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4-11-10 阅读: 440
  2014年7月28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建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实施我市创新驱动战略,督促政府推动和依靠科技创新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5月中旬至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期间,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听取了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11个市级有关部门和龙山镇、崇寿镇、周巷镇政府的情况汇报,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科技工作者、科技型企业负责人、科研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了部分科技型企业,着重就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载体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投入等情况作了检查和调研。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代表视察活动,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举办了专利法专题讲座。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十二五”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政策环境,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推动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科技进步的一些重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连续两次(累计七次)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优秀市(县)。   (一)科技进步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一是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技进步工作,不断完善科技进步目标绩效考核、科技进步和人才专项考核、转型升级先进镇(街道)考核等三大科技考核体系,构建创新发展考核机制和市、镇(街道)工作联动机制。二是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市政府编制了《“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十二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出台了7个人才政策文件,启动实施“上林英才”计划、企业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及新一轮“115”人才培养等计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出台《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三是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依法加大财政科技投入,2011—2013年,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持在5.2%以上,每年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4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013年财政科技投入4.27亿元,同比增长11.0%。同时,2011年以来还累计安排科技专项扶持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实施专利战略、加快研发机构建设等,带动全市科技经费投入108亿元。   (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逐步推进。一是产学研合作得到加强。市政府与中科院上海分院合作建设中科院慈溪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合作建设中科院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支持校企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建各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78家、省级企业研究院2家、宁波市企业研究院4家。在康福得、天生密封、伟吉电力和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4个单位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在海通等5家企业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二是科技孵化基地建设稳步推进。重点推进慈溪智慧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留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基地建设,强化基地创业辅导功能,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大对在孵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在孵企业创业期间的风险和成本。三是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市政府立足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培育,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打造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慈东滨海区、宁波慈溪智能家电产业基地、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为科技创新产业化提供平台。   (三)科技创新综合效益逐步显现。一是社会研发投入力度加大。在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三年来共有232家(次)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抵扣总额6.59亿元、税额优惠1.16亿元;126家(次)企业享受研发投入补助1650万元。2013年,全市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41%,比2010年增加0.68个百分点,列宁波市县(市、区)级第一方阵。二是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2013年,全市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6.8%、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9.1%、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3.3%,分别比2010年提高6个、7个、12个百分点。在农业、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技术进步和成果推广也取得成效。三是知识产权成果丰硕。近三年,新培育各类示范企业29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6家。2013年授权专利11521件,累计授权专利总量超过5万件,连续11年保持省内领先。已有77家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87项,其中新增32项。新增行政认定国家驰名商标6件、浙江省著名商标17件,新增浙江省名牌12个。同时,注重保护创新成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检查中还普遍反映,市政府科技等部门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宣传引导和管理服务,企业认可度较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市委创新驱动决定的要求,检查组认为我市的科技进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科技创新整体合力不够。一是创新氛围不够浓厚。从检查情况来看,政府层面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力度尚待加强,镇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不平衡现象突出,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力度小、投入少。科技经费在预算、使用及投入统计口径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政府采购也没有落实优先采购地产自主创新产品等政策。面上企业缺乏创新动力,习惯于依赖传统产业,偏重眼前利益,在科技创新上不愿冒风险、搞投入,以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转型升级步子缓慢。二是科技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不够强。科技进步的扶持政策大多是奖励、补助,对成功项目奖励多,对风险项目支持少,影响企业创新转型的积极性,也使科技扶持政策的覆盖面较小。同时,直接用于科技专项扶持的资金显得不足,科技政策的连续性、宽容性、公平性等问题需要重视。三是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比较困难。科技金融建设滞后,风投、创投、天使投资体系不全。我市虽然金融机构众多,民间资金也比较丰厚,但由于企业规模总体偏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或贷款数额较小,特别是难以获得风险性贷款,而民间资金与企业之间又缺乏有效的信用合作平台,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资金总量不足。   (二)科技创新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创新平台支撑不够强。目前我市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平台,常驻人员少,人员层次相对不高,平台服务功能有限,大多仅以技术转移和解决单元技术为主,针对产品及成套技术开发和技术路线创新方面的合作比较少。创新平台与企业的对接还不够顺畅,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还有差距,有的由于缺乏中试基地,成果转化比较难。二是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政府涉及经济、科技的管理部门多,既有合力,也有多头管理的分散和消耗;政府搭建的创新服务机构数量较少,门槛较高,程序规范而带来复杂,致使很多企业不想或不能获得相应的创新服务,技术创新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孵化基地等创新扶持平台建设相对落后,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合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足。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有力。全社会对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意识比较淡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较多,企业普遍反映维权成本过高。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强,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导致创新的风险高、保护难,侵权的成本小、见效快,影响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三)科技创新人才依然缺乏。一是区域综合环境对人才吸引力不足。慈溪作为一个县级市,城市影响力、政策开放度、宜业宜居程度等与杭州周边的余杭、滨江、萧山及宁波鄞州等地相比有一定差距,集聚人才缺乏优势。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实用技能人才仍十分缺乏,远不能满足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二是人才培养比较困难。我市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构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对较少,同时,企业规模偏小,缺乏人才教育培训和技术信息交流平台,缺乏技术股、收益分享等激励手段,也使本土科技人才培养困难。基层农技人员仍青黄不接,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更新提升。三是人才政策执行效率仍待提高。我市目前的人才政策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政策兑现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问题。比如我市“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的评选周期至少要三个月以上,导致有好的项目即使入选“上林英才”计划,部分也会因兑现周期过长而落户它地。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一是要加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创新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和科技法律培训力度,提高全民科教兴市意识;进一步强化创新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投身于科技创新,在全社会营造科教兴市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市政府要致力于创建创新型城市,督促相关部门以积极的态度落实好、完善好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加计抵扣”、“税收减免”、“首台套采购”等优惠政策。三是要加大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决定的贯彻力度。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全市上下要牢牢把握决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紧密结合“五水共治”、“四换工程”等重点民生及经济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和环保倒逼机制作用,加强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将创新驱动战略贯穿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创新投入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努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投入体系。一是要完善科技经费投入、使用、监管的体制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使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更加公平。注意财政扶持资金的整合、统筹和优化配置,组织开展对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加强对科技经费投向的整合和监管,完善科技投入与产出评价机制,不断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要扶持发展科技金融。要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天使投资、信贷贴息、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探索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转化项目的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三是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对科技项目由企业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完成后按绩效给予奖励补助的机制,扩大科技政策的覆盖面。安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创新转型。通过招投标形式,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协作攻关。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四是要完善科技管理服务统筹机制。加强科技部门与经信、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特长,提升完善科技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协同配合、各方集成联动的科技管理服务体制。   (三)健全创新体系,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一是进一步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加大力度推进创新创业园建设,以资源集中、产业聚集为方向,加大对新兴产业集群区、农业科技园区、留创园等创新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对接融合。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协同创新。二是加快推进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抓好中科院两大平台建设,抓紧实施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孵化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的综合集成和开放共享水平。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中介服务组织,为产学研合作和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等专业化服务。三是要着力完善创新保护机制。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大力调动企业与科技人员开发、转化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积极性,支持企业申报专利、名牌名标和原产地标识,同时鼓励引进、购买先进技术与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协调机制,注重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尝试在重点区域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四)完善人才政策,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人才。一是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要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建立以成果转化能力等为导向的评价制度,更好地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推动产学研深度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二是加强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雏鹰”、“瞪羚”、“头雁”三大计划,培育创新型企业梯队。引导企业建立人才内聚和迅速成长的机制,建立与员工技术职称、技术创新相挂钩的企业薪酬奖励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技术入股、股权激励、分红奖励等分配机制,加大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力度,激发企业员工的创新热情。进一步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校企通过基地共建联合培养一批技能型人才,为企业提供创新发展的实用新型人才。三是加快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注重搭建人才学习交流、学术研讨、联谊互动平台,努力吸引和留住人才;注重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和扶持,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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