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3-03-28 阅读: 454
  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9月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对我市文物保护法执法情况提出了四方面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市长学法日”活动中专题组织学习了《文物保护法》,并责成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等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方面   (一)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的平台载体。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网络及现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每年排定宣传计划,以广场文艺演出、特色展览、专题讲座、电影电视展映、文物免费鉴定、编印工作简报及信息资料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相关知识。抓住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精心组织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结合中国(慈溪)上林湖越窑青瓷文化节、上林湖青瓷文化产业园规划建设等本地实际工作,以生动的实例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   (二)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知识宣传网络,以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依托,通过文保员队伍,将宣传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一级。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演出进校园、知识竞赛、主题展览、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强化青少年群体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他们参与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努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   (一)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切实按照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避免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等对文物造成影响或破坏。“十二五”期间完成国保单位和前四批省保单位(共三处)的保护规划,完成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鸣鹤和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河头村的总体保护规划,2020年前完成新公布国保单位和第六批省保单位(共六处)的保护规划。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道)文物保护和利用规划。   (二)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以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为重点,做好《上林湖越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申遗相关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上林湖遗址博物馆项目规划和立项,推进考古研究、技术保护等工作展开,建设越窑青瓷信息中心,增加遗址保护设施、技防设备等,根据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管理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申报需要,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和管委会,统筹遗产地文化资源、土地资源、生态资源、水资源的综合保护与合理利用。同时结合周边青瓷文化产业园区等保护性开发项目,适度地推进该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将文物普查成果与市、镇(街道)改造相结合,克服以往在城乡改造过程中,一边缺文化,一边又毁文化;一边破坏真遗产,一边兴造假遗产的矛盾,通过理顺文化遗产保护和城乡建设的关系,达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城镇建设和谐发展、相互促进的双赢局面。   三、关于文物保护资金保障方面   (一)确保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2012年财政在文化发展资金中安排文物保护相关经费包括维修经费150万、文化遗产保护补助50万、上林湖越窑遗址申遗经费100万,合计300万,已较2011年有所增长。2013年度预算编排已考虑在文保维修经费上有明显增加。今后市财政将按比例逐年增加投入,各镇(街道)设立文物保护、维修配套资金。对于国保单位、省保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专项经费进行保护修缮。加强文物征集力度,突出对越窑青瓷、棉盐业传统产业遗存等地方特色文物的收藏。同时,加强对文物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   (二)逐步形成多元投入的格局。近年来,政府积极鼓励民办博物馆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民间博物馆15家,涉及陶瓷、古家具、书画等多个门类。鉴于我市民间博物馆发展情况,下一步将结合乌山古韵展示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慈政办发〔2010〕130号),加快出台引导政策,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鼓励规范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通过3—5年时间,逐步形成财政保障文物保护、维修、宣传,民间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丰富藏品、兴办博物馆,政府部门牵头搭建平台、加强服务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四、关于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着力提高文保队伍素质。目前全市有专职文物工作人员11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6人,本科以上学历5人,另有一支134人的业余文保员队伍。随着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将进一步调整文保队伍人员专业结构,招录文物鉴定、文物修复、古建维修、展览策划设计、文物研究等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专业素养。将文保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争取享受优秀人才引进的相应待遇,吸引更优秀人才投身于文保事业。加强对文保人员的培训,每年定期安排课程,平时加强信息交流和互助平台建设,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与事业心,发挥其在文物保护中的积极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每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文保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树立文物工作者的先进典型。   (二)稳步扩充文保队伍力量。抓好文保员队伍建设,通过提高文保员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和条件,适当安排野外津贴、交通补贴等,吸引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年青力量到文保员队伍中来。抓好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和文博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动群众自愿成立文物保护组织,有组织的参与相应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吸收青年志愿者参与文物保护各项活动。   五、关于强化文物安全保护方面   (一)完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在组织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作用。市文广部门依法履行全市文物执法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市公安部门加强对盗墓、盗掘遗址以及非法文物买卖等违法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对盗墓、出土文物的破坏和哄抢、私分、交易等行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各镇(街道)文物管理领导小组完善文保组织、业余文保员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文保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年度文物安全管理责任状,省级文保单位由市政府与所在镇(街道)签订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市级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由镇(街道)与所在村(社区)或使用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并将文物保护工作列入考核。   (二)加大文物抢救修缮和安全保护力度。“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对锦堂师范旧址、鸣鹤新五房、逍林徐之萱洋房和双河堰维修,以及达蓬山摩崖石刻防护和加固。充分利用“农房两改”、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公寓等项目平台,逐步将各级文保单位(点)产权置换、收购。各镇(街道)按年度做好文物修缮、保护计划。参照文保单位形式,完成划定公布市文保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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