项支出要精打细算,量力而行,确保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2.调整结构,保证重点。部门预算的编制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维持部门正常运转以及重点工作的支出需要。   3.收支统管,综合平衡。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单位)所有收支情况,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部门在其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总额内,统筹安排本部门根据定员定额标准和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所确定的支出需求。   (三)部门预算安排标准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人员经费按单位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国家及省、市规定和出台的工资津贴标准进行编制。其中计划外用工按人均全年2万元计算(含工资及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工伤、冷饮费等)。   公业务费、车辆燃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根据财政部门统一确定的定额标准测算(其中单位借出人员定额公业务费减半计算)。其中定额公业务费和定额交通燃修费按部门工作性质分类安排,市民政局和残联为1.20万/人年、2.8万/辆年。   2.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对专项支出首先进行科学的项目论证,结合市委确定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其中:政策性专项支出按相关文件依据测算安排,专项工作和活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按实事求是、节俭节减原则,结合前几年执行情况进行明细编制。   3.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按照“十一五”规划有序实施要求,区分重点和一般,续建和新建,条件成熟程度等,按重要性、紧迫性先后安排。   二、2009年市民政局、残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市民政局、残联工作职责和2009年工作目标,编制了2009年部门预算,具体预算安排:   (一)市民政局、残联的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9家,其中:市民政局本级实有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11人,编外用工17人,离退休62人,汽车3辆。下属单位在职职工32人,编外用工25人,离退休人员5人,汽车4辆。   市残联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2家,其中:市残联本级实有行政人员8人,编外用工1人,离退休人员2人。下属单位在职职工13人,编外用工6人,退休人员1人,汽车2辆。   (二)市民政局、残联部门预算支出安排   经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支出中,市民政局安排支出15439.17万元,比2008年年初预算12202.41万元增长26.5% ;市残联安排支出4578.38万元,比2008年的3259.94万元增长40.4%。   1.基本支出。其中:市民政局安排基本支出为1670.32万元,比上年1458.9万元增长14.5%,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1.2%。市残联安排基本支出264.55万元,比上年230.73万元增长14.7%,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6.5%。   2.专项支出:   (1)市民政局安排专项支出13268.85万元,比上年10243.51万元增长29.6%,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88.8%。主要专项支出有:   ——复退军人生活补助1632万元;   ——死亡抚恤225万元,伤残抚恤571万元;   ——义务兵优待金1500万元,安置补偿1339万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6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760万元;   ——2009年春节慰问困难群众591.73万元;   ——用于居家养老专项经费600万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415万元;   ——特困生活救济100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000万元。   (2)市残联安排专项支出3813.83万元,比上年2529.21万元增长50.8%,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93.5%。主要专项支出有:   ——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400万元、低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1056.28万元;   ——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160万元,医保经费92万元;   ——结对帮扶经费及扶贫帮困145万元;   ——扶贫基地建设经费和风险基金90万元;   ——助明工程77万元、助行工程159.7万元、助医工程131万元、助听工程112万元;   ——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经费424万元、居家养残经费223万元;   ——康复医疗救助基金70万元;   ——文艺和残疾人运动会经费80万元;   ——补助镇(街道)、村残疾人工作经费175万元;   ——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100万元。   上述具体专项支出政策性依据和测算标准详见市民政局和残联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3.基本建设支出。其中:市民政局安排基本建设支出500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市残联安排建设支出500万元,主要是残疾人托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上述两项目由市公建中心管理承建。   (三)市民政局、残联部门预算安排   根据市民政局、残联2009年支出需要,2009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市民政局15439.17万元,安排市残联4578.38万元。具体分项:   1.财政一般预算拨款13602.72元,其中,民政部门财政一般预算拨款13134.34万元,残联财政一般预算拨款468.38万元。   2.金预算拨款4610万元,其中残联财政基金预算拨款4110万元,民政财政基金拨款500万元。   3.其他专户安排593.1万元,主要是民政部门通过专户拨款593.1万元。   4.事业收入及经营收入安排20万元,主要是民政部门安排收入20万元。   另安排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1191.73万元用于民政专项支出。   三、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完成2009年部门预算   (一)加强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严肃性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慈党〔2009〕4号)文件精神,继续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下达的各项预算指标,有效遏制一般性支出的过快增长,预算支出一定要控制在编排的支出指标以内。同时,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审批程序,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对于政策性专项支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规定程序作相应调整。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支出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追加预算,其他支出项目一般不予追加。部门预算内项目间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深化财政改革,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   一是继续扩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面。2009年对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实施工资和津补贴统一发放,扩大专项支出特别是基建支出的财政集中支付范围,从严控制授权规模和数量,提高直接支付率,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二是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重点对大项专项支出进行分析。项目之间支出不得相互挤占和超范围开支,切实做到专项支出专款专用。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四是对列入2009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及基建支出,督促各单位按实施计划进度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报市财政部门,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强化预算管理责任,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是部门,落实各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负责;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部门预算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具体措施;落实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抓好实施和检查;市财政、审计部门将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以保证部门预算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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