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3-09-12 阅读: 341
  2013年8月27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武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升我市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6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等10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匡堰、宗汉等4个镇、街道的情况汇报,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镇村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开展了专题视察,听取了市政府的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紧紧围绕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各项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   (一)残疾人工作基础较为扎实。认真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若干配套政策,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惠民项目,加强绩效考核,确保了残疾人事业的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市残工委运作机制,明确32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进一步加强市镇村三级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残疾人工作的基层基础不断夯实。逐年加大财政投入,2008年以来累计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2.06亿元,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一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根据残疾等级和经济状况,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目前全市已有12775名低保、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每月领取定额生活补助,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52.1%。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帮助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分别为97.3%和99.5%。同时,累计已有1181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得到参保补贴,每年有8000多人次困难残疾人接受各类临时性生活救助。二是托安养服务有序推进。运营集中托养机构1家,在托71人;建立日间照料机构10家,在托244人;建立村级居家养残服务站123个,服务残疾人1094人。另有1386名残疾人享受居家安养补助。三是康复服务不断加强。基本构建起了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六大类康复指导中心为骨干,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康复服务。积极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助医康复工程,每年受益残疾人5000余人次。   (三)残疾人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一是帮扶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全市实现按比例就业2155人,其中在19家福利企业安置829人,20个扶贫就业基地安置98人,2家庇护性工疗机构安置精神和智力残疾人71人。二是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全市已建成资源教室8个,随班就读残疾少年儿童141人,对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实行送教上门,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实现了全覆盖。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开展适龄聋哑儿童义务教育的同时,开设智障儿童康复班和聋儿语训班,在校就读学生146人。三是相继举办四届残疾人书画摄影展评,两届“我身边的残疾人”有奖征文和演讲比赛,田径、游泳等多种残疾人单项运动会,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不断向好。设立市残疾人法律求助联络站,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208户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安装无障碍设施;推进公建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开播了慈溪电视台的双语新闻和慈溪广播电台的“爱心有约”专栏,并在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公益宣传,共同关注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一法一条例”总体上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实施。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同时,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残疾人保障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残疾人工作的合力有待强化。一些部门对残疾人事业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对法律的规定和自身的职责把握不够全面准确。一些部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残疾人保障仅是残联一家的事情,配合不够主动积极,影响整体工作推进。歧视残疾人的社会现象尚未根除,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自重自强自立意识还有待强化。   (二)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仍需完善。一是社会保障存在短板。目前,我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每月补贴125元,以“双低”标准参保的每月补贴105元,而实际每人每月至少需缴纳519.70元,残疾人的缴费压力相对较大。不同社会保险之间的转换机制不够灵活。如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残疾人,因失业等原因无力续保基本医疗保险,又不能及时参加合作医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医保既得利益。二是康复工作亟待加强。虽然我市已基本构建起了市镇村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但总体来讲,我市的康复机构、康复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还是相对缺乏,综合性的康复机构、针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专业康复训练辅导机构以及0-6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机构尤为欠缺,基层卫生室的康复服务能力更显薄弱,不能有效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三是文体设施建设滞后。符合残疾人使用要求、便于残疾人稳定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较少。四是残疾人教育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支持性教育资源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资源教室的建设经费保障不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未按规定标准拨付,给残疾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带来制约。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有差距。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够理想,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还比较滞后。部分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覆盖面小、安装不规范,重点路段、重点场所改造时对无障碍设施的配套考虑还不够细致,难以有效满足残疾人的出行需要。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不够到位,盲道和坡道被损毁占用、扶手脱落、直梯停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窗口服务单位、商业服务行业的手语知晓率较低,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的意识有待加强。   (四)残疾人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在本次检查中,我们了解到残疾人就业率低、就业不稳定的现象十分突出。一些单位即使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也往往没有主动安置。这既有残疾人自身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不高的客观因素,也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导致福利企业不断减少的制度障碍。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人每年可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600元,而实行“五险统征”以后,企业每年需为每位职工缴纳各类保险9740元。费用的增加加上残疾人用工风险相对偏高的实际,导致企业宁愿缴纳残保金而不愿主动安置就业,一些福利企业也纷纷退出,从而使残疾人的就业机会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各地反映均较为强烈。   三、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的残疾人保障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增强残疾人工作合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既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共建“品质之城、幸福家园”的题中之义。为此,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一法一条例”的到位执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我市残疾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加强残疾人保障法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加强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和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典型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着力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减轻其参保压力;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机制,保障其康复权益。进一步推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抓紧开展建设综合性专业康复机构和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机构的可行性研究,适时提上议事日程。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努力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好康复服务。进一步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谋划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更好发挥其对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示范作用。加强居家养老、居家养残以及日间照料等社会托安养机构的扶持、培育、规范和整合,确保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社会机构可持续发展。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场所建设,拓展现有运动场馆的适残活动功能,努力为残疾人开展日常文体活动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好残疾人教育各项政策。根据轻度残障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足额拨付义务段和高中段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关心关爱特殊教育工作者,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能安心的特教师资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残疾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卫生保健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减少先天残儿和因病因伤致残人数。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摸清底数和致残原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日常管理和治疗,防止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残疾人危害社会。   (三)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方便残疾人生活生产,更是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应当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加快改造,并吸收残疾人组织参加监督、检查和验收。同时要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现象发生,不断提升我市的文明形象。继续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加方便的生活环境。   (四)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残疾人就业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题,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竞争能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用工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认真研究福利企业大幅减少问题,妥善制定应对措施,切实巩固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的主阵地。扎实推进残疾人工疗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庇护工场建设,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和征收范围的有关规定,确保残保金收足用好。针对社会保险缴费方式调整影响残疾人就业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以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的宏观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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