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朱学军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今年以来,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王志成副主任带领下,相继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调研活动,并于9月25日组织部分代表视察了曹娥江引水工程。为更加全面掌握《决议》贯彻落实情况,10月中下旬,又赴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市经济发展局、农业局报送了书面材料;同时,召开了由部分代表和镇、街道人大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由于明年是届末之年,也是落实本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的最后一年,认真回顾总结前四年工作,查漏补缺,统筹安排好下步工作,对全面完成《决议》至关重要。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对照《决议》,对当前工作进展情况的基本估价 自《决议》作出以来,市政府认真编制了《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07-2011)》,每年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考核,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按照《决议》提出的要求,至2011年要围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目标,按照“生存和谐、生活健康、生产清洁”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努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决议》提出了七方面的具体工作目标,并要求市政府加强领导,统筹组织,确保环境治理保护及水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照《决议》提出的要求和七方面目标来看,调研组对当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基本估价。 (一)贯彻落实《决议》取得的成效 ——从源头上控制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至2009年,“十一五”期间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约17.8%,为完成决议20%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荣获2009年度省节能降耗工作先进集体。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十一五”期间,已有79家重点用能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6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绿色企业。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出台《慈溪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2010年)》和《慈溪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在《慈溪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用地项目及竞买人准入条件设置办法(试行)》中设置了工业用地项目能耗控制标准要求,规定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缺乏能源、资源支撑及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量。加强重点用能监控,在报纸上设立节能降耗“红黑榜”,接受全社会公开监督。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污染治理方面。截止2010年6月底,我市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148.5%和160.1%,全面完成决议15%的减排目标。积极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全市4220家非法废塑料加工户已基本停止加工,321家废塑料加工户完成审批,133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横河轴承行业含油废水处理厂进入调试,已有62家轴承企业完成含油废水收集系统建设;制定了新一轮电镀行业整治方案,巩固磷化行业和小印花行业整治成果,开展腌制废水整治工作,着手启动腌制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经营,2010年已经检查各类企业4550余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900份,作出行政处罚296件。 ——继续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方面。汤浦引水工程已为缓解我市缺水问题发挥了显著效益;下姚江应急引水工程和配套工程已为提高我市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发挥了作用;曹娥江引水工程慈溪段已经完成,整个工程计划于12月底全线贯通,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和漾山路江工程已列入规划并将适时启动,郑徐水库将在近期开工建设。编制完成《慈溪市河道水体流动规划》,逐步推开市域统筹供水,推行分类供水。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网建设基本完成,东部、北部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投用,排水接纳工作全面启动,排水管理和工程运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目前,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8%,各镇(不包括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制定《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逐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累计有69个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继续推进骨干河道和生态河道建设,建成骨干河道56公里,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河道170.9公里。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引水环通、河道疏浚、城区污水管网铺设更新、污染源综合整治、河道两岸违章拆除等五大工程扎实推进,城河面貌有所改观。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方面。目前,全市20个镇(街道)建有42座垃圾中转站,配有77辆垃圾中转车,全市每日的生活垃圾基本做到日产日清。至8月份,垃圾焚烧发电厂共焚烧生活垃圾61.65万吨,推进了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农村公厕粪便集中处理,目前各镇(街道)粪便集中处理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大力开展绿色产业基地建设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共创建成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89个,认证面积22万亩,创建成绿色食品75只,有191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积极开展生态镇村创建活动,全市共创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4个、省级生态镇12个、宁波市级生态镇14个,宁波市生态村158个。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编制《慈溪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塘综合治理,开展库底清淤、生态治藻和库区环境治理。目前,根据宁波市水环境质量通报,我市所有饮用水库水质都在二类水质以上。开展“森林慈溪”建设,杭州湾湿地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城镇人均公绿面积9.6平方米。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涉及城区范围内、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废弃矿山,目前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20座,正在治理废弃矿山14座。 ——建立环境治理保护的保障机制方面。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组织机构,制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务考核实施意见和考评标准,建立政策引导和扶持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保护新机制。 ——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方面。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九•一四”世界清洁地球日大型环保宣传公益活动。加强了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群众环保自治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营造了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贯彻落实《决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对照《决议》提出的具体指标和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到2011年底,距《决议》提出的城镇人均公绿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各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农村户厕、公厕综合改造等硬性指标差距较大。从具体的工作进展情况来看,调研组认为以下五方面还没有达到决议提出的工作目标。 1.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措施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去年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常委会审议贯彻落实《决议》情况时已多次提出的上林湖上滩头无证无照餐饮和横河香格里杨梅观光园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处理。上林湖上滩头无证无照餐饮问题虽经过多次打击取缔,但反弹现象较为普遍。今年杨梅节期间,我市媒体曾报道游客就餐出现翻桌现象,可见反弹现象在杨梅节期间更为突出。横河香格里杨梅观光园处理不够及时,因处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其随意开发行为还有发生。这些因工作措施不力而没有及时制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2.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废塑料整治工作存在反弹现象,宗汉街道、观海卫镇的反弹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整治效果。横河相士地轴承行业从业者众多,且含油废水处理设施普遍缺乏,下步处理设备安装、入户废水收集等任务还很繁重。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偷排、漏排、不达标排放等现象还有发生,直接污染周边环境。 3.城区环境改善任重道远。城区污染源面广量大,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城区河道受沿线建筑物侵占严重,减弱了河道的拓疏功能。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还未启动,影响到城区河道的贯通流动。目前中心城区河道漾面宽度不一,局部区域采用埋管或覆盖等方式,河道通而不畅,导致夏季中心城区河道水位普遍超低,河网水系普遍存在富营养化和蓝藻现象,偏黑偏臭现象在局部河道还有发生。城镇人均绿化面积增幅较慢,城区公厕、城区渣土中转站等基础环保设施落地困难,市民如厕难现象较为普遍。 4.农村污染现状不容乐观。各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难度大、成本高,推进速度不快。村庄内部家庭作坊式企业、村级公厕和户厕污水直排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污染当地土质和河道水质。农业生态环境不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仍然存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我市垃圾处理的实际需求,无法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 5.环境治理保护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环境保护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镇、街道,一些职能部门和部分镇、街道责任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意识缺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整体合力欠缺,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环保执法的强制力不够,市、镇环保机构人手不足,制约着环境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还未建立。村级组织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等因素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亟需政府财政的有效扶持。经常性的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足够关注和自觉参与,氛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意见和建议 贯彻落实《决议》,做好下阶段工作,主要是对照《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当前的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加以分析,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切实解决贯彻落实《决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不足,努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切实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一切开发和建设规划要以饮用水源保护为前提,切忌以开发、发展、旅游为名不顾饮用水源保护,随意制定规划,随意开发项目。对一些擅自盲目上马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上林湖上滩头无证无照餐饮问题,要形成日常巡查和打击机制,坚决彻底予以取缔。对横河香格里杨梅观光园餐饮等问题,市政府要依法加以处理。要加强对我市饮用水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偷排、漏排污水等影响水库水质的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理。 (二)以重点项目建设为龙头,持续推进水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和验收,规范施工,及时修复道路,高标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市域污水治理运营管理的工作体系,组建工程运营管理队伍,明确运营管理模式,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维护、运营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接管、纳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制定详实计划方案,明确纳管政策,分年度稳步推进纳管工作,对不主动配合纳管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集中工业区、重点排水户、新建区块及住宅小区的污水接入。加强排水监管,联合建设、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加大对擅自接管和超标排水单位的查处力度。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结合各村实际,继续完善城乡污水治理规划,明确治理方式。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掌握地下处理设施的布局和管网走向,制定工程后续管理措施,落实养护责任,确保治理项目正常有效运作。有序推进城河治理。加强城河治理机构职权,强化部门联动,提高职能部门执法力度。加强水系循环和生态修复,加快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和漾山路江工程建设,充分运用境外引水加快推进城区水体流动,提高城河自净能力。加强城区污染源整治,完善城区污水管网,提高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推进横河相士地轴承行业从业者含油废水处理设备安装和收集系统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加快曹娥江引水配套工程建设。加快郑徐水库、慈西水库建设,提高蓄水能力。加强对引水工程通水后的运行管理研究,切实发挥引水工程最大效益。 (三)以产业结构优化为方向,稳步推进节能减排。要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目标考核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责任,推广节能技术,培育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建立淘汰落后产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产业项目的审核管理,严把新上产业项目的信贷、土地、能评、环评及生产许可审查关,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加强要素调控,提高落后产业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本,完善淘汰补偿政策,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切实加强污染治理,推进污染减排,继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切实巩固好废塑料行业整治效果,努力遏制反弹。 (四)以“森林慈溪”建设为抓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要以沿海防护林生态屏障建设、道路水岸生态廊道建设、农田林网生态框架建设、城镇庭院生态板块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和植树造林,切实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和城镇人均公绿面积。要以消除隐患和美化视觉为目的,与“森林慈溪”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利用相结合,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对公厕、户厕的改造和村庄家庭作坊式企业的整治,推进镇村生态河道和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以绿色农产品作为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环卫专项规划,完善中心城区公厕布局,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区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五)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营造浓厚生态氛围。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组织领导,增加考核权重,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要健全生态建设的各项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注重政策的连续性,抓好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到位。研究出台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重大非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总量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行。加强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探索基层自治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制止违法占用水域行为。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重视舆论监督,积极发挥环保自治组织作用,全面开展基层生态、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