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决议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01-21 阅读: 483
  2013年12月24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朱学军   一、《决议》执行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决议》要求,认真制定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查考核,全市的生态市建设推进情况总体良好。一是生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下发生态建设任务书,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对镇(街道)的督促和指导。成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河长”管理制度为核心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出台了《环境污染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进一步提升生态市建设工作效能。二是污染综合防治逐步深化。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启动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十大”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市、镇、村三级河道的治理力度。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推进郑徐水库工程和清水环通工程等建设。强化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开展全市废塑料整治行动,实现非法塑料加工经营单位和废塑料加工违法行为“双清零”;全面开展金属表面酸洗、铜熔炼等六大行业整治,关闭新浦小熔炼园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关闭、污水纳管和排泄物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开展清洁空气和清洁土壤行动,实施禁燃区燃煤锅炉淘汰,建立了机动车排气监测和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三是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深入推进“森林慈溪”建设,投入资金2.24亿元,新增平原绿化1.01万亩。扎实开展废弃矿山治理,依法打击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开展美丽乡村、特色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整治,积极推进生态镇(村)、森林镇(村)等生态环境系列创建活动,城乡面貌得到巩固和提升。四是生态经济持续发展。抓好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等9大减排工程,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强化节能审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项目。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顺利淘汰了一批落后发电机组、造纸等设备。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生态市建设的进展情况来看,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决议》要求,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还需增强。各地各部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调研反映,部分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并未将生态市建设放到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全市人民福祉的突出位置,被动应付多,主动考虑少,以完成考核任务为重,较少注重实际工作质量,缺少积极主动抓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镇(街道)、村(社区)对环保宣传在内容和方式上缺少创新,互动性不强,群众参与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大,影响力有限,普遍存在应付上级工作任务的现象;中小学生环保教育仅限于课堂,生态环保实践活动较少;广大市民对环境要求较高,而对生态环境共建意识还不强,随地吐痰、便溺等卫生陋习依然较为普遍,工业垃圾乱焚烧、建筑垃圾乱倾倒等现象仍比较突出。尤其是部分企业经营者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违法经营污染项目、盗用地下水源、偷排漏排污水废气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将强酸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污水管网,对市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污染防治压力仍然较大。市域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维护还存在较多问题,如管网衔接不畅、局部塌陷、污水收集率低、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纳管进展不快、达标排放监督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难度加大,污水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亟待建立和健全。水库周边杨梅、茶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逐年提高,造成原始生态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水源保护区内非法从事工业生产、违规经营餐饮、违法侵占水域、小规模畜禽养殖、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污染行业整治后续监管压力较大,部分非法废塑料、小电镀、小印花等从业者生产经营日趋隐蔽,查处难度变大。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任务艰巨,小熔炼、小轴承等传统产业地域特征明显,从业人员众多、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等因素阻碍着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大气质量呈现下滑趋势, pm2.5指数较高,甚至出现长时间的雾霾天气,群众反响较大。   (三)城乡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总量不足,公共绿地布置不够科学,大型绿地公园和带状绿化缺少,新建的绿地规模较小;城乡河道两岸绿线管控不严,企业违法占用绿地现象较为普遍。城区部分设施与城市发展规模不相适应,缺少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造成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困难;现有公厕服务能力不足,部分老公厕因年久失修,渗漏严重。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较为普遍,河网水质尚未有效好转,投入资金压力较大,且整治后反弹较快。   (四)执法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环境需求,使得环境投诉案件逐年增多。但环保执法队伍力量总体还是偏弱,难以满足面广量大的生态环保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镇、街道,一些职能部门和部分镇、街道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意识缺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造成环保执法手段过于单一,缺乏扎实有效的措施,难以有效制止企业或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意见和建议   生态市建设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一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工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更积极、更务实、更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生态市建设力度,力保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积极营造生态市建设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决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环保工作贯穿于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的全过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大力宣传生态市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责任意识。要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引导,重点开展环保警示和法律法规教育,培养企业主的环境法制和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生态环保教育,在扎实做好课堂教育的前提下,建立一批环保教育基地和环保实践基地,不断丰富学生生态环保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将环保教育向家庭渗透。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的同时,宣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并注重宣传内容的不断更新和与时俱进。在宣传方式上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的特点,采取不同方法和内容进行宣传,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有效激发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   (二)强化工作落实,系统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完善“河长”管理制度,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行动。在做好市域污水治理项目技术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确保市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拓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思路,探索多种污水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治污工作,并加强已建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编制完善市域水体环通规划和镇域局部小环通规划,提升曹娥江引水利用效果;推进市域骨干河网拓疏工程建设,加快中部三塘横江、西部建塘江和新城河建设步伐,着力增加市域水环境容量,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侵占水域、违章搭建等行为,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非法经营餐饮和工业企业等整治力度,注重水库上游小湿地和保护区涵养林建设,促进水库水质的改善。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规划引导,严格按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分要求,规范养殖行为,倡导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规范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完善畜禽粪尿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土壤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查监测,实施分类种植,减少农产品安全隐患。三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做好化纤等重点行业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巩固废塑料、小熔炼等行业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回潮。强化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管,加快企业技术升级和落后产业设备的淘汰步伐,严格执行环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四是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优化城区绿化建设布局,加大对城区园林绿化的投入,强化河道两岸绿线控制,对部分企业侵占河道绿线的要利用“三改一拆”有利时机,积极予以推进,进一步挖掘河道两岸绿化潜力;加强对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和南部山区植被保护,做实做好封山育林工作,逐步提高全市原始生态林面积。科学布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尤其是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配套,切实解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加快老城区和农村公厕改造进度,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更新,扎实做好城区公厕的布局和建设工作,管理和维护好农村粪尿处理设施,确保各镇粪尿处理设施有效运作。强化镇村道路、市场等重点地段的保洁,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和保洁盲区。五是推进清洁空气行动。扎实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污染等治理,加强对工业废气排放的监管和执法,依法查处垃圾乱焚烧行为。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改善大气质量。   (三)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生态市建设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生态办和水治办对全市生态市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促作用,理顺各级各部门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果。加强镇(街道)对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和协调,落实一把手亲自抓、综合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大考核督促力度。完善对各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市建设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和评比制度,提高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化资金保障。继续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资金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倡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督促和支持企业经营者加大投入,加快治污设备的更新改造。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生态补助额度。根据镇、村生态市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环境整治、公厕改造和运行保洁等补助力度。四是加强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片区式管理模式,配足配强环保执法管理人员,提高装备科技化水平。重视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设,整合镇(街道)环保、城管等队伍力量,推进环保执法制度化和常态化,力求全面掌控生态环保信息,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案件。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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