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0-09-25 阅读: 500
              2010年7月26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朱学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于6月份就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期间,听取了规划修编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并赴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及观海卫镇听取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市国土资源局在规划修编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基础性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和多方论证评估,制订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一)指导思想明确,编制程序合法。市政府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了规划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草案)编制遵循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协调各类用地关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加快土地建设、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指导思想和以持续发展战略为核心、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协调好下达指标与建设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及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反映了慈溪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基本保障城乡建设和科学发展用地的要求。规划(草案)编制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了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土地利用基本达到占补平衡的政策规定。   (二)调查深入细致,数据转换合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基础,是科学编制规划的前提和依据。该规划(草案)的基年为2005年,在前期,市国土资源局和项目技术承办单位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进行了广泛、全面的基础数据核查工作,开展了“四查清、四对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初步成果,对规划的基数进行了转换确认。我们认为基数转换工作遵循了依法核定、综合平衡、衔接可行的原则,分类符合规定要求,规划基数客观准确,图数基本一致。   (三)土地调整恰当,适合发展需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是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之一。为了确定各类用地需求,市国土资源局和项目技术承办单位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对决定各类用地需求的几项主要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和农村人口等近期和远期目标进行了预测,并根据慈溪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目标对土地利用结构作出了调整,这基本符合慈溪城镇建设和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用地的要求。   (四)指标落实到位,空间布局合理。上级下达我市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控制指标有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三大类。总量指标中有约束性指标四项,即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100%的分解落实到了各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控制性指标分解落实到项目,城镇体系用地布局、农业产业用地布局及生态用地布局合理,且符合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只有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略有突破,主要是鉴于2005年城乡用地规模已比上级下达的指标多了412.60公顷,且慈溪城镇用地和农民居住点用地今后有较大需求。   同时,规划(草案)中按用途性质划分的区域及管制办法和土地整理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保护等内容,我们认为都基本符合慈溪的实际,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可行、合理。但因规划编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规划编制中的一些客观因素难以预测,经济发展预测指标还有一定局限性,建设用地布局与需求不确定性存在矛盾,部分规划图、数与实际不完全一致,规划(草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实际操作中增减挂钩指标落实有困难,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改进。我们认为该规划(草案)经过了听证、评审后,又反复进行了修改,提请审议的规划(草案)文本比较全面具体,均基本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政策规定,采用编制技术准确,切合慈溪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草案),并同意经修改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议意见   《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规划,是各项建设依法用地的法律蓝本,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关系到我市建设水平与质量的大幅度提升。规划修编与实施,标志着我市土地管理与利用又上了一个更高的发展台阶,对我市当前经济建设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市政府及国土部门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作为构建效益和谐新慈溪的实际行动,力求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这一契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保障重点,关注民生,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定位扩展边界,用足用活用好政策,通过内部挖潜,最大程度做大做足用地空间。市政府及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扎实搞好本轮规划的修编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市、镇两级规划的衔接,确保列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在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真正落地。要扩大民众参与,加强科学论证,确保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科学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政府各部门要以慈溪发展为己任,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要重视协调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教育、卫生、供电、旅游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规划,更加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好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科学设置用地功能,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快已落实项目的建设,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用地布局,加强对用地单位用地专项规划编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针对中心村、边缘村特别是饮用水源地村庄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出发,兼顾农民习惯和意愿,合理安排好新农村建设用地。要注重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加大全市未利用土地的开垦使用,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通过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和积极向上争取指标等多种途径,缓解规划用地指标少、建设用地需求大的供需矛盾。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管理土地的良好氛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规范合理用地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的可信力;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加强依法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依法使用和管理土地资源的氛围。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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