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2-11-19 阅读: 409
  2012年8月23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建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为扎实推进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月上旬至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文广局、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分局等12个市级有关部门和观海卫镇、桥头镇政府的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了观海卫镇锦堂师范旧址、桥头镇通天楼等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着重就文物安全、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及文物保护投入等情况作了检查和调研。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集中检查和代表视察活动,举办了文物保护法专题讲座,听取了市政府相关工作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8处、市级54处,市级文物保护点69处,省级、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各1处。现有馆藏文物2847件(套),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文物11件,国家二级保护文物40件,国家三级保护文物351件。   (一)文物保护法制宣传形式多样。各地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一是结合“法制宣传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国际博物馆日”等,精心组织广场文艺演出、特色展览、专题讲座、免费文物鉴定等法制宣传普及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文物保护相关知识,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法制意识。二是举办首届上林湖越窑青瓷文化节,通过组织开展瓯乐演出、越窑青瓷艺术展、青瓷文化生态区建设研讨会、余秋雨专题讲座、节徽征集、网络征文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三是通过策划制作文物普查成果展览图板,参加宁波、慈溪两地巡回展览,扩大文物保护的影响力。   (二)文物保护责任体系逐步落实。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市镇两级基本建立文物保护管理组织,负责协调区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成立了市文物监察大队;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设立上林湖越窑遗址、虞氏旧宅、陈之佛故居等三个文保所,派专职人员管理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不断充实专兼职文物保护员队伍,基本做到每个文保单位、文保点有专人管理。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依法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以及文物征集,近五年全市文物保护经费累计总投入2700余万元。同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近两年累计投入200余万元。三是加强“四有”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形成了“有专人管理、有两划范围、有标志碑、有记录档案”的“四有”工作机制。   (三)文物保护管理力度持续加大。一是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要求,注重与现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编制完成《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二是加强文物综合执法力度。文广局与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加强配合,创新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法律职责。立案查处盗挖文物案件9起19人,拆除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它山古迹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章建筑,制止上林湖遗址重点保护区内的破坏性工程。三是加强对文物的抢救、维修和保护力度。对虞氏旧宅、杨贤江故居、陈之佛故居、锦堂故居等一批重点文保单位进行了抢救维修,并新建了贤江纪念馆和陈之佛艺术馆。   (四)文物保护单位服务能力有所提升。一是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推出“越瓷古韵——青瓷文化和实用艺术”、“慈溪遗珍——慈溪市博物馆馆藏精品展”两大固定陈列,引进举办高质量、高品位的特色展览,五年来,共引进举办各类展览66期,接待观众超过30万人次,其中“慈溪市民间收藏精品展”获浙江省“十大精品展”评比优秀奖。二是各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化内涵挖掘和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全市已有16处文保单位对外开放,其中虞氏旧宅、上林湖越窑遗址等12处文保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宁波市和慈溪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部分镇、街道将文物保护利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丰富了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形式和内涵。一些文物资源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通过实地察看和调查了解,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成绩,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文物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尚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一些地方对文物工作在促进民族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或者“重物轻文”,忽视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传承文明、认知教育的功能。二是部分群众对文物保护的不可再生性和保护要求的完整性缺乏认识,造成文物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章建筑、擅自拆建等现象屡禁不止,非法盗掘古窑址、古墓葬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三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出现了一些安全事故。市博物馆的文物保管条件已相对落后,不能满足文物保护对环境的要求。   (二)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现。一是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在规划制订、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重建设、轻保护等现象。二是文物保护的特殊性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现。特别是上林湖越窑遗址、鸣鹤古镇、河头古村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保护范围与区域内的居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存在矛盾。作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范围内的上滩头村,村民建房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致使违章建筑较多,虽然相关部门曾开展过联合执法行动,但成效不明显。   (三)文物保护财政投入仍显不足。目前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文物保护维修经费(含30万元文物征集奖励经费),此标准从2008年以来未作过调整,没有达到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要求,虽然时有专项维修经费安排,但与实际需要相距尚远,如逍林徐之萱洋房、观海卫镇锦堂师范旧址、桥头镇通天楼、双河堰等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维修受到影响或一直无法开工,一些建筑类文保单位只能勉强维持不漏不塌的状态,存在安全隐患。每年30万元的文物征集奖励经费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文物流通市场行情,很难征集到有价值的文物。   (四)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相对短缺。市文管办目前仅有11个事业编制,需要承担3个国家级文保单位的日常管理、维持市博物馆的正常布展开放和对133个省级以下文保单位或文保点的指导等工作任务,人员相对短缺。同时,现有专业人员中高级人员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缺乏,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缺少培训和交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于传承我市优秀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贯彻市委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打造人文慈溪的决定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各级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更加深入地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重视发掘、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科学价值,发挥文物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独特作用。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及现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科学规划,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一定矛盾是客观的,关键在于要加强统筹。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编制文物保护相关专项规划,并融于文物地整体建设之中,把文物保护与旅游、教育等合理的开发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融合。二是要将《上林湖越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等各项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文物保护区、居住区、旅游区、基础建设等,使文物保护工作与群众生活、城市发展统一起来。三是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矛盾,要坚持“保护为主”的文保方针,把文物保护放在开发建设之前,保证文保单位的完整和安全。   (三)加大投入,保障文物保护资金需求。要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和市委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打造人文慈溪的决定精神,建立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一是要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经费和文物征集经费,使文保经费能较好地满足文物的征集、保管、陈列、修缮等需求,以保证全市境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无险情、无安全隐患;加大文物征集力度,不断充实馆藏文物。二是要加强对文物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用好用实,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三是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规范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等工作。   (四)完善机制,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文物保护是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文保队伍建设是基础。一是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文保队伍建设,适当增加文保力量,并将文保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引进新机制,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文保事业。二是要加强对现有文保人员的培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努力提高文保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抓好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和文博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吸纳社会知名人士、热心群众、中小学生等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投身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采取措施,有效保护文物安全。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全市文物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研究健全文保单位(点)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的职责和责任,形成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系统协调、奖惩配套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破坏文物的行为,加强有关区域巡查和技防设施建设,有效制止古窑址、古墓葬非法盗掘现象。三是对通天楼、双河堰等急需修缮的文物要抓紧时间、及早修复,防止文物进一步损坏;对尚有居住者的文保单位,如马宗汉故居等老民居,要通过产权置换、政府收购等方式将居民迁出文物保护单位,以更好地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对馆藏文物的管理,建立起严格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防止文物损坏;要利用新建博物馆的契机,完善文物保管条件,增强安全监控防火等技防设施,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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