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0-01-27 阅读: 388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5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并就进一步推动“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并专门召开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部门研究处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一法一条例”,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民责任意识   执法检查以来,我市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了“一法一条例”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市环保局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机制,从提高全民环保法律意识、强化市民水源保护责任意识出发,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并根据不同群体的差异和需求,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措施,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普法宣传和水环境忧患教育,发动群众积极践行水污染防治法。市各涉水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坚持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具体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深入研读、领会“一法一条例”的学习月活动,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学习中有的放矢,有意识地带着常见问题在学习中寻找答案,在今后的执法行为中力求用准、用活、用足“一法一条例”。二是市生态办会同市环保局在《慈溪日报》上开辟“聚焦环保”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接受舆论监督,提升和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三是各涉水部门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载体精心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如制作图板、文艺会演、在市镇主要路口悬挂横幅等。市环保局还组织环保志愿者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深入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家庭等,开展知识讲座、交流座谈等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争做“环保市民”。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播发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文章、活动等。五是开辟“国策”宣传主题公园,使“国策”文化融于优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市民接受“国策”文化教育和熏陶的重要窗口。   二、进一步提升认识,健全机制,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思路上。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和社会和谐程度,必须把环境治理作为大事来抓;进一步形成和谐发展战略思想,并作为全局性、根本性的任务来抓;进一步严格落实“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决不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接受污染转移,决不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保门槛”的“三个决不”原则。同时要求全市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以创建省级生态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及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县(市)工作为切入点,切实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机制上。把水环境污染防治列为生态建设首要任务,并作为“一把手”工程。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建设、水利、卫生、农业、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拟建立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己基本形成《慈溪市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上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和戮力治污的体系。二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地及涉水项目的审批,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环境污染。三是完善体系,加强管理。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和河流治理责任制列为所在地(镇、街道)年度的生态建设任务“否优指标”考核,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河流治理责任制,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及警示标牌的规范工作。四是实行跨区联动,减少污染。在饮用水源源头治理上,与余姚形成区域联动,我市在宁波补助资金划转给余姚市的同时,还出资150万元给余姚市,以解决余姚梅溪村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三)政策上。一是研究建立污染治理激励机制。如建立企业污染治理激励机制、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以奖代补政策、漏底型公厕改造财政补助政策、农村公厕粪便处理中心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政策等。二是切实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始终突出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继续加大骨干河网建设力度,大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着力提高截污纳管率,财政尽力予以保障。三是探索建立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为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在目前己完成课题研究、进入标准制定阶段基础上,结合我   市财政状况,适时提出实行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工作。   三、加大投入,全力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   (一)大力提升市域污水处理能力。在建成市域东、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配套管网和截污纳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确保至2011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东、北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分别达到4万吨/日和8万吨/日。   (二)全面实施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针对水质污染的现状,至2011年全面推进以下工程:一是继续实行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源头治理;二是全面实施漏底公厕改造;三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30个村的治理任务;四是完成非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年存栏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治理任务;五是基本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敏感区域内养殖场的取缔、搬迁等任务;六是继续开展农村河沟池塘整治工程,完成镇级河道200公里整治、80公里生态河道建设,完成50个村级河道整治和50个生态河道示范村建设;七是完成中心城区河道综合疏浚32.2公里,完成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配套集污管网工程,消除黑臭水体;八是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力争使全市农田化肥施用强度比2008年下降15%;九是加快推进市域河道流动工程,充分发挥曹娥江引水和姚江引水工程的作用,使市域内的河道水体流动起来;十是完成以桥头等镇为主的废塑料整治任务,建成并投用废塑料再生基地。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进一步开发市环境监测站饮用水源及河网水质监测项目,引进急需仪器分析的专业人员,提高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能力,为科学管理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四)切实加强环境、水政两支监察队伍建设。环境、水政两支监察队伍是我市水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执法力度大、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为此,市政府今年又调整充实了环境监察力量,新录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和临聘环保专业人员12名。市环保局以落实《审议意见》为抓手,把强化队伍建设纳入环境保障整体能力建设之中,完善了环境监察效能建设的26项内部管理制度;开通了环境信访绿色通道,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无阻,信访调处由法律规定2个月压缩至10天;改革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全局“环保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项目验收人员库”,并实行随机抽签制;探索成立了环保分局,并实行环境监察分组分片责任分包制,使查处的环境信访、监察案件、违法排污和一些敏感问题的调处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要求,开展了严格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力。   四、重视落实“审议意见”指出的水环境污染相关问题   (一)预防水库蓝藻问题   一是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制定了抓预防落实措施;二是开展机械防藻工程。   (二)饮用水源保护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1.关于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按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头治理计划,至2010年完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今年己全面下达治理任务,此项工作正按要求有序推进。   2.关于生活污水治理后的污水出路问题。目前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是采取集中式治理后的废水用于山林作物的喷灌,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原地不设排污口;二是采取分散式治理后的废水在出水口制作0.3立方米左右有盖板的渗透井,用土壤渗滤法排放。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政策问题   1.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我市按照生态市建设任务和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要求,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由市建设局负责可纳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不可纳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工作由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农村公厕粪便处理中心建设始终列入治理项目。   2.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财政补助问题。根据《关于鼓励城乡污水治理设施投入的若干意见(试行)》(慈政发〔2006〕71号),实行项目申报制,对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按工程直接费的60%(饮用水源上游为90%)予以补助,工程开工后可以申请工程直接费的30%作为工程预拨款。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餐饮业污染治理问题   1.关于上滩头片无证无照小餐饮取缔问题。己由所在镇(桥   头、匡堰、观海卫)负责,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国土、工商、规划、卫生等多个部门开展了两次联合打击,对经营场所采取停电措施,并实行后督查制度,但反弹现象严重。下步,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关于梅湖上游“香格里”杨梅观光园餐饮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已作出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餐饮业的处罚,并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关于窖湖上游的达蓬山景区餐饮业污水处理问题。严格按“环评”审批实行监管,对已经验收的项目,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严防污染反弹;对未经验收但已经投入试营业的项目,责令限期验收,凡治污设施不到位的,责令停止试营业。   (五)杭州湾新区环境污染问题   1.关于漂印染园区环境问题。针对漂印染园区实际情况,已采取了如下环境整治措施:一是调整企业生产时间。对区内企业采取“停一开六”的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保证漂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污水管网由暗管改明管、计量装置从厂内移到厂外、配备自动控制阀等工程正在实施中,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可建成,届时园区内企业的偷排、漏排现象能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增2万吨/日扩建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期约为一年,建成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可提高到5万吨/日。四是正在积极落实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市友好印染公司与厦门绿创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洽谈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规模为5万吨/日,回用率60%)以及河道取水工程,将有效地解决漂印染园区的废水排放问题。   2.关于杭州湾新区段的八塘横江污染问题。目前,漂印染园区内企业日污水量在31000—32000吨之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能力范围之内),但由于不稳定的原因,排海管尚未启用。因此,待漂印染园区明渠改道完成后,如出水能稳定达标排放,则可启用排海泵。   根据市政府《关于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区及电镀园区有关事宜的协议会议纪要》(〔2009〕32号),氧化塘原则上到漂印染污水处理厂扩容完成后予以取消。   (六)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问题   除畜禽粪便以外农业废弃物主要是农田、果园的残留物,加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主要还是要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建设小型农田沤制池。按《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08〕12号),凡建设小型农田沤制池,达到无害化标准的,按实际造价补助4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问题   1.关于纳管系统运行管理问题。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纳管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建成后的管线、泵站、污水厂的运行管理由市排水公司负责。   2.关于纳管指导意见与纳管政策问题。己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联合起草《关于征收污水处理入网费的指导意见》,视经济运行情况适时出台。另外,市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先进接纳企业。   3.关于加快推进各地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的问题。一是各镇(街道)己在几年前制定了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并报市规划局审批。目前各镇(街道)己按规划分年度实施镇级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二是市政府根据镇(街道)级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己安排6000万元用于镇级今、明两年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其建设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并纳入政绩考核系统,以确保污水支管网配套工程如期完成;三是扩大调整市域污水治理工程概算,追加1亿元资金用于乡镇管网与泵站建设,计划新增乡镇管网近20公里、乡镇泵站6座,以提高污水收集效果。   (八)建立排水管理组织体系问题   市政府已同意由市建设局组建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并明确人员编制和职责。目前排水管理人员(八名)已经选调,将逐步到岗到位。各镇排水管理机构也在筹建之中。   (九)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问题   1.对污水处理厂水质的监管。进网污水由排水管理部门对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出水由市环保部门以在线COD监测的形式和不定期抽检进行监督管理。   2.对污水处理厂内部运营的监管。污水处理成本及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运营管理由市排水公司负责,并陆续推出市场化运作。目前市域东、北部污水处理厂、漂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委托中介机构专业运营,监管按照《托管协议》执行。   3.对排水公司及市污水处理厂的人事工作监管。对排水公司及市污水处理厂的人员组成、任免,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由市国资办和建设局监督。   (十)城河治理中的问题   1.关于推进城区截污管网建设问题。结合旧村、旧城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城河治理、市政道路建设等,已修编了城区污水专项规划,市政府将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分年度组织建设污水管网。   2.关于城河治理中“治后管理脱节”问题。目前,由市城河办对城区河道实行专项治理,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1号)精神,做好治理后河道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分工,由市城管办负责实施治理后河道的日常保洁和水政执法管理工作,相关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同管理城区河道。市城河办将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加大城河治理后的管理问题。   3.关于实施水体流动、环通的问题。结合姚江引水成果,已分期实施了城河河网水系引水配置环通流动工程。根据小环通要求已新建了后横江泵站,维修了原浒山江泵闸。对阳明、茅家漕区块进行了小环通调试,初见效果,下一步将扩大环通范围。目前,城河整体水体流动和环通的初步方案已经形成,下步将进行深化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十一)关于加强节水工作的问题   为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已对城区非居民用水计划进行考核,强化超计划加价水费的收取力度,提高单位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同时抓好节水产品标准的贯彻落实,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节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十二)关于制止违法占用水域行为的问题   依托市镇村三级水政管理网络,把日常巡查作为河道管理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巡查的关口前移。今年,省、宁波市已正式对占用水域补偿费单价作了重新调整,调整后的执收标准已由原先的40—120元/平方米,提高到330—750元/平方米。根据这一标准和要求,己快速及时地发现和查处了各种违法占用水域行为,加大查处各类涉河违法案件的力度。   (十三)关于污染源控制问题   1.横河相士地区域轴承油污染整治。横河镇小规模经营轴承企业(年销售2000万元以下)达270多家。目前整治情况是:一是2008年己制定了“企业做到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单独汇集,由镇、村组织专人用槽车收集含油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的整治方案;二是目前己启动33家年销售500—2000万元轴承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含油污水单独汇集等整治工作;三是小轴承含油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横河镇政府己于9月份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可竣工;四是探索建立轴承企业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订相关政策,以更加有力的措施防治水污染。   2.城区小印花行业整治。全市七个镇(街道),共有229家,7月—10月底为强制拆除取缔阶段。目前,白沙路街道已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其余各镇(街道)正按计划有序实施。   3.三产行业污水整治。对城区五条主要道路(新江路、北二环、三北大街、329国道、南二环路)两侧五个行业(餐饮、宾馆、浴场、洗车、足浴)进行了污水专项整治,共列入整治对象133家。目前,己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企业达92家,己停止经营的有12家,完成率达78%。对尚未完成的29家企业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在10月29日前仍未完成任务的,可一律进入处罚程序。   4.化肥农药源头污染控制问题。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增施有机肥,减少农药用量等措施。   五、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注重产业优化布局。本着疏堵结合原则,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契机,坚持一手抓打击,下决心,出重拳,该整治取缔的决不手软;一手抓引导,规范秩序,腾出空间促发展,支持有潜力的企业做强做大。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强化政府减排责任,控制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充分发挥农村公厕粪便处理中心的作用。至今年底全市15个镇和宗汉街道共18座农村公厕粪便处理中心将全面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落实中心日常运行补助政策和监管措施,切实解决只抓设施建设、忽视运行效果的问题。今后将重点督促各粪便处理中心对设施运行、维修、管理费用的投入,以确保中心的有   效运行。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水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点源的监督管理,研究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偷排漏排等行为的查处和对“十五小”、“新五小”行业的取缔工作。今后对因技术问题出现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保证水污染设施建成一套、完善一套,确保全市工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   水环境保护重在坚持和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不懈地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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