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要求调整三北大街西延综合改造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投资的报告
2010-02-26 阅读: 456
          2010年1月20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副市长 戚兴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报告三北大街西延综合改造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投资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工程投资调整情况审议后,市政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迅速责成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明确指示:一是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要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二是要充分吸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深刻剖析该工程投资调整的原因,落实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分管市长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多次召集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着重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该项目投资调整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对照检查。我们一致认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项目审议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十分中肯,必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综观该项目投资调整,分析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该项目属四大综合区块改造中三北大街西延综合改造项目的一个子项目,由于区块综合改造量大面广任务重,政策处理复杂,在项目实施方案的确定上变化较多,导致该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准备仓促。二是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政策变化较大。拆迁体制调整后,各街道把拆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快推进和谐拆迁,深入基层和群众,街道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要求反映给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根据群众意见和要求修改了拆迁政策,致使项目投资规模扩大。三是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够严格。由于该项目位置特殊,情况复杂,在实际操作中淡化了一期与二期的期限,导致一期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试行)》和《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两个管理性文件,必将推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政府投资更加透明、公开,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科学、严格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落实改进措施。一是务必做深做细项目前期,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投资;二是在重大政策的调整和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规范决策,算好帐、把好关;三是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如确需调整投资计划,应主动、及时地做好汇报工作,避免工作被动。同时,对重大项目决策要更加注重科学性,增强预见性,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工程是深入推动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为如期推进该项目建设,现将三北大街西延综合改造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投资调整情况,重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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