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戚建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六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2006年至2010年,我市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相应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对推动我市的法治化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去年我市被全国普法办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普法办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先进普法办。而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繁重,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省、宁波市都先后制定下发了“六五”普法规划,我市也于 9月1日转发了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保障“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之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一、“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依据和过程
我市“六五”普法规划主要是根据中央、省、宁波市“六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五五”普法工作成功经验,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制定的。前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草案)。草案制定后,又召开了各级层面代表参加的“六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对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8月12日,召开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讨论,根据会议意见进行再修改形成送审稿,8月22日市委常委会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专题讨论定稿,9月1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
“六五”普法规划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学习宣传内容;第三部分为对象和要求;第四部分为工作措施;第五部分为组织领导和保障。
二、“六五”普法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市委“一个引领,五个重大突破”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建设“法治慈溪”的总体要求,贯彻实施《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目标是: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规划》提出总体目标。在总体目标上体现了“三个相一致”:“通过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
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按需而为,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二)学习宣传内容
“六五”普法规划为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确定了如下五方面的学习宣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等五个方面。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扎实开展农民(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针对新一代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创新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四)工作措施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网站等,探索利用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打造法治文化精品。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 、“依法治校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强办事机构建设。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理论研究。
三、“六五”普法规划的特点
(一)更加明确普法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法治基础。“六五”普法规划在明确了“三个相一致”的总体目标的同时提出了具体量化目标,体现了任务指标的刚性:如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有新提高:全民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普及率要达到100%,在校青少年普及率要达到100%。要培育市级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20家,建立50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招募500名法制宣传志愿者;在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有新拓展: 慈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创建成功率95%以上;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500家、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单位20家等;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新突破:全市要建成一批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平台,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打造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精品项目。
(二)创新普法工作特色,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成效。“五五”普法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是制定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市“六五”普法规划通过提炼总结工作经验成果,使特色做法和经验更加系统化、理论化、实用化,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活动载体上要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注重分类指导,丰富内涵,拓展外延,促进“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普法手段上更加突出现代化手段的运用,从单纯利用传统媒体向兼需融合新媒体平台拓展,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工作格局上进一步强调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普法合力;评估机制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专题研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引入社会评价功能。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制度等,以提高工作实效考核评估的科学化。
(三)拓展普法工作领域,突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我市“一个引领,五个突破”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和基本内涵,突出了拓展普法领域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增强了普法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达的现状,特别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这一社会群体列为“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重中之重,积极依托商会平台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填补企业普法盲区;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建立市、镇(街道)、村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库等,不断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实现共建共享。
(四)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更加突出法治精神的培育。“六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促进法治建设,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遵循了创新创优,求实争先,使普法工作更具有时代的意义,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如在指导思想中新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工作措施上创新形式内容、拓展阵地载体、扩大宣传覆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律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实现法治文化和培育法治精神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融合,着力构建法治文化传播,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五)规定普法经费的标准,外来常住人口的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普法经费的落实,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六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规定:至本规划期末,市本级和各镇(街道)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00元(包括登记在册的外来常住人口),首次把外来常住人口的普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要求各级政府按此标准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