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市人大常委会:
4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下发后,我局十分重视,就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局刑事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剖析,制订了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接受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民警对《决定》进行学习和理解,做到从局领导、中层干部到办案民警都能熟知、掌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实际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加大对广大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纳入民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警衔晋升、集中培训、法制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切实提高民警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自觉接受监督,有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在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中,建立由局法制大队一只口子负责对外法律事务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接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文书,加以研究,及时予以回复,对存在的执法问题督促办案单位立即整改,并按审议意见要求在五日内将回复抄送市人大法工委,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相关制度
(一)从执法源头管控上强化刑事诉讼执法监督。今年以来,我局切实把加强执法源头管控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制订出台《慈溪市公安局警情处置执法检查评判标准》,每周从“110”接警平台上抽取各执法单位报警案件进行评查,将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侦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刑事执法问题作为重点检查评判内容。检查评判情况逐案上网公示,评查成绩计入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从源头上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有效监管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通报制度。对检察机关的立、撤案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不捕不诉、增捕增诉等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文书,逐件进行核查、分析,研判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案件审核分析通报的形式落实每月上网通报、点评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及时修订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增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方面的考核比重,特别是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实行双重评价,并实行专人跟踪。今年以来,我局共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104件,其中二次退补14件,退补率为4.4%。针对少数民警对退补案件补充侦查不积极的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退补案件进行逐案评判,计入日常案件执法考评并加大权重;二是由局法制大队确定专人对退补案件进行逐案跟踪,督促办案单位和民警根据检察机关的退补提纲及时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四)深化执法场所管理,加强侦查全过程监督。今年,我局为一步落实执法安全防范,加强对执法场所侦查办案的监督,全力推进办案区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慈溪市公安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在办案区外审讯,实行办案区24小时监控,使整个办案过程置于监控之下,切实做到有据可查。法制、督察部门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办案区进行视频、实地督查,有效杜绝刑讯逼供、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等情况的发生。另外,利用看守所迁建之际,增加提讯场所监控安装的密度,不留死角。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现看守所律师会见场所不足的问题,在新建的看守所中将律师会见的场所由2间增加到5间,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五)加强刑事诉讼办案期限提醒与督查。我局自主研发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提醒系统,在办案期限届满前,以短信形式提醒办案单位分管领导和主办民警,有效防止侦查期限超期限的发生。另外,我局对办理刑事诉讼换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一次自查,对个别民警在接到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未不及时到看守所办理换押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明确规定在接到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后,凡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均应于当天办理换押手续,由看守所在提讯证上盖章并注明起止日期后,到局法制大队领回案卷,杜绝换押手续办理不及时的现象。
(六)进一步健全政法联席会议制度。为解决刑事诉讼有关执法问题,我市公、检、法相关职能科室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建立了交流通报机制,在解决执法实际问题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工作实效。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健全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刑事诉讼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为保障刑事诉讼执法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七)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在政法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未有效整合的前提下,要做到执法信息共享具有一定困难,也存在着财力、物力和技术上的制约。我局将根据宁波市局 “阳光执法”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加大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力度,为有效促进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在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采取、提请报捕、移送起诉、撤案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信息共享便利。
三、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
一是围绕宗旨,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教育训练的重要内容之一,紧紧围绕人民警察宗旨和宁波公安精神,组织民警开展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学习,持之以恒地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二是立足岗位,着力提升民警执法能力。按照民警执法资格等级化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刑诉法》等教育培训,提高一线民警执法能力;通过开展法制培训会、疑难案件讨论、典型案件点评等形式,以及各单位内部组织民警开展案件讲评、法制小课堂等各种活动,着力营造民警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以考促学,营造民警学法用法氛围。在集中教育训练中,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培训合格的必要条件,未通过的民警作为培训不合格继续离岗培训。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积极落实公安部部署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通过深化以考促学活动,从而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提升我局刑事执法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