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周干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立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规范基金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全力打造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1995年,我市在农村和乡镇企业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老农保”),但由于其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到2000年前后,“老农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已逐步趋于停止状态。1996年,我市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公务员于2002年已暂停缴费)。1998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把参保范围和对象逐步扩大到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同时,为切实解决全市各类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2003年以来,我市又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又称“城保”)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又称“新农保”)等制度。2010年1月,按照省、宁波市要求,我市又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60周岁的本市户籍无养老保障人员可按月享受80元的基础养老金(现提高到每月110元),同时“城保”、“新农保”待遇享受人员动态达到60周岁后并轨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累计参加“老农保”的人数为16.74万人,通过近几年来的“退、转、并”,现实际在保5万余人,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为497人,每月发放养老待遇1.36万元,累计基金结余4509.04万元;全市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31万人,现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有0.58万人,累计基金结余2.50亿元;全市累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0.1万人,实际缴费参保32.16万人(其中外地职工9.25万人),现按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有3.28万人,每月发放养老金4537万元,累计基金结余36.91亿元,抗风险能力81.34个月,居全省各县市首位;全市累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86万人,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有16.57万人(其中土保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8万人),每月发放养老待遇3096万元,累计基金结余5.54亿元,抗风险能力17.89个月;全市累计参加土保的人数为20.47万人,实际在保14.62万人,现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有11.46万人,每月发放养老待遇3185万元,累计基金结余4.08亿元,抗风险能力12.81个月。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底,本市户籍参加各项社会养老保障人员共计已达到60.45万人,约占应参保人员(按78万人测算)的77.5%,加上5万余名老农保人员直接并入城乡居保,约占应参保人员的83.9%,参保率在全省各县(市、区)中位于前列。
二、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一)着眼于全民参保,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随着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从1998年起,我市开始启动企业职工社保扩面工作,实施范围和对象逐步由城镇集体企业向农村乡镇企业,由城镇企业职工向广大农民工拓展,并把城乡自由职业者纳入参保范围。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社保扩面任务,我们积极探索扩面增长机制,通过出台“双低”政策、“三保衔接”政策和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程序、改进缴费方式等办法,不断挖掘扩面潜力,社保扩面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为妥善解决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市积极实施了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政策,通过对失土农民采取市镇两级补助、享受年龄提前5年等优惠措施,激励失土农民参加养老保障。2005年5月,我市推出“三保”衔接办法,允许土保参保对象通过前补后延、补助资金转移、缴费年限折算等方式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双低)体系,提高失土农民养老保障层次,促进养老保障城乡一体化。截至2010年12月底,累计有4.22万名土保参保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7年,为解决我市无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市又先后出台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此,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农民,不管是劳动者还是老年人,都能通过菜单选择,找到适合自身条件的养老保险制度,且随着身份转换、经济条件的变化,顺利转换衔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障层次,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2010年1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又把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无保障老年居民全部纳入基础养老金享受范围,实现了人人享有养老待遇的目标。目前,我市的养老保险正逐步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人员全覆盖迈进。
(二)探索管理体制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进。2006年8月份开始,我市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安排社会化管理经费,面向全市近3.5万名退休人员提供包括健康体检、政策咨询、特困帮扶及代办代理等各项服务。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均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社区(片)共设立了261个管理服务室,成立了428个退休人员自管小组,配备各级管理服务人员731名。近年来,为丰富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我市相继举办了两届“社保杯”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文艺汇演、与孤寡退休老人共吃年夜饭、迎奥运健身体育比赛等全市性文体活动。2009年,我市又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经费,并稳步推进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均衡化发展,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和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标准,更好地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同时,对各镇(街道)退管服务站(室)工作特别是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各项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职工群众的参保缴费意识明显提高。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结合我市普法宣传活动,将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列入政府的重点宣传内容和宣传计划,对镇(街道)领导、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六个层面实行分类培训,深化社会保障工作氛围。二是根据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烦琐、难懂、多变的情况,对各类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将专业术语、数理公式以及各类保险缴费标准整理成群众明白易懂、一目了然的日常用语,加快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普及率。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市镇两级电视台和报纸上开辟专栏专题,定期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进行专门报道。同时,不断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市镇两级讲师团、三北讲坛、各地宣传阅览点、宣传窗等宣传阵地和义务宣讲员,在群众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广泛发动各类待遇享受人员通过“以身说法”,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提高参保缴费意识。四是通过全市上下全面开展和谐企业创建这一服务平台和各镇(街道)商会组织,对创建企业和商会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提高他们依法参保的责任意识。五是各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组成宣传小组进村入户,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传达、宣传各项新政策,通过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和引导,真正做到各类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各类养老待遇享受人数的不断增加,待遇标准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已逐步实现由“要我保”向“我要保”转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已基本形成。
(四)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基层的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为了扎实推进各项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一步引起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早在2002年8月,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慈党〔2002〕18号文件,明确各镇(街道)的社保扩面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任用、奖金分配挂钩。近几年来,我们又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出台专项考核办法、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等办法,使各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特别是2006年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站)以来,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加强基金征缴,规范基金监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近年来,我们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从运行机制、权力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决策、审批、授权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在业务经办、财务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中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基金征缴管理制度。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及我市基金征缴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负责征缴,地方性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由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收缴,征缴的各项养老保险资金全额纳入到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规范基金支出管理。根据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支出预算安排,每月初由经办机构填制社会保障基金用款申请表,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计划,经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后,按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支出专户的月末余额限定为两个月的支付额度。三是强化基金存储专户管理。财政、银行和经办机构进行定期对帐,保证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及开户银行账账、账证(表)、账款相符。定期公布财政专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基金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不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与其他预算内外资金调剂使用。同时,在确保养老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将基金结余及时转存定期存款。2010年共办理社保资金转存定期37.06亿元,增加年度利息收入3122万元,从而更好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规范基金预决算管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我们严格执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由经办机构编制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会审,最后经人大同意后下达。每年度终结后,由经办机构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会审,最后经人大批准后形成基金决算。同时,建立健全基金预算分析制度,按季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五是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细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约束力。
(三)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基金监督机制;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管理,明确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做到互相分离、互相制约;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批制度,要求有关的业务及基金支付行为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等审批后办理。同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从而更好地保障基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四)完善社保信息系统监控功能。一是加强信息系统内部自动比对核查,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核准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核对有否参加或享受其他各项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并且只有按规定作出相应业务处理后,才能办理待遇核准手续。二是加强与其他参保险种之间信息比对,特别是通过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比对,防止机关事业单位、省部属企业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重复参加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防止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五)加强养老待遇发放的后续管理。为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待遇享受人员的生存状况,从源头上防止养老保障基金的流失,我们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加强对养老待遇享受人员的监管:一是注重上下联动,扎实做好退休人员年度资格认定工作;二是每个月对外通过与市社保办、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对内通过与相关险种的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多领、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及时上门追缴,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养老基金的流失。仅2010年就追缴多领、冒领养老金237人,追回养老金12.43万元。
四、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我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每年均能超额完成省、宁波市下达的扩面任务,累计参保人数超过50万人,位列全省第三,但对照全市用工总人数,由于依法扩面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比率仍然偏低,即使是本地户籍企业职工还有相当部分未缴费参保,且不同企业之间的参保情况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性。同时,我市还有相当部分16—59周岁人员未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共有16.4万人尚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障,与上级政府规定的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仍然偏低。自2003年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已四次提高了待遇享受标准,目前各档待遇已从原先的每月150元、200元、250元,分别提高到250元、300元和350元(2009年10月以后新参保人员的缴费待遇设为每月300元、350元、400元)。尽管我市已多次调整提高土保待遇,但目前总体水平对照全省十强县市,特别是省政府264号令关于土保待遇标准不应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仍有一定的差距。
(三)地方性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存在较大支付压力。尽管我市的土保待遇标准相对偏低,但由于享受人员的基数较大,基金的支付压力日益增大。据初步测算,截至2011年4月底,我市土保基金累计结余3.98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基金结余6亿元,两项基金共计结余9.98亿元;现每月发放的养老待遇支出共计为6500余万元,支付能力为15.35个月。即使不考虑养老待遇的调整因素,一年左右之后,仅为保障上述两类人员的养老待遇正常支付,市财政每年需安排资金7.8亿元,也仅能保证当年支付。如果按上级政府要求,今年再次调整提高养老待遇,每年又将增加养老待遇支出1.8亿元左右,合计将达到9.6亿元,而今后养老待遇还将不断调整,支付压力将会更大。
(四)机构队伍建设仍跟不上形势发展。面对日益繁重的社会保险工作,我市的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普遍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一方面,随着工作职能的下延,基层的工作业务明显增加,而按照现有的基层人员配置,特别是村一级的人员配置及工作经费的投入,还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市级经办机构受人员编制限制,机构队伍中编外用工占到了一半左右,由于工作量大、待遇低,这些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窗口服务的人员不安心,流动频繁,总体业务素质提高难,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目前,我市社保基金缺少有效的保值增值途径,只有定期储蓄。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远不能跟上物价上涨指数,基金实际上并没有保值更没有增值,而是亏损。承担基金风险责任主要还是靠财政兜底,进一步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基金支付压力。
五、下步工作与建议
今后几年,我市将立足社会保障全民覆盖这一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建立健全依法参保征缴常态机制,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措施,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跨越。
(一)广泛深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将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学习培训纳入每年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村(社区)干部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理解和把握能力,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推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制定社会保险法宣传教育培训方案,加大对社会群众和各级社会保险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自我保障意识、自觉维权意识和依法合理诉求意识,全面提高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干部职工,特别是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劳动保障干部和业务经办人员社会保险政策业务专业化水平和为民服务责任意识,推动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实施。
(二)实施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工程。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加大社会保险检查执法力度,实施依法参保三年行动目标,建立起社会保险依法参保的良性机制。到2013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参保率力争达到60%;到2015年底,力争达到80%,基本实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全覆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行动计划,采取纳入政府考核、列入实事工程、政策激励、部门联动、进度通报等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争取到2011年底,全市45周岁-59周岁的重点对象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总体参保率达到85%以上;到2012年底,全市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全民覆盖。
(三)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目前,我市有较高层次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有较低层次的土保和城乡居保,且各类待遇之间差距较大。近年来,我市通过出台“三保衔接”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土保、农保人员随着身份转换、缴费能力提高后转为参加更高层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而为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起到了很好的催化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推进“三保衔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地方性养老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按照上级政府要求,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形成稳定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确保增长幅度不低于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街道企业老职工生活定补相挂钩的待遇调整联动机制,今后的调整幅度按高于我市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的20元确定(生活补助档按各缴费档调整幅度的40%确定),通过2-3年的努力达到省政府令规定的待遇享受标准。
(五)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基金监管。鉴于目前我市地方性养老保障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的实际,为确保我市土保和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正常支付,今后我市将在按慈政发〔2005〕15号、慈政发〔2007〕55号等文件规定足额提取社会保障风险基金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稳定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从现在开始每年新筹集的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和财政投入都要达到10亿元以上,确保两项基金的存量正常支付1年以上的养老待遇。积极拓展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在原先定期储蓄的基础上,开展尝试购买国债的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制作中长期资金保障测算模型,作为一定时期内筹集保障资金的依据。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服务平台建设,配足配强市级经办机构人员力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站建设。同时,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养老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城乡居民参保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