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根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听取了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残联关于我市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还赴匡堰镇、庵东镇、坎墩街道调研,主要就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帮扶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听取当地政府的汇报,并与基层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村干部、人大代表座谈;10月份,召开了农村和社区议事委员会座谈会征求意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及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把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并逐年加大财政支出,我市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前,以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土地被征用人员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帮扶工作得到加强,开创了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难有低保的社会保障新局面。
(一)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自1995年我市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市政府围绕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相继出台并组织实施了进城务工农民的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和三种社会养老保障(险)之间的政策衔接办法。今年,又对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使我市农民养老保障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截至今年10月底,参加各类养老保障的农民人数达到55.59万人,其中有17.03万农民已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参保和享受人数双双位居宁波市首位、全省前茅。
(二)农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03年,我市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保障范围已扩大到大病救助、医疗服务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2007年,又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并与新农合制度同步运行,供农民自主选择,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到今年全市参保人员已达到81.23万人,参保率为96.24%。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累计391.43万人次享受到补偿,补偿费用支出6.79亿元,其中有23.71万人次享受到住院补偿、335.42万人次享受到门诊补偿。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较为领先。这项制度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的创新。2001年,市政府出台了《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加快了这项制度的建设步伐。近年来,又制订出台了低保对象公益性社会服务、低保实施细则及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到目前为止,已将6798户7364人纳入农村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低档分别为每人每月230元和140元,均高于省、宁波市的水平。
(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深化。200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了五保对象供养关系,建立健全五保对象供养制度。2005年,我市被列为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首批试点县(市)。同时,进一步加快敬老院建设,已累计投资8700万元对15家敬老院进行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床位达到2514张。目前,全市现有五保对象979人,集中供养929人,集中供养率为94.9%。
(五)土地被征用人员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制订出台了一整套激励土地被征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参保农民的对象范围、资金来源和待遇水平,解决了土地被征用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为减轻参保农民的缴费压力,如A档16000元缴费标准,财政每人补助6080元;还参照企业职工特繁工种的标准,参保农民可比正常退休年龄提前5年享受养老待遇。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累计参保农民人数已达到20.31万人,其中已有11.33万人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六)农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帮扶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帮扶体系建设的意见》施行以来,我市社会弱势群体帮扶工作成效明显,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社会爱心捐助有路、职能部门帮扶有效和应帮尽帮、应扶则扶的工作目标,构建起具有慈溪特色的社会弱势群体帮扶体系。通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实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目前,市、镇、村三级帮扶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帮扶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使农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得到基本的生活、就业、就学、住房和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面对新的形势和农民更高的要求,我市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够稳定,法制化水平不高。在调研中,许多镇、村干部反映,我市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出台早、种类多、创新多,部分政策调整较频繁,缺乏一定持续性。如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中缴费年限“延七补八”没过几年就调整到“延十补五”;又如新农合政策中个人缴费额度、部分药物补偿标准每年都有调整,政策的不稳定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目前,只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一部专门法规,其余工作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证,致使现阶段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高。
(二)农民社会保障宣传不够,农民参保意识不强。长期以来,一些社会保障政策在施行中往往以下任务、下指标的形式,要求农民参保,而不是通过行之有效地宣传来吸引农民参保,政策宣传比较滞后。基层社保干部对社会保障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社保政策宣传、解答较为薄弱。不少农民对于参加社会保障认识不足,甚至还有小部分农民对参加社会保障持否定态度。据调查,目前我市仍有3万多农民未参加养老保障。
(三)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发展不够平衡。我市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农民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方面,保障水平偏低,与城镇居民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如选择新农合的人员住院补偿水平仅有38%,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未得到根本性缓解;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标准偏低,尤其是因无力缴费而选择享受生活定补待遇的这部分农民,按照现行物价标准,每人每月93元的生活定补对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仍是杯水车薪;对农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求助力度还不够,政府给予每次几百元不等的一次性临时补助难于满足困难群众突发事件的救急所需。
(四)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财政支出压力大。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是个人自缴、财政配套,对我市来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及配套资金本来就少,为此,市、镇两级财政压力就显得较大。同时,随着参保农民中享受待遇的人员逐年增多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后续保障资金的注入与实际支出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从调研来看,我市土地被征用人员保障资金累计结余7.53亿元, 按目前每月3008万元拨付,实际只能支出25个月,以后拨付的资金将由财政来承担;又如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两项基金平衡后,预计到今年年底将超支500万元。
(五)社会保障机构力量不足,服务管理有待于加强。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本上各个部门都提到社会保障机构具体经办人员偏少,工作经费不足,部分镇、村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经费和场地等也比较紧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如市劳动保障局服务大厅有30个窗口,工作人员只有55名,其中48人是临聘人员;市医管中心无固定办公场所,人员编制仅有5人。同时,一些经办人员责任性和服务意识不强,在为参保对象政策解释、手续办理等服务中缺乏耐心细心和主动性,部分临聘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不安心,业务素质也参差不齐,服务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此,市政府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根据上述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增强镇、村干部贯彻执行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感。积极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强对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参保意识。同时,还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保障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实施办法、筹资渠道等都有所了解,提高信任程度。
(二)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政策制度多、工作环节多,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协作,积极整合各类保障资源。制订或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多征求基层和各方面群体的意见建议,避免政策变化过多过快,确保政策的相对稳定。注重各项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农民社会保障与就业再就业政策、城乡统筹发展等政策意见之间的配套,促进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平衡持续发展。此外,建议市政府抓紧研究解决敬老院单位性质和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财产处理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中要增加更大比例用于农民社会保障。当前,要注意把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进一步扩大农民的社会保障面,合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力求实现真正的社会保障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体的救助面,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社会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其保障水平和能力。要加强对社会保障风险的分析研究,不断增加社会保障风险基金。同时,要加强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监管,确保相关的资金、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机构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医疗、帮扶、助残等各项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相应增加经办工作人员力量,并提高其业务素质,不断完善市、镇、村三级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保障工作网络和体系,确保各项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强化服务功能,简化参保的手续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规范社会保障的申请、核查、审批、公示和备案等各个环节,完善公开透明机制,确保农民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加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低保等的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相关信息资源的互补和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建议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制度,以方便参保人员查询、缴费及管理。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