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0-01-27 阅读: 1490
         2009年11月26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常务副市长 杨慧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政府坚持把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实事工程来抓,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目前,以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并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关于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相继出台的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简称“土保”)、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等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再加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双低”),构成了我市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人数达到555934人,其中享受养老待遇人员170337人。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8月,我市出台《慈溪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慈政〔1995〕59号),启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5年5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05〕23号),规定凡要求退保的老农保参保对象均按正常退保办理,并退还个人帐户本息,同时老农保参保对象也可以转移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双低)体系。2007年9月,我市出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停止办理老农保新增参保及缴费业务,并允许老农保参保对象通过个人账户转移、缴费年限折算的办法无缝过渡到新农保体系。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8464人,其中享受人员581人,平均养老金23元/月。   2.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方面。2003年初,我市出台《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暂行)办法》(慈党〔2003〕7号)。此后,又先后出台《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慈党办〔2003〕5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土地被征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慈党办〔2004〕59号),对土保的参保资质认定、缴费(待遇)档次、生活补助等予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累计参保203106人(实际在保151137人),其中113297人已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投入财政补贴10.23亿元,基金结余7.53亿元。   3.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07年9月,我市出台《慈溪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慈党〔2007〕27号)。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原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村居民为对象,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养老保障在制度上已真正实现全覆盖。截至今年9月底,实际在保人数为51140人,其中48983人已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目前,累计投入财政补贴1.5亿元。   4.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方面。2009年8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09〕73号),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政策通过将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制度进行全面整合,全市城乡居民在一个平台上参保缴费和管理,并与职工养老保险全面接轨。截至今年10月底,实际在保人数为206796人,其中169050人已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1998年,我市启动社会保险扩面,将广大乡镇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乡自由职业者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2002年,我市出台《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政策的通知》(慈扩办〔2002〕1号),通过缴费基数减半、享受待遇减半的方式,降低企业和农民工缴费压力,使更多的农民工能够参保。2005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05〕23号》,推出了“三保”衔接办法,允许老农保、土保参保对象通过前补后延、补助资金转移、缴费年限折算等方式转移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双低)体系。2007年出台的新农保也规定新农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转移、缴费年限折算或补差的办法与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衔接。目前,全市累计已有11859名老农保参保对象、39184名土保参保对象转移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双低)体系。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255281名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中退休人员5176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养老金为830.7元/月,双低最低养老金为435元/月。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2003年,我市被确定为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慈政发〔2003〕75号),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纳入参保范围。2007年,我市被确定为浙江省居民医保试点县市,出台《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慈政发〔2007〕53号),实现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的同步运行,群众不受户口限制,可按户选择参加。目前,全市共81.23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6.24%。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1.筹资水平稳步提高。新农合从试点初期的年人均75元起步,经过2007年、2008年和今年的三次增长,提高到目前的220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达到了宁波大市平均水平;居民医保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筹资水平分别从2007年、2008年的380元、260元提高到目前的580元和360元。两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筹集资金7.06亿元,财政补助5.06亿元,其中宁波市财政补助1亿元,市财政补助2.33亿元,镇级财政补助1.73亿元。   2.参保率和补偿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参保人数从2003年的70.82万人提高到今年的81.23万人,参保率由82.81%提高到96.24%。自城乡居民医保推行以来,截至2009年10月底,补偿参保病人391.43万人次,补偿支出6.79亿元。   3.农民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最大受惠者。截至今年10月份,居民医保累计参保群众34.62万人,其中农民参保29.87万人,占86%;共筹集基金12672万元,其中参保农民筹资10933万元;基金支出22981万元,其中补偿参保农民20827万元,占基金总支出的91%,是其筹资额的1.9倍;共超支基金10309万元,其中参保农民超支9894万元,占总超支额的96%。居民医保基金超支部分,市财政2008年补助1000万元,加上历年来新农合基金结余,预计在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两项基金平衡后,到年底约超支500万元。   (三)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近年来,我市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市共有低保8271户、8885人,其中农村低保6798户、7364人,都按月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农村五保户共847人,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并享受高档标准。截至10月底,已有超过8万余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共发放资金超过一亿元。我市低保工作获全省考核综合得分第一名,市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   1.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方面。2001年,我市出台《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慈政发〔2001〕34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确定。2005年底,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低保标准调整依据,建立了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的40%、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60%的自然增长机制。今年10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高档210元(低档130元)/月调整为高档230元(低档140元)/月。   2.低保资金保障机制方面。城乡低保资金列入市、镇两级预算,全额纳入政府保障。2009年财政预算为2085万元(包括镇级760万元),1-9月发放1635.32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1192.896万元。同时制定了基本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2007年、2008年先后6次发放物价补贴464.98万元。   3.城乡低保统一机制方面。从今年开始,通过三年努力,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低保补助标准城乡统一。具体如下,2009年由城镇低保标准的60%提高到70%,2010年提高到80%,2011年实现标准统一。10月1日起,龙山镇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即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发放,其余镇(街道)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70%予以发放。   (四)关于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我市现有残疾人约6.5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2万人,持证残疾人中有1.8万人为农村持证残疾人。目前,我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特困残疾人3396人,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3781人。2008年9月,我市出台《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慈政发〔2008〕84号),进一步加强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1.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方面。一是对列入低保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金后,加发低保生活补助金每月120元;轻度残疾人按原标准享受低保金,加发低保生活补助金60元。二是低收入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高档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对低收入持证轻度残疾人参照低保低档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三是对非贫困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助金。四是对农村残疾人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一次性补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金额进行补助。2009年度受益残疾人1.08万人,其中农民1.02万人;补助金额1625.3万元,其中补助农民1462.8万元。   2.康复工程方面。主要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和持证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康复工程。2009年度受益残疾人5477人,补助金额470万元。   3.托(安)养工程方面。一是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二是对中、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提供日间照料为主的托养。2009年度受益残疾人1455人,补助金额560万元。   4.其他政策方面。一是全体持证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对患重大疾病的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最高补助金额1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现行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种类繁多且变化较为频繁,使群众对政策不够了解,各级干部掌握和运用政策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农民要求享受更高标准养老保障待遇的呼声日益增强,与我市财政支出能力矛盾加大。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筹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二是基金运行不够安全平稳,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农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落实上各镇之间差异较大,产生区域不平衡;二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尚未真正确立,有的地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没有及时申报,致使部分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及时救助;三是保障的范围和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关于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下步将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与省、宁波政策平稳接轨,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切实加大各类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同时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下步将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建立筹资长效机制,实现政策相对稳定;二是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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