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慈溪市财政决算及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和2012年收支计划的调查报告
2012-08-30 阅读: 648
  2012年6月27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柴志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近段时间我们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就2011年我市财政决算及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和2012年收支计划等情况到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文广局等部门进行了调研。刚才又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余银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慈溪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1年慈溪市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和2012年收支计划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胡敏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慈溪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财政决算报告及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报告符合实际,本次“同级审”工作认真细致,报告内容详实,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了依据。   一   2011年全市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292975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23.3%,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2.5%。其中,慈溪市级完成地方级财政收入612968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20.4%,完成调整预算103.3%,加上中央级收入476778万元,合计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89746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9.0%,完成调整预算的102.6%。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上上级财政专项补助、上年净结余及专项结转等,全年一般预算总财力为784290万元,其中市本级(含街道、市属区)575325万元。全市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70386万元,为预算总支出指标的89.6%,其中市本级(含街道、市属区)478706万元。收支相抵,减去结转下年支出78106万元(其中,市本级结转下年支出74690万元)和提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净结余30798万元,其中市本级(含街道、市属区)净结余16929万元。   2011年慈溪市级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887859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1.6%,完成调整计划的100.7%。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上上级财政专项补助、上年净结余及专项结转等,全年市级基金总财力1048388万元,其中市本级(含街道、市属区)924886万元。慈溪市级完成基金预算支出774998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685896万元(含街道、市属区)。收支相抵,减去结转下年支出97231万元,净结余176159万元,其中市本级净结余144439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29838万元)。   2011年,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入完成458265万元,为计划的115.0%。减去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79916万元,实绩完成378349万元,同口径完成计划的120.8%,比上年增长26.8%。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入加上历年结余753919万元,实际可用资金为1212184万元。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支出为295972万元,为计划的104.4%。减去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20000万元,实绩完成275972万元,同口径完成计划的104.7%,比上年增长29.9%。期末滚存结余9162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结余210142万元。   通过调查和上述数据反映, 2011年我市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实现了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目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管理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全年收支执行情况良好,2012年的收支计划顺应发展和民生需要,符合实际。   为此,我们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市财政局局长余银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慈溪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二      财税及社保基金收支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仍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在:财政收支的矛盾进一步凸显,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刚性仍有待提高,财政支出管理尚需增强,地方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依然薄弱等等。为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国内外的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为确保2012年度财政预算及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计划的顺利完成,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收入征管,提高保障能力。要深入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完善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和税收征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市政府要加强对财税、国土资源、住建、工商、供电等部门的统筹协调,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对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规范欠税、偷漏税管理,努力做到各项税收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实现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化管理范畴。   (二)深化财政管理,增强监管力度。要继续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性和严肃性,实现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并重;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全面实施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研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支出追加,增强节约意识,严把各项开支标准,不断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程度,进一步加大对市属区、各建设平台的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力度;规范往来款管理,对各镇、街道、市级部门的历年往来款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要深化单位财务内部管理控制的研究,杜绝开设个人账户。   (三)完善基金运营,提升地方社会保障水平。要高度关注地方性社保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扩大的趋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地方性社保基金保障能力;继续拓宽思路,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实现基金的有效增值;落实上级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四)发挥审计作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继续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对民生工程、重点资金、重大政府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以及效益审计、延伸审计的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审计跟踪监督,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审计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入手,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做好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有关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应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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