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情况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汇总梳理出36项具体任务,明确了17个单位的工作责任、目标及要求,并对具体工作任务作了细化分解。现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之以恒,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依法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对污水管网铺设、污水纳管的监管,有序推进城河治理等措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关于“市政府要加紧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就部门之间、部门和当地政府之间如何加强联动及饮用水突发事件保障问题,制定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开展梅湖水库保护区环境污染源头综合整治的同时,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题研究。为有效解决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建立了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主要任务、工作规则及要求,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同时,制订了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对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源地因生物性、化学性等污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采取分级别应急响应,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关于“加大对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抓好市人大常委会〔2009〕5号审议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横河香格里杨梅观光园和上林湖上滩头无证无照餐饮等问题的处理落实工作”的落实情况。关于横河香格里杨梅观光园餐饮污染问题,市政府非常重视,经专题研究后明确:在停止一切建设、停止餐饮经营的前提下,对后续问题由有关部门调研后再作处理;前期环保部门已作出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餐饮业的处罚决定,并已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关于上滩头片无证无照小餐饮取缔问题,己由环保部门牵头,桥头、匡堰、观海卫承担属地管理职责,联合国土、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实行两次联合执法,对经营场所采取停电措施,并落实跟踪督查措施,目前,相关镇已对3家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其余均已进入执法程序。下步,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及执法力度。
(三)关于“加强工程监理,防止发生管网沉降脱节现象。强化镇、街道工作职责,督促各地加快污水管网铺设”的落实情况。针对市、镇建设资金压力加大,各地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不平衡的实际,市政府根据年度建设计划,采取每月督查通报和对进展较慢的镇进行重点帮助指导的方法,督促落实相关工程进度,年终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加大市、镇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建设局、排水公司同各镇(街道)注重加强施工监管,严格质量管理。另外,大力开展纳管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重点在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集中居住点和宁波市级以上的生态创建村开展污水管道建设,并接入市域污水管网。
(四)关于“明确排污纳管管理的职能部门及职责,加强对企业等用户纳管的技术指导和监管”的落实情况。专门成立了排水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和履行排水行政许可管理与排水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意见》(慈政办发〔2005〕119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由市排水公司负责市政污水管网内的建设、维护工作及污水输送、污水处理职责。各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内排污单位做好污水接纳工作,杜绝污水排放,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纳管,在纳管时新老企事业单位、三产服务行业必须做到雨污分流,否则不予接入市政管网内;市环保局对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排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禁止在有条件纳管的区块内向环境排放污水;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对房地产新开发项目建设中实行排污管网预埋及完工时污水接纳情况进行验收管理,确保新建项目雨污分流,同时在旧城改造、老小区改造过程中,重新梳理污水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接纳工作;新建、改建道路项目有污水管网建设规划的,市发改部门在立项时实现同步建设,否则不予开工建设。出台了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程序、内容和工作标准,加强对镇(街道)排水管理人员培训指导。
(五)关于“在总结分析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优化工程建设和运作模式,推算下步工程运行状况,制定实施污水纳管政策和运行管理体制,使工程发挥较好效益”的落实情况。为认真总结分析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前阶段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和运行模式,按照世行要求,排水公司已委托中介咨询机构——柏林水务,对排水行业机构框架等内容提出咨询报告。下步将按照规划要求,继续推进实施镇级的污水管网铺设工程,由市、镇二级按比例投入建设资金,各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隶属各镇的管网、泵站划转给排水公司统一进行运营和维护。市域污水处理厂委托专业运营单位进行托管运营。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泵站运营和维护资金依托全市范围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亏。
(六)关于“强化城河治理机构职权,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职能部门执法效能”的落实情况。根据《关于明确城区河道综合整治机构(单位)的工作职责的通知》(慈政办发〔2007〕160号),进一步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及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协调、巡查、督查机制和考核制度,对于涉河违法行为和直接影响河道安全、美观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应批未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饮食服务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严格控制污染源的发生。制定城河综合整治工作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对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直接与城河整治有关联的重大水利工程逐一考核,并把配合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列入市效能建设考核。同时,编制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简报,按月对项目单位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形成监督管理有依据、配合联动有协调的工作机制。
(七)关于“加强水系循环和生态修复,运用外引水推进城区水体流动,提高城河自净能力”的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城区河道疏浚工程,按照工作方案,对中心城区80多条Ⅰ、Ⅱ、Ⅲ类总长84千米的河道在四年内轮疏一遍。目前,已经完成三灶江、华佗殿江等27条总长28千米的Ⅰ、Ⅱ、Ⅲ类河道疏浚任务;五灶江、四灶江、庙山江等21条总长25千米的河道疏浚正在实施,下一阶段将继续实施赵家路江、大塘江东等16条Ⅰ、Ⅱ类河道和长大河、城东新村后横江等15条Ⅲ类河道累计长度31千米的清淤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增添曝气增氧设备,在三灶江、五灶江、新庵江、周家路江等适合区域进行水生态修复。推进境外引水城区河道环通工程。在曹娥江引水到慈之前,充分利用姚江引水工程向中心城区调水,建立境外引水境内环通流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城河河网水系引水配置环通流动工程,将虞波江的水通过后横江泵站调到阳明茅家漕区域,再利用原浒山江泵闸将河道的水继续往西,经施山横江、牵绳路江区域进行环通流动,后经庙山江北排;利用教场山污水处理厂的中水,通过输水管道调到周家路江等北片河道,补充河道水源不足,改善水环境。曹娥江引水进城以后,建立境外水资源“合理调度、引清稀污、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工作机制,并对城区的断漕、池塘等进行整理,对河道末端通过数学模型的分析适当配置机械设备促使河道水体流动。
(八)关于“完善城区污水管网,提高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将继续通过旧村、旧城改造、背街小巷整治、城河治理、市政道路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现已着手修编城区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分年度建设污水管网。至2009年底将完成2008-2009年计划的21条道路污水管网铺设,目前已着手编制2010-2011年将实施的道路污水管网建设计划,控制污水排放。完成城区五条主要道路两侧餐饮、宾馆、浴场、洗车、足浴五个行业的整治任务。
(九)关于“注重城河治理的后续管理,加强对已治理河道的日常监管和维护”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后续管理工作,努力促进城市水环境有效改善。市水利局负责境外引水工程相关工作,建立境外引水调水日常机制,尽早发挥境外引水的效果,进一步改善境内缺水状况。市建设局负责城区河道原治理段的水生态种养殖后续管理工作,完成工程养护招标;在其余适合种养殖水生态的河道中启动实施种植。市环保局负责城区污染源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小印花行业和污染企业污水排放监控、二三产污水排放行政执法等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立有关行政执法的日常巡查机制、查处机制、督促考核机制,加大城河综合整治的后续管理力度,特别是河道保洁和涉河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治理成效的持续性和良好性。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中的相关工作。下步,将不断完善河道日常监管维护的工作机制,把已治理河道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作为日常性、常规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综合治理,不断优化生态环境
通过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优化生态环境。
(一)关于“在考虑当地产业结构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上,督促各地统筹处理好小印花行业的取缔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小印花行业专项整治,至11月底共取缔小印花加工291家,基本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根据服装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确需印花流程的,设置印花企业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准入。下步,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回潮反弹。
(二)关于“有序推进废塑料行业及轴承行业污染治理”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废塑料污染整治相关制度,健全镇(街道)负责的属地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及各部门联动的执法体系。加大对废塑料行业整治力度,对回潮、新增及群众投诉的废塑料经营户实施严厉打击,今年共取缔废塑料加工145户。建设慈溪再生塑料产业基地,对再生塑料产业基地严格准入标准,强化环境管理,将废塑料行业纳入规范化经营轨道。2010年将继续把废塑料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在全市继续推进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轴承企业整治,完成环保综合验收,全面建设横河小轴承企业油污染处理中心,至年底可进行调试。
(三)关于“加大对漂印染、电镀行业的监管力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漂印染行业的监管力度,调整企业生产时间,对漂印染园区内企业采取开六天停一天的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开发区内天然气管道主干管已铺设完工,环保部门将动员漂印染园区内企业弃用水煤浆锅炉,改用天然气,切实降低漂印染园区内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加大电镀行业监管力度,建立一厂一档动态管理档案,通过“一月一小查,一季一大查”监督机制,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申报清洁生产等方式,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有关环保管理规定,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四)关于“加快漂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的落实情况。漂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投资5723万元,新增2万吨/日二级处理能力。该项目目前已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进场施工。下步将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在今年年底完成投资2000万元,完成土建70%工程量,到2010年底完工,到时处理能力将由原3万吨/日提升到5万吨/日。
(五)关于“以绿色农产品作为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发展生态农业”的落实情况。目前,全市累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基地158个,总认定面积达22万亩;绿色食品56处,面积4.6万亩;有机食品22处;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品牌274个,“三品”基地无论个数还是面积,在宁波市均位居前列。下步将加大政府推动力度,每年安排500万元左右的财政资金,重点鼓励支持企业产地认定和“三品”认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三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定期抽检3次以上,抽样数量200批次以上,对出现2次以上不规范行为将申请予以撤销“三品”认定资格。同时,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为“三品”企业创造宣传平台,扩大产品知名度。预计到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总数将达到350余个,总认定面积达28万余亩。
(六)关于“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导向,积极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科技、循环型的生态工业”的落实情况。继续加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导向,依法否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和无法落实污染总量控制和新增总量替代制度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大落后产能和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淘汰整治力度。继续抓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并在污染企业中广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条件成熟时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争取实现2010年“十一五”期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目标,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09年下降3.5%;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5%;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水耗下降3%;单只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100只;清洁生产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25家(含开发区)。
(七)关于“各镇、街道在粪尿处理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公厕新建、改建和户厕改造工作,防止对河道水体的污染”的落实情况。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置,加强粪尿无害化处理中心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至今年底各镇(街道)建设粪便处理中心共18座,其中15座已开始运作,其余3座在明年6月底前实现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公厕粪尿处理中心的作用,有条件接入的新建公厕或户厕纳入市镇排污管网。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有序实施镇(街道)公厕无害化改造。在全市逐步推开公厕新建、改建工作,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加强农村公厕规范化建设,在交通要道、企业集中、流动人口集聚的地方建造无害化公厕,并实行规范长效管理。对农村渗漏厕所进行逐步改厕,减少渗漏粪便对水环境的污染。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户厕实行全面改造;对农村分散户厕,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途径,对化粪池实施改造,逐步解决农村户厕渗漏问题。
(八)关于“连片推进镇村生态河道建设,发挥治理工程整体效益”的落实情况。在原有镇村生态河道建设基础上,连片推进,每年完成镇级河道整治100公里,新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示范村25个,发挥治理工程整体效益。
(九)关于“加大对无证废旧物品回收点的处理力度”的落实情况。我市的废品回收站呈现多、小、散的特点,全市共有废品回收店(点)1000余家,除400家废品回收站登记在案外,其余均为无证无照废品回收站(点)。今年市供销联社联合环保、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根据各地区域性行业特点,在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道路两侧,以废旧橡胶、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等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店(点)为重点进行区域性综合整治,对在册的废品回收站(点)采取整改、规范措施,对无证无照经营户采用直接取缔措施,目前首批80家废品回收站已基本完成综合整治任务。下步,将根据市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制订出台废品回收点相关规范,设定准入条件,制订三至五年实施计划,先试点后推广,逐步规范,减少无证经营数量。继续推进全市废品回收点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建由工商、公安、环保、城管、供销社及镇(街道)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十)关于“开展对城区住宅小区无证无照餐饮业的查处工作”的落实情况。市卫生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及城区各街道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从11月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城区住宅小区无证无照餐饮业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城区住宅小区内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经营,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危害食品安全的小饭店、小吃店、流动摊点,共查取16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争取年内完成整治工作。下步,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回潮现象,控制无证无照小餐饮等新污染源头的产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十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的落实情况。近几年,各镇(街道)环境整治中对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逐步实行集中清运处理,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各镇(街道)基本配备了建筑垃圾管理专职人员,有15个镇(街道)均有单独的建筑垃圾中转站。下步,将修订出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建筑垃圾处置收费的相关政策,制订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组建城区建筑垃圾执法队伍,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建筑垃圾的管理水平。加快中心城区及各镇(街道)建筑垃圾中转站建设,切实做到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加强对各地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争取到2010年基本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三、严格执法,确保全市生态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执法,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等措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一)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环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决”制度,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的落实情况。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下发生态建设工作任务书,明确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平时加强督促检查,年终实行目标考核。根据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不断完善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推行环境污染行政问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始终坚持环保审批“六项原则”,对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工程等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和提前介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保持100%。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二)关于“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实施排污总量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分类跟踪制度,落实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环评落实情况的专项行动,对有污染的未批先建、长期试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替代和增产不增污制度,严把审批关,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发排污许可证169家,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刚性,提高执法权威。对新发现的资源环境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的落实情况。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今年来市环保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25件、罚款700余万元,限期整改1078家,限期治理7家,市政府作出停业决定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6件。市国土资源局加大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根据矿产资源违法者打时间差、乱采滥挖行为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落实每日夜间巡查制度,确保信访渠道24小时畅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迅速阻止,加大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对乱采滥挖违法行为采取查扣违法工具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加大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市水利局加大水事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日常巡查,把水事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些群体性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通过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从严从快处理。下步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呈批、处理,实行流程化执法工作体制。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罚款、限期治理、依法停产、关闭等多种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权威。
(四)关于“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检查、督查和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公开公正执法,统一执法口径和尺度,增强执法的公信力”的落实情况。开展电镀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环评落实情况等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采取例行检查、随机抽查、夜间突击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措施,全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制订出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根据当事人主观过错、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后果等因素,计算处罚额度,确保执法的公开、公正和执法口径、尺度的统一,增强执法的公信力。下步将继续开展“绿剑”系列专项行动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关于“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涉及资源环境的信访和举报,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护好群众积极性,巩固好执法工作的群众基础”的落实情况。市级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涉及资源环境的来信来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信访办结率均达到100%。对于环境污染的信访,市环保局落实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准确收集证据,依法高效地处理好信访问题。市水利局提升水利资源环境信访调处水平,热情接待群众,及时与相关镇、街道沟通,按照群众要求及信访条例规定,按时予以报结。市国土资源局依托110社会救助服务系统平台,对涉及乱采滥挖的举报,予以立即查处。同时发挥村级组织的“前哨”作用,加强与基层所的联系,扩大社会监督网络。市城管执法局畅通数字城管24小时服务热线,随时解决群众困难,在线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都落实了首问责任制、问题限时处理责任制等各种制度。下步将继续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要求,件件予以落实,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加强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探索基层自治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制止违法占用水域行为”的落实情况。按照河道分级管理原则,完善市、镇、村三级水政管理网络,发挥基层组织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的积极性,落实河道清障责任。
(七)关于“市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并会同法院、检察院研究具体措施,加大对乱采滥挖盗用矿山资源的处理力度”的落实情况。我市在矿山监察执法工作中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着违法行为频繁发生,抗法事件时有出现,涉及地域愈发广泛,查处难度不断加大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土资源局虽为矿产资源执法主体,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其对乱采滥挖的宕碴进行没收或摧毁作业工具的行政强制权力,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乱采滥挖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为此,一方面相关部门已积极向上级部门呼吁,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探索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执法“疲软”问题,初步设想是,对非法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八)关于“要保证正常的执法经费,充实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加强对镇、街道环保监察中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环保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落实情况。市政府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投入力度,保证环保正常的执法工作经费,加快推进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基层环保派出机构的建设与运作方式,通过强化工作指导和培训等方式,加强镇、街道环保监察中队的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环保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齐抓共管,营造浓厚生态氛围
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工作考核,优化并落实好各项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各项举措,努力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一)关于“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组织领导,落实镇、街道工作责任,增加考核权重,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成为评价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的落实情况。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由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生态办牵头协调面上的各项工作,每年制订实施意见,下发任务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属地工作责任,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工作机构、思想认识、任务分解、政策及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个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把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实际增加分值,对各地、各部门实行个性化和“捆绑制”考核,生态建设工作年度考核优劣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责的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二)关于“市生态办要发挥参谋、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的落实情况。市生态办积极发挥发挥参谋作用,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提出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组织制定生态市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生态建设重大课题和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生态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同时,牵头协调面上的各项工作,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并强化督查考核措施,加强对各个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年终对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查验。
(三)关于“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全面开展基层生态、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继续全面开展基层生态、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大全国环境优美镇、省级生态镇、宁波市生态街道、国家级生态村创建、省级绿色社区、宁波市生态村、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创建力度,去年以来共创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1个,省级生态镇4个,宁波市生态镇2个,宁波市生态村45个,省级绿色学校9个,宁波市环保模范单位29个,为省级生态市创建打下良好基础。2010年将继续加大创建力度,加强对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形成创建氛围,促进生态市建设。
(四)关于“制定好推进生态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注重政策的配套措施尤其是资金的到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保证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推进生态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尤其是在资金方面,将根据财力状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五)关于“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的落实情况。已初步拟订市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办法,重点是:对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地(主要是指里杜湖、外杜湖、白洋湖、上林湖、梅湖、邵岙水库共6座水库)的一级保护区和目前已经发挥效益的引水区所涉及的镇实行专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拟根据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和目前已经发挥效益的引水区集雨面积及人口数为基数进行补偿。
(六)关于“广泛深入地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全民的生态环保意识”的落实情况。以生态市创建为契机,加大生态建设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努力扩大生态市创建的影响面和认知度,深入地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广泛发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开展群众环保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关于“加强政府与群众间的信息交流,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情况。已建立环保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保机构及工作职责、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实行了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在网上搭建了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在网上公开环境处罚、环境质量等信息。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审批中公示、听证等工作。在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环境信访、建设项目审批公示等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抓实抓好的同时,每年把各地生态建设重点实事项目进行统一梳理汇总,在《慈溪日报》上进行公示,明确各镇(街道)主要项目内容、工作目标、完成期限、责任人员,并公布举报监督热线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关于“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对一些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加以曝光”的落实情况。市“一报一网两台”将继续在显要位置开辟专栏,采用新闻、评论和访谈等形式,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大容量报道,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如在《慈溪日报》及慈溪电视台《慈溪新闻》、《小灵热线》和《金黄道地》等栏目增加生态环境治理的报道条次,主动邀请舆论监督部门介入环境执法,对一些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开展环境知识的普及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维权及执法。
此外,关于庙后江、湖里头河道水体发黑发臭现象,乌山周边环境脏乱差及东山社区五金锻打整治的落实情况。把庙后江、湖里头河道再次列入2010年城河整治计划,实施河道疏浚、保洁,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在沿岸区域铺设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实施金山社区、金东社区雨污分离改造,使庙后横江等河道沿岸的雨污分流排放,实施引水工程,改善河道水质。对乌山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落实专职人员保洁,完善相关卫生设施,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流动摊贩、占道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东山社区锻打行业曾列入整治,因无法解决搬迁地区而搁置。为使该行业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已协调实行错时生产,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对新增及群众有投诉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