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朱学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市政府根据《决议》要求,制定了《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环保、水利、经信、国土资源、住建、城管、农业等主要职能局有关情况的汇报,分片召开了由部分镇(街道)政府、人大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规划》的评价
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建设“品质之城,幸福家园”的战略决策,以《决议》的主要内容为依据,以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20)和“十二五”规划为基础,结合市政府五年主要工作安排,编制了《规划》。《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基础调查充分、情况分析全面,提出的七大重点建设领域和重点支撑项目等内容符合慈溪发展实际,对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一)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立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市委提出的 “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战略决策和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力求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四个“明显”,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居民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同时,《规划》通过基本条件可达性分析,提出了生态文化、生态环境、生态产业、城乡建设和体制机制等五项内容的规划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
(二)规划体系比较合理。《规划》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以我市的生态现状为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市将来生态建设发展的主要任务,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将全市划分为4类生态环境功能区,明确区块生态保护、污染物排放、产业准入等要求,实现对有限环境资源的有效调控。并将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生态建设长效机制等7大项31中项102小项的内容作为重点建设领域积极予以推进,整个规划体系较为完善,覆盖面广,基本涵盖了当前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重点,具有较强的导向和支撑作用。
(三)问题现状分析准确到位。《规划》以我市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概况为基础,以生态环境负荷与环境质量现状为切入点,系统回顾了近年来我市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详细阐述了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所具备的各种有利条件。同时,深入分析了在污染物减排、产业结构、资源要素、生态文明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阐明了今后我市推进生态市建设需要着重克服的制约因素。《规划》对当前我市的生态环境现状和制约生态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而透彻的分析,为下步政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四)工作安排较为全面、重点突出。为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方面内容入手,强化指标可达性分析,确定生态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和目标值,并将其与考核指标相衔接,作为实际工作的考核依据。同时,列出了十一类68项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重点支撑项目,力求在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产生大而持久的效益。《规划》还提出要强化组织、法制、资金、技术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规划贯彻实施和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执行力。
同时,结合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规划》在以下几方面还需要加强:一是《规划》中重点支撑项目的资金保障不够明确。根据《规划》列出的68项重点支撑项目工程,共需资金达129.5亿元,但清单中并未明确资金的来源,不利于下步配套实施计划的编制和财政资金的安排。二是针对难点工作缺少对策性措施的描述。如 “积极推动农业源污染减排”,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所有养殖散户方面,一直是工作中的难点;又如在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处理模式中,存在改造推进缓慢的问题。这些难点问题如何解决,《规划》并未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三是部分重点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应突出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强化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后期管理维护、水生态系统的治理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等内容的对策研究;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矿山资源的乱采滥挖、农村垃圾焚烧等现象,应充实加大对其打击力度方面的描述。四是部分生态市建设的考核指标需进一步研究。调查反映少数考核指标与我市的工作实际有较大出入,如城市主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比率等。五是在文字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介绍我市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概况的部分内容还可以简练;重点建设领域中部分内容的描述还需斟酌,使其在表达上更为准确到位,在时间安排上,则多数确定在2015年以前,2016年安排的工作内容较少。
二、意见和建议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是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决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强化《规划》的操作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规划》,制定实施计划。要尽可能使《规划》与政府其他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延续性,避免出现冲突,《决议》中提出的8方面工作内容,要切实在《规划》中予以体现。要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充实《规划》内容,细化对策措施,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预测和分析我市未来几年的财政和土地资源状况,优化重点支撑项目清单,明确资金来源、土地指标的安排情况以及具体实施单位和配合单位。《规划》中部分指标要根据现状作出实事求是地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划》形成之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按照《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同步制定实施计划,及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尤其是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重点支撑项目的建设计划,确保整个规划体系具有连贯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投入,强化要素保障。要充分认识各项要素保障对推动生态市建设起到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按照《规划》中每个镇(街道)应配备3-5名专职人员的要求,增加相应的环保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注重提高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队伍战斗力。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并逐年提高投入比率;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并足额安排资金,重点保证重大建设项目的启动实施;强化对村级资金保障,不断加大补助力度,有效减轻村、社区因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等工作所带来的资金压力。针对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指标需求量大的现状,要充分挖掘本市土地存量,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保障各项工程如期开工、竣工,尽早运行产生效益。要强化技术支持,积极推广先进的适合我市现状的科技成果,促进企业产能升级和截污减排;通过设备更新,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切实提高生态环保工作效能。
(三)强化措施,狠抓《规划》落实。市政府要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有效促进《规划》实施。要突出重点,对于涉及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截污纳管、重点污染行业整治、矿产资源保护、绿化环卫等工作中群众关注度高、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予以解决。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事故。要切实增强规划刚性,《规划》一经法定审批程序通过,各级、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规划》依法实施,推动生态市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近年来,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越来越重视,对良好的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要针对群众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对《规划》及生态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制订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的宣传计划,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机制,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要注重生态文化载体及文化传播平台建设,通过开展实践活动,鼓励生态示范创建,学校教育渗透等方式宣传《规划》及生态环保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大力营造全民共建生态市的浓郁氛围。同时,针对企业偷排漏排污水废气屡禁不止的现象,要采取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增强企业家的生态责任意识和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的观念,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