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1016)》(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对《规划》作了修改完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审议意见要求,围绕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提出的八方面的要求,对《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和有关指标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分析,对《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优先程序作了分析确认,修改完善后,出台了《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慈政办发〔2012〕186号)。同时,根据《规划》,着手制定《2013年度慈溪市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确定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实施方案完善后,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努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加大投入,强化要素保障。在今后四年中,市政府将不断加大投入,着力抓好三方面的要素保障。一是抓好人员要素保障,逐步壮大环保队伍,增加各镇(街道)专职环保干部及执法人员的配备,加强环保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二是抓好资金要素的保障,建立完善生态建设财政资金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以保障生态市建设的全面推进和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大对村级的补助力度,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实现《规划》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抓好资源要素保障。重点抓好土地资源优化、环保科技推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方面内容,通过土地资源优化,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指标;通过环保科技的推广,助推节能减排和产业的转型升级;通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建设决策依据的科学性。
三、强化措施,狠抓《规划》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考核考评体系,提高生态市建设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二是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四边三化”实施、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河长制”扩面提升、生态镇(街道)村创建等载体,结合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推进,逐步解决涉及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截污纳管建设和管理、重点污染行业整治、矿产资源保护、绿化环卫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三是进一步提升环保监管水平。推进环保执法网格化管理,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目前,市环保局已选择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试点网格化精细管理工作,下一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推开,通过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并依托环保与纪检、环保与司法、环保与公安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规划》的编制、目标及重要内容进行了宣传报道,并组织全市环保志愿者开展了“共建生态家园,环保你我同行”主题活动,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有计划地通过媒体、部门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通过文化、生态示范创建等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对《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宣传,为《规划》实施和生态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此外,关于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的现象,我们将继续采取严格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手段,把企业主(管理人员)环保教育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主(管理人员)的环保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主(管理人员)的环保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