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4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院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专门召开党组会和检察委员会研究制定落实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能力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检察人员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的思想基础。教育检察人员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通过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诉讼监督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深化岗位练兵制度,坚持以赛促训原则,组织开展检察业务竞赛活动,加强业务素能的训练提高,在活动中发现和培养业务能手。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慈检讲坛”平台作用,坚持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与业务骨干巡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案例式授课模式,切实提高授课质量,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准备参加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业务竞赛、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选等活动。公诉、未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办案竞赛月”活动,积极应对刑事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力度
(一)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执行高检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提高及时发现和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采取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督促措施,及时掌握案件侦查进度,发现侦查人员是否有违法及消极侦查行为,并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予以监督,从而增强立案监督的刚性。依法采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和追捕追诉等监督手段,促进侦查机关规范执法。积极与各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防范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理”现象。5月份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依法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3人。
(二)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认真做好对一审刑事案件未生效判决书的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重点对定罪量刑错误及严重违反程序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刑事审判中的瑕疵行为,慎重使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措施,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与法院沟通交流,增强监督的效果。通过与市法院积极协调,下半年我院将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同时对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双方将及时沟通,避免因量刑建议而激化社会矛盾。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决定暂于监外执行案件的同步监督,对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把好三个环节的审查,即审查判决前被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应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有无及时交付执行;审查保外就医的罪犯是否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消失。同时认真执行羁押期限预警提示制度和超期责任追究制度,监所检察部门联合市看守所开展了一次刑事诉讼换押手续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换押手续的办理。
三、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相关机制
(一)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严格执行《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近期通过与市法院协商,拟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相关程序,细化案件类型。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这一平台,进行充分交流,增强工作合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建立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跟踪协调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侦查机关应当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书面补充侦查意见,积极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主动与侦查机关的对口办案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补充侦查工作进展情况,便于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对未按检察机关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补充侦查或存在消极侦查现象的,检察机关将督促侦查机关予以纠察并要求说明具体理由。
(三)完善检察建议制度。针对以往检察建议说理性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的说理性,要求内容明确,措施具体,依据合法,行文规范,通过充分说理,来扩大检察建议的影响力,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增强法律监督的理性。同时加强检察建议的跟踪反馈,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予以落实,在检察建议书向有关单位送达和收到回复的同时抄送市人大法工委,以提高检察建议的约束力,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5月份以来,向市人大法工委抄送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四、做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对接工作
(一)深入学习,更新理念。将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与检察文化建设结合起,通过科室集中学习讨论、邀请专家讲座、开展读书沙龙等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刑诉法修改的背景、内容变化和主要精神,仔细分析对检察工作产生的影响,积极应对新的挑战。通过学习,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即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同时在执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求树立“六个并重”理念,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二)创新机制,积极对接。为保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认真对照新增加的新制度、新规则、新程序,结合办案实际,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积极探索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新机制。如针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案件作出的新规定,通过与市法院协调,初步形成了“四简四不减”的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模式,“四简”即精简办案时间、精简文书制作、简化出庭方式、简化庭审程序;“四不减”即对当事人权益保障不减、对庭审前的准备要求不减、对审判的监督不减、对办案工作的保障力度不减。该做法即强化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对简易程序案件的诉讼监督效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审议取得良好成效,真正把人大的重视、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力推进任务落实和工作创新创优。同时我院将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防止自身执法监督缺位,切实做到权责明确、监督到位、问责严格,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