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规划局局长 楼树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1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起始之年。一年来,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不断更新城乡规划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健全规划体系,提升管理效率,强化规划监管,关注民生、注重生态,为推进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一)牢牢把握战略机遇强化规划研究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规划对策
做好规划前期研究,是科学编制规划的前提,是发挥规划前瞻性的重要保证。2011年,为应对慈溪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发展的需要,先后完成多个规划研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规划决策依据。
1.完成《关于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进一步深化完善慈溪城市的目标定位、空间布局、功能形态、发展策略的对策研究》。在总结我市新型城市化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城市化战略下的慈溪城市定位,并提出“中心极化、片区序化、产业聚化、交通网络化、环境生态化”的城乡空间布局。
2.完成《中心城区改造更新板块定位功能及配套设施研究》。通过对中心城区改造更新六大片区十九大板块的用地功能、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分析,提出各板块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并确定各板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
3.完成《沪甬跨海铁路方案比选》研究。从经济社会功能布局、区域人流物流主导流向、宁波市域空间结构布局、发展海洋经济战略性平台等方面,提出沪甬跨海铁路过境慈溪的三条线路方案,并对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为宁波前期线路选择提供参考。
4.完成《慈东滨海新区目标定位及发展战略研究》。从国家、省、市海洋经济战略角度出发,系统研究慈溪海洋经济开发建设条件,提炼慈东滨海区特色要素,提出慈东滨海区“统筹改革先行区、宁波海洋经济试验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省内一流的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支撑
按照形成“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兼备的城乡规划体系”要求,积极开展各类规划编制工作。
1.强化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夯实城市发展规划基础。积极开展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空间资源集约配置作用,先后完成宗汉街道、白沙路街道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坎墩街道、景观大道区块、上剑山—洋山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控规整合工作,并完成初步方案;加快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全力推进产业平台规划建设,先后完成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市商品市场园区、市综合物流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入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努力建设视觉优美、文化彰显、生活便利的品质之城,先后完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综合提升项目、乌山古韵文化展示区、新城河两岸绿化景观、明月湖板块等规划设计,积极开展新潮塘、三洞桥城市设计,先后完成观海卫镇中心区、龙山新城等城市设计,同时启动编制周巷镇城市设计工作。
2.把握联动发展战略,推动城乡统筹。加快市域总体规划报批,为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总纲要”,针对人口和用地规模等问题,多次向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汇报,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今年3月,省人民政府已正式批复实施;各镇积极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至2011年底,各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共29个,用地范围约112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已达90%以上;大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努力缓解农民建房难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编制完成全市27个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详细规划;按照“美丽乡村”试点工作要求,通过单独编制、增加专篇等形式,编制完成7个试点中心村村庄规划。
3.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提升发展承载能力。编制完成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努力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形成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快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城市雕塑规划,加快塑造城市文化形象;结合“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编制完成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专项规划。
(三)牢固树立主动、优质、高效目标做好城乡规划实施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水平的规划服务
在规划管理实施方面,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科学有效的规划管理制度,坚持主动服务和优质服务理念,致力创新,全面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1.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1年,涉及规划相关建议、提案共计9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0件),主要涉及中心城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城乡规划问题。通过上门面商、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做到件件有研究,件件有落实。
2.加强基层群众的服务沟通。结合“三思三创”活动开展,走访镇(街道)、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业共计200余个次,解决实际问题50余个。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市接待规划类群众来信、来访近230批次700余人,答复220余条意见建议。其中受理规划信访件82件,同比下降近50%。
3.推进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实施规划条件分类式管理,根据不同性质项目的异同点,对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优化调整,使规划条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方案审查中善于“借脑”,设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专家库,在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按类别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征求专家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审批服务提速,通过“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多种工作机制,缩短审批时间一半以上;充分利用三维仿真平台,努力把握好建筑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对重要区块、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三维仿真分析,更好地把握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以及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和空间关系;推进机构延伸和权力下放,在已建立市规划局观海卫分局、龙山分局的基础上,成立周巷分局,全权行使规划17项行政许可事项、3项规划服务事项。2011年,全市累计受理各类规划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3800余项,全部按时办结。市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被评为“慈溪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四)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规划决策和监管工作,为城市发展、社会和谐担起公平公正的规划责任
做好规划决策和监管工作,是保证规划刚性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
1.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2011年度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16项依法行政工作的内容,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的依法行政;对2003年实施的《慈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发文实施;制定《慈溪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
2.发挥市规划委员会作用。调整、充实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规划、建筑、交通等方面的高级职称专家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在组成人员中的比例达到35%以上。2011年,共召开4次规划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类涉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地段详细规划11个,审定重大公共建筑、主要景观节点等重要建筑方案10个,较好地行使了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协调和监督实施的作用。
3.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截至2011年底,共查处违法建设204起,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45起,建筑面积1.9万余平方米(包含2010年立案,2011年拆除的55起),补办26起,建筑面积13万余平方米,处罚金额443万元。
4.不断深化“阳光规划”。制定完成《进一步深化完善“阳光规划”实施意见》,细化公开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阳光规划”公开度。利用报纸、网站、公示栏等媒体,采用意见征询、规划咨询等形式,强化人民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规划信息公开达1241条,较上一年度增长30%;收到建议、咨询86条,较上一年度增长56%,均给予及时答复、吸收和落实。
过去的一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2011年底,市域城市化率达到64.8%,较上一年度增加0.3个百分点,全市建成区面积176.4平方公里,较上一年度增加近8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1.5平方公里,较上一年度增加0.8平方公里。市规划局连续第三次线上排名第一,获得宁波市规划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看到规划工作与慈溪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城市发展的规划思考尚待进一步加强。城市空间发展的规律性、方向性问题分析还不够深入,把握还不够精准。二是对城市形象的规划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城市文化、城市色彩等城市形象要素的系统性把握不够。三是对规划工作的创新服务尚需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在创新服务方面还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四是对规划实施的刚性尚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处理好长远利益与项目建设的近期效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在日常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的查处中,尚未形成整体联动机制,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尚需进一步强化。五是对小城镇的规划工作尚待进一步强化。目前部分镇规划意识不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尚未实现规划建成区全覆盖,规划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
三、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城乡规划工作总体目标是: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投资提升年”和“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深化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坚持“规划起点有高度,规划编制有深度,规划落地有力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致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全面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着力推动片区联动发展,倾力提升城镇功能品位,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提供规划支撑。
(一)突出“三个注重”,积极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1.注重科学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前期研究工作。一是开展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明确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空间格局等,从经济、社会、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发展战略等,努力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二是开展控制型规划和实施型规划相结合的创新研究,逐步建立控制型规划和实施型规划多路协调实施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切实增强规划的刚性。三是开展城市承载力研究,通过对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环境保护、能源使用配置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进一步优化资源结构,使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有机统一,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开展城市形象研究,提炼、升华慈溪整体风貌特质,塑造独特的文化形象,推动慈溪全面发展。五是开展提升我市城市品质的对策研究,从产业、生态、社会、文化等方面,系统研究提升我市城市品质的思路和举措,加快打造建设一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品质之城。
2.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积极实施市域总体规划。一是继续完善片区规划,在片区规划引导下,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加快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到年底实现规划建成区全覆盖。二是督促各镇根据各自特色和需要,逐步开展城镇风貌、人文景观、重要区块等城镇景观、特色方面的专项规划编制,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形象。三是以幸福美丽新乡村为导向,加快沿山精品线规划编制,开展中心村、特色村村庄规划编制,尽快构建新型城镇体系结构。
3.注重城镇功能提升,继续深化细化城乡规划。一是以中心城区改造更新为重点,适时推进相关区块城市设计。二是优化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推进场站、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努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三是以道路两侧、桥梁、河道及两岸景观、公园绿地为重点,提出今后中心城区内相关亮化工程建设的宏观指导策略。四是以提升片区中心镇服务功能为目标,积极开展观海卫、周巷、龙山三镇新城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全力推进由“镇”向“城”的演变。
(二)推进“三个转变”,不断健全规划管理长效机制
1.推进规划决策机制转变,不断增强规划管理科学性。一是进一步发挥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适时建立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审查和规划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决策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二是科学出具规划条件。对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区位选择、交通组织等进行研究论证,强化规划条件对建设项目的整体控制。三是专业审查建筑方案。强化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审查手段,扩大三维仿真平台的使用范围,使审查工作更具科学性。
2.推进规划审批制度转变,严格规范规划实施行为。一是严格依法审批。认真审查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确保审批零差错。二是完善审批工作规程。制定完善《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工作规程》和相关规划技术规定,进一步推进工作行为规范化。三是逐步探索建立技术和行政相对分离的审批管理规程,突出技术审查的重要性。四是切实加强规划在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调控作用。全面建立市政工程的统筹建设制度,在管线综合规划的指导下,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确立市政工程建设计划。
3.推进规划管理意识转变, 主动服务城乡社会发展。一是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调整、简化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审批服务优质化。对建设单位进行超前对接、换位思考,做好相应的技术储备和规划服务等工作。三是项目审批简约化。完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同时进行方案会审会、规划公示等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四是推行工作流程“弹性化”。进一步完善方案预审批制度,提高规划审批效能。全面实行“容缺受理,补缺发证”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三)强化“三大措施”,着力增强规划刚性
1.强化批后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事中监督检查,使建设项目严格按审批实施。加强建设项目放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强化批后管理。认真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完善规划执法中各地、各部门的整体联动机制。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做好《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摸,及时化解苗头问题。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众监督。
3.强化阳光规划。继续深化完善阳光规划制度,探索建立突出“主动性”、“互动型”的“阳光规划”制度,采用说明会、质询会等多种补充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积极培养市民规划素质,通过讲座、学生课堂等方式,培育市民对城市发展的社会责任心。努力提升规划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接受“阳光”监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