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11-10 阅读: 428
  2014年7月28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十二五”以来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进步法律法规,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主抓手,深化实施科教兴市和创新驱动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连续两次(累计七次)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优秀市(县),连续两年荣获省、宁波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创新指数排名列宁波市第二位;先后列入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市、省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2013年,在全省14个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中,我市列第一层次第3名,其中R&D经费、企业研发机构、发明专利等自主创新指标全省第一。具体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优化创新环境氛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科技法律法规,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理念不断强化,科技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大。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科技进步重大事项,制定出台了《“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十二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市委还出台了《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建立完善科技进步目标绩效考核、科技进步和人才专项考核、转型升级先进镇(街道)考核等三大科技考核体系,构建创新发展考核机制和市镇(街道)工作联动机制。二是完善政策和投入机制。制定出台了7个人才政策文件,启动实施“上林英才”计划、企业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及新一轮“115”人才培养等计划。每年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持在5.2%以上,共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6亿元,带动全市科技经费投入108亿元。三是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累计有232家(次)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抵扣总额6.59亿元、税额优惠1.16亿元;126家(次)企业享受研发投入补助1650万元。2013年,全市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41%,比2010年增加0.68个百分点,列宁波市县(市、区)第一方阵。全市有科技经费投入的企业突破1000家,有R&D支出的规上企业达到666家,占规上总数的50%以上。四是切实保护创新成果。以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市为契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累计协助调处专利纠纷20件、假冒专利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49件,销毁侵权物资537万件。   (二)强化创新体系建设。着眼推动创新要素的汇聚交融,积极打造“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创新服务链条,以及从技术研发、转移转化、科技孵化到产业化的完整创新链条。一是建设科技产业基地。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去年被认定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慈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成为宁波国家高新区首批4个专业园之一。慈东滨海区,重点打造宁波海洋经济重点突破区,已吸引家电、汽配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和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300余个项目落户。宁波慈溪智能家电产业基地,以周巷、观海卫、附海等三个家电产业重点镇为核心,入选第五批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已拥有家电整机生产企业2000多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8家,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292项。宁波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成核心区9.8万亩,形成绿色蔬菜园、特色水果园、现代农业示范园等三大区块,园区企业60余家、良种覆盖率达100%、科技成果转化率80%以上,入选国家首批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二是打造研发孵化基地。慈溪智慧谷,突出“研发、培训、孵化、交易、展示”五大功能,总投资5.6亿元,总建筑面积11.89万㎡,目前已有29家企业和研发机构入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回购慈溪智慧谷孵化用房2.1万㎡,预计今年可进驻,着手建设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市科技孵化中心和市科创服务中心。市留学生创业园,于2012年启动建设,一期入驻领军人才创办企业14家,二期可入驻企业15家。三是建设高层次科研平台。2013年,市政府分别与中科院上海分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签署协议,共建中科院慈溪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中科院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前者以技术转移和孵化为主,后者以应用性研究为主,两个平台一期建设用地各50亩,建筑面积各3万平方米,今年被列为市“品质之城建设深化年”重大攻坚项目,筹建工作已全面启动。四是培育企业创新梯队。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2家、宁波市科技型企业53家,累计培育各级科技型企业487家次。2013年,各类科技型企业占全市工业“十强”、“二十强”企业8成以上,“百强”企业6成以上。今年启动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雏鹰计划”、“瞪羚计划”和“头雁计划”,拟重点扶持2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100家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和10家效益型龙头科技企业。五是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实施“三年三百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新建各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78家、省级企业研究院2家、宁波市企业研究院4家。累计建成企业研发机构225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30家、宁波市级65家。六是建设创新载体。强化柔性引才,积极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中心、实践实训基地等创新载体。在康福得、天生密封、伟吉电力和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4个单位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在海通等5家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与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共建6个研究中心;奇乐公司与上海电气研究所合作建立了国家低压电气研究所宁波分所。   (三)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人才战略,推动结构调整不断深化。2013年,全市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6.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9.1%、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3.3%,分别比2010年提高6个、7个和12个百分点。一是支持校企开展协同创新。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举办了四届“慈溪市自主创新科技合作交流会”及“智能家电科技沙龙活动”等科技活动16次,累计发布最新科技成果近2000项,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技术难题300余项。推进市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已有10家院校入驻,与我市企业共签协议322项,合同成交1.56亿元。此外,引导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签约合作项目69项,成交金额2亿元。二是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实施国家级项目80余项、宁波市级重大重点项目25项。其中,浙江瓦力“锰酸锂系储能电池关键技术及示范”列入“863”项目,慈星股份的“HP2-52C全自动电脑针织横机”成为宁波市首个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项目,海通公司“果蔬食品的高品质干燥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获2012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年以来,有2人获得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累计获奖6人,占宁波市总获奖人数的1/3。三是深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新培育各类示范企业29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6家。2013年授权专利达到11521件,约占全国当年授权总量的1%,累计授权专利总量突破5万件,连续11年保持省内领先。已有77家企业主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187项,其中新增32项。新增行政认定国家驰名商标6件、浙江省著名商标17件、宁波市知名商标37件,新增浙江省名牌12个、宁波市名牌35个。四是引育企业创新人才。大力引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积极实施上林英才计划、115人才工程以及企业创新团队“530”计划,共引育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3名、宁波“3315”计划等海外高层次人才8名;立项“上林英才”计划新兴产业领军人才项目86个;培育各类科技创新团队24个;新培育“115”第一、二层次人才89人,累计126人。至2013年,全市人才队伍总数达到21.2万人,其中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843人,高层次人才达4606人。五是大力发展民生科技。新获批国家级农业科技项目23项,其中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3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20项;获批宁波市农业科研攻关项目13项、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25项、宁波市农业新品种资助项目4项。新获批宁波市社会发展科研项目5项、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11项。   (四)强化科技管理服务。围绕拉动企业创新意识,提升创新绩效和创新能力,从体系和机制着手,切实加强科技管理服务。一是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各地均配设了科技联络员,在300余家科技型企业配设了科技管理员。共培养企业专利管理工程师300余名,引育科技咨询服务等机构26家。依托省家电专家服务组,制定了慈溪市家电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图”,帮助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科技项目。二是强化科技宣传引导。大力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示范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等创新典型,编写《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八法》、《科技百事通》等读物,设立科技手机报、慈溪科技政务微博等宣传平台,强化科技创新先进经验推广和指导服务。通过举办“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主题活动,大力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科研机构层次不高,中科院两个平台刚刚启动筹建工作,企业无法就近获得技术、人才、成果等源头支撑,技术转移转化能力还不够强,孵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对高层次人才缺乏吸引力;科技金融建设滞后,风投、创投、天使投资体系不全。   (二)创新政策有待进一步优化。因政策资金有限等因素,政策扶持偏重于产业化,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企业的成果引进、技术创新研究开发、产业化前期成果孵化、中间试验等环节支持不足。   (三)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管理部门较多,联动服务有待加强,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等现象;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尚不够健全,管理力度尚待加强,对仿冒他人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状况尚未根本改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创新体制机制、改善基础条件、开展科技服务专项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科技引领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在平台建设上有新推进。着力抓好中科院两大平台基建推进、科研团队组建、专业中心引进、内部管理架构和制度完善,争取早日建成运作。加快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孵化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   (二)在主体培育上有新进展。深化推进创新型企业“雏鹰、瞪羚、头雁”三大计划,培育国家、省、宁波和慈溪创新型企业梯队。推进实施“三年三百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计划”,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引导高校院所和企业合作培养自主创新高层次人才,加强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和柔性使用。   (三)在协同创新上有新作为。强化市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进一步扩大研究院入驻院校规模,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建立完善项目发布、双向交流机制,努力打造“请进来合作、沉下去帮扶、走出去交流”并重的协同创新机制。   (四)在体制改革上有新探索。根据省科技体制改革和与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让企业主体“动”起来、让技术市场“活”起来、让科技人才“转”起来、让核心载体“强”起来、让科学技术“用”起来、让科技成果“显”起来等“六个起来”,加强科技体制改革的探索,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五)在管理服务上有新跨越。开展“转型升级科技行,主动服务促发展”专项行动,重点抓好政策服务进企业、主体培育进企业、协同创新进企业、专利提质进企业、科技惠民进企业等“五进行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打造政府、院校、企业公共信息交流平台。   (六)在科技惠民上有新成效。重点在助推“五水共治”、推广农业技术、发展民生科技上下工夫。组织相关院校专家,协同开展工业废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治理、农业源水污染减量调控、重污染河道综合治理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和农业科技园区新核心区块建设,引导新入园企业加强产业规划、技术攻关和科技资源的对接,提高产业起点;围绕人口与健康、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争取更多优质的民生科技项目资源,助推科技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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