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5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提出了四方面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构建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方面
一是积极向上反映,建议上级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衔接、转换的办法,并对三者的养老保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以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整体水平,增强养老保险资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二是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及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1〕82号),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土保参保人员转保参加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后,对于男50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逐月缴费期间的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每月75元调整为每月120元,并随着缴费标准的逐年提高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鼓励引导土保人员转入更高层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多缴多得益、早缴早得益”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四是做好“老农保”参保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老农保”实际问题,要求上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下步,我市将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深入调研,制定我市“老农保”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二、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面
一是市里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推进社会保险依法参保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推进社会保险依法参保工作。二是积极向宁波市政府反映尽早贯彻实施《浙江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由地税部门直接按企业计税工资的一定比例征缴社会保险费,确保各类用人单位应保尽保。三是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共同营造社会保险依法参保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保缴费意识,使我市尽早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转变。
三、关于确保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方面
一是按照基金财务管理要求,督促经办机构全面分析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充分预测下年度收支形势,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编制年度基金预算。二是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按月制订定期存款计划,1-7月份累计办理养老保险资金定期存款270300万元,其中定期三年为208300万元,占77.06%,已收取利息收入17958万元。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社保资金的收支管理,规范收支核算,及时提留风险基金,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同时,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公开养老保险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于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方面
一是对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开展经常性的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各级经办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同时逐步将养老保险工作延伸到村(社区)一级,构建起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养老保险事务工作体系。二是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监控功能,包括完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约功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查、系统审核等功能,控制经办工作人员操作错误和人为风险;完善信息系统各参保险种之间互相核查功能,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等现象的发生。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