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3-08-08 阅读: 409
  2013年6月25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施森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和市水务公司等市级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分片召开了由龙山、掌起、观海卫、桥头、匡堰、横河等镇人大、政府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了部分水库库区管理、集雨区环境保护等情况;赴绍兴汤浦水库学习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经验和做法。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代表视察,听取了市政府专题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和成效   总体来说,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以推进生态市建设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建立考评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逐步完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出台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梅湖、邵岙和杜湖水库(含里杜湖、外杜湖、白洋湖)的水资源保护项目规划等,为我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管理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饮用水水源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内部挖潜,先后在邵岙和灵湖水库上游建设游源、桃湾引水工程,新增集雨面积、引水量分别为1.97平方公里、1.14平方公里和130万立方米、70万立方米。强化外部引水,组织实施了余姚梁辉水库引水工程和绍兴汤浦水库引水工程,2012年引入汤浦、梁辉水库供水6299万立方米。统筹城乡供水,进一步完善市域输配水管线等供水设施配备,2007年以来共铺设供水骨干管网或专线36.9公里、配水管道19.5公里。加强水质监测,建成投用邵岙水库自动监测站,并进行实时监测监控;按照新的饮用水标准,组织对出厂水进行106个项目指标的监测分析。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扎实有效。全面实施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3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治理户数3209户。实施水源地环境提升工程,累计拆除违章建筑2740平方米,种植绿化4万平方米,完成保护区溪坑整治105公里,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实施里杜湖清淤、梅湖清淤工程建设,有效改善水库水质。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对10个饮用水水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隐患和污染源进行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消除各类隐患。强化水源地执法监管,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农家乐、废塑料等取缔力度,依法打击乱采滥挖、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   (四)饮用水管护机制日趋健全。成立市、镇、村三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三级联动考核体系,部分地区还向保护区村民下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告知书,签订责任状,明确了村民责任义务,起到了源头管控作用。组建慈东水库管理处,理顺水库管理体制,加强对水库的调度和管理。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集雨区农户进行生态补偿,2011年至2012年累计下拨补偿资金2580余万元,激发了镇、村及村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制定出台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在保护区设置各类宣传牌,组织志愿者开展水源保护公益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困难和问题   通过实地察看和调查了解,检查组认为,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饮用水供求形势不容乐观。一是自然禀赋不足。我市水资源多年平均为6.394亿立方米,按照全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分别为每人每年620立方米和320立方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水资源极度紧缺地区。据了解,我市去年供水总量13091万立方米,比上年12027万立方米增加了1064万立方米,增幅达8.84%,境内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10座水库正常水位时库容仅为7000万立方米左右,远不能满足供水需要。而去年引入汤浦、梁辉水库水源6299万立方米,占全市供水总量的一半,水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境外引水工程的相继通水,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水源保护意识和工作力度有所下降,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并未得到提升,浪费水资源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境外引水不确定性很大。慈溪、余姚和上虞同属一个降雨带区域,一旦遭遇气象干旱,梁辉、汤浦水库将同样出现水资源紧缺现象,为保障本地区的供水安全,余姚和上虞将会启动应急预案,限制对外供水,这势必影响我市的正常供水。汤浦引水工程地跨上虞、余姚、慈溪三市,输送管道长达65公里,且为单管道运营,自2007年建成投用至今,因供水需要,从未对输送管道进行检修,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受政策处理、工程修复难度大等因素影响,将造成长时间停水。境外引水并非一劳永逸,按照供水协议,余姚梁辉水库引水将于2016年6月30日期满,汤浦水库引水也有年限,到时是否继续向我市供水,变数较大。三是区域供水综合调控能力亟待加强。随着用水量的递增,预计再过3至4年,市自来水公司各水厂将达到满负荷运作,长时间的高负荷制水将增加设备的故障率,降低出厂水水质。如以汤浦引水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北水厂,供水能力为20万吨/日,占全市制水能力的43%,目前高峰期供水已经达到18万吨/日。我市沿山水库库容量小,布局分散,管网自成体系,境内水源综合调控能力较弱,如遇境外引水限制、管线抢修等状况,即使沿山水库尚有水源富余,以现有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仍不能满足全市供水的需要。此外,自杭州湾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后,四灶浦水库水源只供新区所用,造成我市原本的应急备用水源减少。   (二)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压力较大。一是库区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压力。目前我市沿山6个镇共有13个村8000多人居住在水库集雨区范围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水源水质。部分村庄污水和雨水排放系统还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管理维护不到位,甚至出现停用的现象,集污治污设施布置不够科学,一些公厕、户厕因设施陈旧、破损而出现渗漏。水库集雨区内杨梅、茶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逐年提高,再加上一些村民种植方法不当,造成山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对水库水质造成较大的影响。水库上游、集雨区内小规模、季节性饲养畜禽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二是沿山开发建设带来的压力。随着沿山部分旅游健身项目的开发建设,水库周边旅游观光人数不断增加,但相关环卫设施、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还未真正到位,如健身步道卫生保洁制度还不完善,游客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季节性或常年性在水源保护区非法经营餐饮、烧烤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水库周边的小摊小贩也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三是各类违法行为带来的压力。调研中发现,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垃圾泥浆、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乱搭乱建、新修坟墓、违法侵占水域、利用山地流转违规开发等一些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在水库内游泳、垂钓等活动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水库集雨区内部分“三无”小工业采取白天歇业晚上生产的方法来躲避执法监管。四是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压力。跨地区污染控制较难,如位于梅湖水库上游的余姚市梅溪村有一处规模达200多头生猪、500多只鸡的畜禽养殖户,因没有任何粪便处理设施,粪尿污水直排流入梅湖水库。同时,随着库区周边道路的不断修建,水库的开放程度变大,这为水库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执法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市级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上条块分割、职能交叉,造成多头管理或管理缺失现象,镇、村属地管理责任还不够细化,边界监管缺位现象依然存在。对于一些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违法建筑、乱采滥挖等行为缺乏相应对策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管理力量偏弱,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以致于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一定威慑力。二是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市级有关部门、镇、村之间信息共享较少,沟通交流不足,对于一些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难以快速作出反应。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并没有形成,在执法过程中部门“单打”现象仍然存在,打击效果不明显。三是生态补偿机制尚需完善。调研反映,基层对新出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政策都非常欢迎,但是普遍认为补偿标准仍然偏低,难以形成较好的引导村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效果。沿山各镇虽然都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的操作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补偿金额的大小并没有严格与个人、集体保护或破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相挂钩。   三、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到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仅有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一是完善管理机制。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的特点,不断完善水库库区、集雨区等环境监管和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督查、问题排查、执法检查等制度,强化市级有关部门、镇、村之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水库生态养殖的科学研究,针对水库水质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养殖,杜绝盲目养殖和随意捕捞。着力构建科学的饮用水水源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的监控,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预案,科学、及时、有效地监控预警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排查环境隐患,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状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集雨区内倾倒垃圾泥浆、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侵占水域等行为,要制定有效的打击措施,通过重点整治、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执法打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结合“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库区周边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三是强化生态补偿。系统总结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以来的实施情况,优化调整补偿政策和范围,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指导沿山各镇进一步完善对村的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好生态补偿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确保补偿款专项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个人补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二)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要高度重视我市沿山水库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产业活动较为频繁的现状,努力减少各类污染源,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一是控制保护区农业生产活动。注重山体植被的保护,控制集雨区内的农业开发,减少经济作物的种植规模,逐步增加生态林面积,以减轻水土流失,促进水源涵养。参照汤浦水库的经验做法,考虑在几个主要水库的上游入库口建设小型人工湿地,用于吸附氮、磷等生物营养元素,有效改善水库水质。加强农村农药、化肥、除草剂的使用管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严禁畜禽规模养殖,加强散户养殖管理,并逐步减少畜禽数量。主动与余姚市衔接,力求对梅湖水库上游梅溪村非法畜禽养殖户实施搬迁或按规范标准进行综合整治。二是规范沿山开发行为。约束区域敏感、公共参与度高的开发项目,严禁环境影响大、不利于饮用水安全的开发行为。进一步完善健身步道等旅游观光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管理力量与日益增加的游客量相适应。加快对库区柴、汽油动力船只的整治步伐,严禁将船只用于观光游览。坚决取缔库区周边无证无照小餐饮、小摊小贩、违规休闲观光项目等。三是加强保护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公厕、户厕改造力度,规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和非纳管工程建设,优化工程布局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村庄、水库集雨区的长效环卫保洁机制。   同时,建议组织环保、工商等部门对集雨区内部分小工业进行一次摸底调研,坚决取缔违规生产经营现象。   (三)继续强化城乡居民用水保障能力建设。要充分认识我市饮用水自给能力弱、保护难度大、对外依赖度高的现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强我市饮用水保障能力。一是全力维持。针对汤浦水库、梁辉水库引水在干旱少雨季节限供和供水合同年限等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维持好现有我市良好的引水状况。尽快与余姚市对接,落实梁辉水库引水合同到期后的后续供水计划。在确保全市饮用水供给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对引水工程水源输送管线的检修,并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保障输水安全。二是全力拓源。努力拓宽我市饮用水来源渠道,积极向省、宁波市争取水源支持,抓紧实施慈东地区接入宁波大管网饮用水工程。加快郑徐水库建设步伐,并按照备用水源标准进行管网等设施配套,适时启动慈西水库建设。三是全力统筹。统筹规划水库资源调度和使用,进一步完善全市供水管网。加快推进城南水厂及配套工程建设,制订完善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逐步建立水源联调、管网联动供水体系,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四是注重提升。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实践在部分地区实施分类分质供水,进一步节约饮用水资源,缓解全市饮用水供水压力。对部分水厂进行技术更新、设施改造,并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新国标标准。重视少数未纳入自来水管网村庄的饮水问题,加强供水设施检修维护,提高水质检测频率。   (四)着力营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坚持“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之间的关系,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充分论证,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我市特点,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水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爱水、惜水、节水、护水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以及环保宣传牌等设置,大力推广下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告知书、签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状等做法,通过劝导、奖惩等手段,引导库区居民形成自然健康的生活习惯,争做护林护水的使者。同时,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先进技术,实行企业节水目标奖惩制度,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并逐步提高中水回用利用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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