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国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9个市级有关部门和逍林镇、天元镇政府的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实地检查了逍林镇宏跃村、天元镇十甲村的消防平安村建设工作,着重就市政府的组织领导、有关重点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了检查和调研。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代表视察,听取了市政府相关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的基本情况
总体来说,近年来,市政府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火灾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标稳中有降,较好地维护了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2007年,市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专门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同时,坚持将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慈溪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7-2020年)》和《慈溪市消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把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了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各类消防装备经费1801万元,购置和更新消防车辆16辆,配备了消防登高车、30米消防高喷车等特种车辆,并进一步配强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二)努力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去年,市政府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目前,第一批188家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已全部建设达标。稳步推进消防平安村建设。2010年,市财政投入1000余万元推进消防平安村建设,至今已有60%的镇、街道建设达标,累计改造民房近24万间,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得到有效巩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消防宣传“五进”和“11·9”消防主题教育等活动,努力向群众宣传消防安全常识。2007年以来,累计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72期,受训2100余人。
(三)扎实推进消防组织建设。坚持消防站点和消防队伍建设“两手抓”。“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约4200万元,新建和改建消防营房1万多平方米,建设完成慈西、大桥和杭州湾3个消防站,使灭火救援力量的区域分布更趋合理。公安消防队伍不断壮大,由2006年的43人增加到现在的119人。同时,积极推进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已建立专职消防队17支,有专职消防员194人、车辆20辆、机动泵23台;组建志愿消防队208支,拥有队员1639人、手动机动泵278台,有效提升了片区灭火救援能力。
(四)积极开展灭火救援。除实施火灾扑救外,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还参加了大量应急救援工作。2007年以来,累计接警出动3159次(含增援)48913人次,出动消防车7235辆次,抢救被困人员612人,疏散被困人员1113人,抢救财产价值7333.5万元。针对辖区特点,制定高层建筑供水操法和大跨度大空间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现场测试和实兵演练,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完善。加强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2007年以来,共作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514起。设立了火灾事故调查办公室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专家资源库,并且扩大专家的邀请范围,目前已有15名专家入库,进一步提高火灾查清率。
(五)不断强化监督检查。近年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认真履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监督检查职能,不断强化消防执法,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为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作出了积极努力。一是强化“源头”管理。2007年以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共受理消防设计审核项目569个,验收项目570家,开业前检查359起;监督检查2679家单位,其中对406个单位和个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二是开展专项治理。2008年起,牵头组织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时间共排查“三合一”场所2045家,整改完成1982家,取缔63家,整改率达到100%。同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治理,并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度考核。三是开展火灾隐患普查。2010年全市累计检查各类单位2万多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5000余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充分肯定现有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消防安全仍需警钟长鸣。
(一)消防安全的社会氛围还较为淡薄。据统计,2010年发生的106起火灾当中,民房火灾占到了66.04%。其中,因家用电气和生活用火使用不慎而诱发的民房火灾又占据多数。一些业主随意停放车辆占用小区道路,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驶入。这在一个侧面反映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薄弱以及对消防安全常识的欠缺。一些企业对火灾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不少业主更是抱着侥幸心理,对消防安全的设施和装备投入甚少。此外,在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社会车辆不予让行甚至穿插超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仍有一定差距。2007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514起,死亡5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0余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怠于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一些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在消防验收合格后,擅自扩大备案建筑物的使用面积或者改变场所用途;有的甚至搭建临时建筑,堵塞应急疏散通道。二是多业主单位消防安全漏洞较多。我市的高层多业主建筑,特别是已交付使用数年的高层多业主建筑,表面看来都配置了消防设施设备,但实际上不少已基本丧失功能,消防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三北市场等多产权单位,消防设施老化失修,也存在消防建设责任主体不明、维修经费缺乏、火灾隐患整改难以落实等问题。三是群租厂房中的“三合一”场所整改难度较大。当前,一些城乡结合部转移生产的企业将空置厂房分间出租给不同的企业和个人,成为群租厂房,由于受生产规模以及业主安全意识等因素的局限,“三合一”现象较为严重并时有反弹,成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难点。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消防压力不断加大,但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许多消防规划达不到消防作业要求,先天不足带来后续弥补难度较大。部分工业园区的消火栓无水或供水压力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还比较多,有些村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灭火器、消火栓的配置还不足。对农村的消防投入仍比较有限,市、镇两级补助每个村的消防平安村创建经费不到万元,甚至还不足以支付义务消防队员一年的出勤补助,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经费更是无处着落,影响村级消防安全工作的长远发展。农村民房、出租房电气线路改造,同样受到资金等要素的制约,各镇、街道进度不一。
(四)消防安全的工作能力有待提升。在镇级层面,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不强。检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镇级究竟由谁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竟然各有各的说法,存在多头领导多线联系的情况,导致政府属地管理与部门行业监管之间缺乏快捷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影响整体工作合力。在公安层面,消防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实际的执法需求,建筑消防审核、消防产品监管、消防检查验收还存在薄弱环节;派出所工作繁杂,为完成每月抽查抽检3家单位的考核指标,消防民警“择优”抽检等被动应付的现象有所存在,致使一些企业的消防违法行为长时间得不到处置。在消防技术人才培养方面也有所欠缺,一旦遇到特种危化物起火,有时难以及时制定救援方案,影响火灾的扑救。
三、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市政府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参与意识和自防自救知识。深入剖析火灾事故、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公安机关要继续抓好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切实增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市政府要督促各镇、街道及早确定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以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检查、督促和考核,依靠镇、街道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社区,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建立起社会化的消防安全防范机制。
(三)着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的关系,分析查找当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消防规划,保证城市消防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坚持未雨绸缪、适度超前的理念,逐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特种装备建设,提高应急防火的能力。全面推进消防平安村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保障村级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四)切实加大消防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改进备案抽查方式,对通过消防验收的单位实行消防验收“回头看”,防止擅自扩大备案建筑物使用面积、改变场所用途、搭建临时建筑、堵塞应急疏散通道等情况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高层多业主和地下建筑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通过规划引导、产业转型、督促整改等方式,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协作,加大对不予让行、穿插超越等阻碍消防任务执行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正常消防工作秩序,提高火灾扑救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起“大消防”的工作格局。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注重消防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努力提高公安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和工作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