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我市财政决算、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和2012年收支计划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2-12-24 阅读: 475
  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我市2011年财政决算、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和2012年收支计划提出了四方面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财政局、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方面   (一)强化税收预测分析。从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入手,通过资源、能耗、用工等要素比对,强化税收预测分析,并加大对要素消耗与税收严重不匹配企业的税收整治力度,同时加强对委托贷款、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力度,积极寻找增长点,挖潜增收。   (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全面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制订了税收征收管理、纳税评估两个标准化操作程序及制笔业等8个行业(产品)的纳税评估标准;继续推进我市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创新工作,完善小型纳税人定期定额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所得税查账征收扩面,加强企业建帐建制。此外,进一步开发税源预警管理系统,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监控和预警,以促进税收征管质效提升。   (三)增进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税收横向协作机制,畅通工商、国税、地税、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并增强欠税追缴力度。对房地产税源管理,做到企业开发与税务管理同步;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通过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及时征缴税款入库。   (四)增强税收执法刚性。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作用,有针对性地选择旅店业、“七低”行业及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税收检查项目,对举报案源进行分类管理,其中较大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同时,实施重大政策向纳税人征求意见、纳税人参与税务案件审理等制度,并建立税收内部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以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   (五)加强非税收入征管。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原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今年,制定了《慈溪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2〕116号),继续做好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后续工作,清理历年结余解缴入库。同时,积极推广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能力。此外,还加快推进纳入年度收入预算计划的土地出让工作,为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二、关于加大财政监管力度方面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资产购置支出单独作为一项支出类进行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统一;有序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关联度大的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及部分新增的政策性支出试编绩效预算;部署落实市级部门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编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部门预算编制。   (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与资金支付流程,建立用款计划支出业务管理科室审、拨款支付国库部门审的新机制。清理整合部门结余资金和专项结转资金,对上年结转至当年预算编制时仍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财政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出台《进一步规范会议、考察、接待等三项公务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慈党办〔2012〕18号),继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做好部门预算与财务管理考评工作,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开展财务核算辅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预算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推广应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目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完成,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五)规范镇、市属区、各建设平台财政管理。出台《进一步强化镇级财政管理推进镇级财政改革的通知》(慈财〔2012〕171号),明确各预算单位一律不得开立存折户,并对与镇(街道)有经费往来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设工程项目及其他临时机构的账户作全面清理,其中无有效文件依据开立的账户以及政策执行到期或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账户坚决予以撤销;专题部署镇级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情况的核查工作,对债权债务逐一查明来龙去脉、分析产生原因,并分类予以处理。截至目前,核查工作的自查部分已基本完成,14个镇(街道)往来款清理情况已上报市财政,剩余6个计划10月底前上报。同时,积极推进重点区块(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区、各建设平台资金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重要区块(平台)财政管理制度。   (六)坚持财政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预决算向社会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11年度市级财政总决算和46个部门决算;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向人代会报告面;构建强农惠农项目公开监管平台,实行支农资金“阳光化”操作。   (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局拟定了《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继续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政策处理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清理结转预算指标,避免待决算项目结余指标多年不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督促已经完成结算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1-8月,我市共完成23个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工作。   三、关于完善社保基金运营机制方面   (一)提升地方性社保基金保障能力。加强对地方性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收支状况和静态风险分析,在当前筹资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加大对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筹集和财政保障的力度,有效提升地方性社保基金保障能力。1—8月,按新计提标准,累计统筹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22255万元,同口径比原计提标准增加5580万元;市财政预算累计拨入社保基金36318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0008万元。   (二)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深化社保基金预算早编、细编要求,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实施社保基金执行情况季度分析制度,把握基金运行动向,保障基金平衡运行;创新社保基金(资金)保值增值办法,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活定期存款结构,同时探索采用招投标、集体决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选择存款银行,挖掘现有资金增值潜力。   (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部分群体养老保障覆盖面,将曾与我市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共5570人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等11类人员共5725人增发养老金;对六十年代初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精减退职人员共970人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转发上级《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甬政发〔2011〕105号)等文件并贯彻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正在研究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意见,对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出了新的目标,市财政将加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的广度和力度。   四、关于强化审计监管职能方面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效益审计、延伸审计的工作力度,2012年共安排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32项(不包括政府投建审计项目),截至目前已开展25项,占年度计划的78.1%,其中审结15项,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4380.9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3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672项,审计总金额50.9亿元,累计核减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1.7亿元。   (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今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套餐式”审计新模式。新模式根据不同审计对象,分别设置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套餐表,其中市级部门评价指标45项,镇(街道)44项,以数字方式量化表述,保证同类岗位和同职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评价标准基本一致,切实提高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内审监督指导。继续将内审工作列入全市各级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市审计部门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市级部门规范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市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每三年一轮审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整改落实审计发现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审计意见建议,出台了《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国有资本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慈党〔2012〕15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操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12〕112号)等文件,对存在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市审计部门通过边审边改、审计跟踪回访、审计结果公告、领导批示督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特别是在镇级审计中,通过边实施现场审计边提出整改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镇落实多项整改措施,有效地规范了镇级财政财务管理。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19个问题,已纠正14个,其余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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