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五方面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城乡规划法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平台,采用制作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全方位抓好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工作。一是重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适时在“市长学法日”安排市政府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专题学习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规划意识。二是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同时,重点抓好《宁波市政府关于强化规划统筹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宣传贯彻,进一步强化规划统筹意识,明确相关部门和镇、村的管理责任。三是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做好《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宣传、学习和培训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做好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新型城镇化关于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二)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规划的热情。引导公众主动了解规划、广泛参与规划、自觉遵守规划,充分发挥公众的热情和作用。一是努力适应当前群众从网络媒体获取信息的特点,由市规划局建立规划微博公众账号、网络新闻发言人等工作机制,及时传达最新规划动态和权威信息,正确引导公众的舆论。二是进一步优化规划网站,由市规划局制定《规划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使之成为规划征询、规划宣传、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方便公众了解查阅规划工作。三是适时开展年度最佳规划设计方案评选等公众参与的相关活动,让公众积极参与其中,激发公众对规划工作的认同感和成就感。四是由市规划局编撰《慈溪规划》,定期宣传重点工作、规划成果、工作动态等规划工作信息,引导公众关注规划工作重点和动态走向。
(三)进一步做好规划政府信息的公开。继续大力推进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从公众需求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提高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群众对信息的诉求。一是由市规划局制定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解》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内容责任分解》,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规划信息工作机制,理顺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速度和质量。三是继续全力做好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咨询平台、81890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咨询服务工作,重点抓好咨询答复内容的精确度和语言的亲和度。
二、关于规划系统性研究方面
(一)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的规划研究。围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针对慈溪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发展问题和契机,开展全市域城镇化规划研究,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战略,明确城市定位、空间格局、城乡统筹等问题,适应城乡现阶段发展的要求。同时,积极推进统筹的大城建工作格局,适时开展在城乡规划指导下的中心城区空间规划建设研究,引导重点发展区块、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加强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规划研究。按照“疏堵保畅”要求,积极开展中心城区停车场和道路近期建设相关研究,确定在近期迫切需要建设的停车场和道路的选址和时序。进一步完善对外交通体系,逐步融入宁波大市区交通网络,重点做好余慈轨道交通、余慈大道高速公路线型比选优化、与城市道路的衔接等相关研究,缓解“出门难”问题。针对现阶段城市改造更新现状,创新功能板块改造模式,重点针对城中村梳理改造进行系统研究,做到改造一批,整治一批,使城市改造更新工作既能符合当前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又能符合城市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板块的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休憩场所、环卫设施、公交首末站等配套设施的前期研究,确保各类设施优先落地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快城市地下空间改造利用,开展中心城区地下商业街选址研究,促进服务设施形态多元化发展,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的相关研究。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镇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卫星镇、中心镇和有条件的镇开展多规融合试点的前期研究,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一致、规模衔接、布局协调、设施共享,保证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顺利实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督促指导村镇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展定位和规划建设重点的相关研究,重点做好中横线美丽乡村精品线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努力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融入镇、村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关于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方面
(一)注重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切实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在规划编制前期,注重基础资料的收集,对规划范围及周边区域进行深入调研,对现状梳理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重点加强对城市历史和文化内涵的挖掘和研究,注重城市开发建设中特色塑造,彰显城市个性。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中期的论证工作机制,细化论证内容,邀请专家、部门、社会各界代表和利益相关群众代表参与论证工作,论证内容要覆盖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政策保障和投资可行等各方面,努力构建科学的城乡规划体系。
(二)注重多规之间的“空间叠加”。逐步建立“四规融合”统筹工作格局,注重加强规划的衔接和整合,系统梳理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内容,真正实现“规划一张图”。建立完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将各类上位规划的要求和各领域专项规划所需空间的诉求统一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相关的规划控制要求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之中,做到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和有机融合,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注重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动态反馈和自我完善机制。注重对已编制实施规划的评估,重点对实施环境的趋势和变化进行持续监测,充分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分析现阶段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认真的梳理与研究,并提出下步规划调整的建议意见。同时,重点开展慈溪市域总体规划和余慈中心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工作,系统、全面地分析城乡规划实施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迫切诉求。
(四)注重规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工作机制,涉及年度规划编制,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完善以市域总体规划为指导的统筹机制,按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要求,严格中心城区和各镇建设用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规划编制和管理。同时,按照宁波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乡镇的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监督指导试点镇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加强交通、水利、环境、产业等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同时,督促指导各镇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特色村建设规划和保留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关于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方面
(一)严格落实各类配套设施。进一步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在规划实施审批时严格按规划落实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地建设。充分发挥规划条件对建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利用产业平台、区块改造、重大项目的实施,探索通过规划条件设置,加快交通、环卫、市政等设施的建设。切实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后监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序,确保规划的有序实施。特别是要加快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制定道路、停车场实施计划,加强交通影响分析,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
(二)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和监管制度。切实加强规划刚性实施,重点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严格规划方案的调整,坚决杜绝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发生。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相关制度,由市规划局制定临时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求。完善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规划中间检查,制作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卡,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性质,明确关键节点进行中间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按规划审批实施。推行规划预核实,在主体建设竣工,道路、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尚未完成时,预先对其主体进行核查,预先发现存在的相关问题,便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由市规划局制定完善规划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规划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结合“三改一拆”要求,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逐步完成规划行政执法权划转工作,理顺市级各部门之间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移管控责任,健全市级部门和各镇的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部门监督作用和执法合力。完善规划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健全日常规划执法巡查、批后监管、竣工核实、行政处罚等制度,确保对违法建设的及时有效查处。
五、关于提升规划服务水平方面
(一)深化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有限、有为、有效”的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的“清权、减权、制权”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强化规划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和两个90%的工作要求,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做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据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订单个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相应调整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服务的运作机制。
(二)深入实施“阳光规划”。贯彻实施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进一步深化阳光规划工作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工作,重点加大规划成果公布和规划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监督规划执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多渠道征求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拓展沟通渠道,通过说明会、咨询会、聘用规划监督员等形式,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同时,制定完善公众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公众参与工作制度,明确各类规划的公众参与要求,构建主动、互动型的“阳光规划”工作体系。
(三)深入破解农民建房问题。围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管理,着力缓解农民建房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中心城区外对未列入近期建设规划的,允许不增加新增用地面积的农民建房,适度缩小规划控制范围。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探索试点“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道)审批、市管转用”的审批模式,推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的简政放权。同时,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力度,适度缓解农民建房难问题。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管。面向规划领域重点高校和设计研究机构,大力引进城乡规划研究院人才和团队。以挂职等形式与其他地区交流规划干部,互相学习促进。加强基层规划队伍建设,建立市、镇规划工作人员培训学习长效机制。以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配置制约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评价机制以及廉政风险动态管理机制等“六大机制”,实现长效管理,杜绝职务腐败现象的发生。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