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05-08 阅读: 499
  2013年3月25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并赴龙山镇、横河镇、宗汉街道、坎墩街道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2年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坚持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总体目标,深化规划研究,优化规划编制,细化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管理,较好地发挥了规划指导城乡建设与发展的职能作用。一是规划研究扎实开展。重点完成提升城市品质专项行动计划、城市承载力研究、城市形象研究、公共开放空间调查研究以及中心城区改造更新、产业品质提升、城中村改造、文化发展等课题的研究。二是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的编制,加强城区部分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整合,加快了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强化城乡统筹,积极推进镇、村各类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的覆盖率。三是规划实施依法有序。以规划为龙头,规范城乡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做好重大公共建筑、地块改造等方案决策;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努力减少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四是规划管理得到加强。依法查处规划违法行为,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深化“阳光规划”制度,强化公众对规划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   在调研中发现,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划意识还需提高。《城乡规划法》已经实施五年多,但全社会的规划意识还较为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法》和《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具体内容也并不是很熟悉,影响了规划的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规划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待加强;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重主体,轻配套”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前瞻性、完整性思考尚显不足。   (二)规划体系仍不够完善。一是规划研究尚需深入。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绿化布局等方面的研究略显不足,“出行难”、“停车难”、重复建设、公共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市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上仍然存在不足,造成规划在执行中出现矛盾和冲突;城郊结合部存在市域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相互交错的情况。三是规划编制还有待加强。一些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研究单位对我市的实际情况调查不够全面,只求符合相关条文规定,尤其是部分涉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专项规划,对实际可操作性考虑得不够深入,规划实施落地困难;部分规划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并未真正起到指导性和前瞻性作用。   (三)规划管理仍需加强。一是规划执行刚性需进一步强化。目前我市城乡规划的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强仍然是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规划因“特事特办”被更改或调整、“规划跟着项目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建设的随意性比较大。二是规划执法较为薄弱。由于规划控制、利益驱动等因素,规划违法行为频频出现,再加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不断积累,规划执法难度逐年加大;规划批后管理有所欠缺,部分企业或个人未按要求进行建设,超期使用临时建筑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规划管理机制仍需完善。规划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水利、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很多部门在规划管理方面具有前置、后置行政许可权力,但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没有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 2009年起部分地区的规划执法职能划归市城管局后,执法力量并未得到有效加强;镇(街道)规划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同样制约着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要更加重视和积极组织对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规划意识,切实提高依法管理规划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市级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责任和镇、村属地管理责任,规范规划管理行为,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加大规划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如通过以案说法等直观效果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规划常识,引导公众主动了解规划、广泛参与规划、自觉遵守规划。法律   (二)深化规划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一是做深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品质的规划研究文章,努力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高度重视停车场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市政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在完善公路道路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不断健全交通网络体系;加强对城市交通组织的研究,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二是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编制时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强化对规划目标、空间布局、政策措施、投资可行等方面的论证,加大公众参与规划的力度,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现实针对性和社会公认度;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对已编制的规划进行阶段性分析,对于一些与现状产业发展关联度大,且又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实施的区块性规划功能,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三是充分发挥规划的牵头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增强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四是重视城市设计工作,继续加强对城市空间环境和形象的研究,注重城市文化传承和城市建设风格、特色的协调和统一,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三)强化规划实施,进一步提升规划执行效能。不断提高规划在统筹人口和产业分布、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规划对重大决策的指导作用,依托产业升级、板块改造、重大项目实施等载体,加快规划的实施步伐。把项目作为实施规划的重要抓手,结合产业布局和市场前景,精心策划、论证和引进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好项目,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对我市发展的有力支撑。结合中心城区板块的改造开发,加快规划各大功能区的建设,实现规划意图的真正落地,彻底解决影响城市发展的各种问题,促进城市机能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主要方面和领域的展开、深化和具体化,要进一步发挥好专项规划在针对我市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关系全局重大问题上的研究成果,按照规划原则、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要求,加大实施力度,防止出现专项规划编制后进度滞后甚至被束之高阁的现象。   (四)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和管理水平。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建设协调管理机制,统筹中心城区和镇、村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工作一盘棋;严格执行扩建、新建项目审批制度,强化批后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由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规划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实时动态监管,结合省、宁波市开展的“三改一拆”行动,切实加大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深入实施“阳光规划”,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后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机制。二是提升服务理念。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合理简化前期审批流程,在规划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缩短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对镇、村规建设和村庄整治的规划指导,重视并解决部分区域规划控制与居民建房需求、项目落地之间的矛盾问题。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对规划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业务指导,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规范规划管理行为;重视规划建设领域拒腐防变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划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和执法人才培养和配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确保镇、村规划的科学实施和管理。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200879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