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12-03 阅读: 358
  2014年9月28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楼雪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的中心任务,坚持强基提质,规范行政执法,深化优质服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市有户籍人口104.36万人,其中育龄妇女26.43万人;流动人口100.6万人,其中流动育龄妇女37.8万人。2013年,全市户籍人口出生上报7526人,计划生育率95.26%,人口自然增长率0.52‰,人口出生率7.22‰,出生人口性别比(含流动人口)为112.47。市人口计生局被评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一)坚持科学发展,注重统筹协调,着力构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格局   1.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出台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办法,2012年起,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市对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考核内容,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列入对部门与镇(街道)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每年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同时,将人口计生工作专线考核纳入十个专项考核内容,每年拨款30万元用于奖励先进单位;将“计划生育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列入对各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引导基层争先创优,有力地推进了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2.强化规划研究,确保均衡发展。编制完成“十二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完成产业结构升级背景下慈溪外来人口调控政策研究;开展“十三五”时期优化人口结构研究,从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出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宏观决策依据。   3.强化综合治理,确保齐抓共管。市政府每年与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签订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积极解决人口计生重点难点工作,先后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配套政策,形成了推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支撑架构。在各类综合性先进评选、文明单位评选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4.强化财政支撑,确保投入到位。将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纳入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全力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2013年,全市投入计生事业经费6944.25万元。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服务,大力倡导生育文明   1.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多元化奖励、多层次保障,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居委)制定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村村出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扶助制度。今年,全市新增奖扶对象5297人,累计享受奖扶对象为23390人。2012年-2013年,全市共发放奖励扶助金4423.4万元,发放计划生育奖励经费787.8万元、计划生育公益金(生育关怀金)143.44万元。   2.积极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坚持大众化、社会化、品牌化、个性化宣传,健全市宣传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国策大宣传大联合的路子,创新宣传教育新亮点,打造了人口资源环境国策宣传品牌,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人口计生宣传格局。强化人口计生文化建设,创建市级以上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示范点6个,新建成了掌起镇人口文化大院、宗汉街道新界村新市民幸福家庭生活馆等人口文化阵地。   3.全面实施“三优”促进工程。加强“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建设,以宗汉街道三优指导中心为辐射点,推动镇级三优指导中心建设。积极发挥人口家庭12356信息网、“妈妈知道”网等平台作用,多形式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为育龄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宣传、咨询和服务。   4.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快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能,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深化优生“两免”工作,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实行三级随访服务。2012年以来,全市共为45.6万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查孕查环查病服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2235人,为5600余名育龄妇女进行了TCT宫颈癌筛查,为14万余名新市民提供了免费生殖健康检查。   (三)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规范执法,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   1.深入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计生干部队伍法制培训,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部门联合、市镇上下联动,连续三年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综合执法,加大计划生育案件强制执行力度,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2012年10月1日-2013年9月30日,全市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449例,应征收3567.6万元,征收2368.19万元,征收兑现率为66.38%,结案率为48.11%。2013年10月-2014年8月,全市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应征案件366例,立案359例,征收审批215例,应征收1914.55万元,已征收982.15万元,征收兑现率为51.3%,结案率为22.68%。全市无因行政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市政府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成立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治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推进“两非”打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牵头,计生、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配合,每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再生育全过程管理,广泛宣传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制度,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两非”案件。2012年以来,市镇两级共开展性别比治理联合执法470余次,查实“两非”案件78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起,查获“黑B超”18台,没收各类药品器械总计500余箱,罚款59.88万元,累计兑现有奖举报奖金5万余元。   3.扎实推进阳光计生规范化建设。规范再生育审批、审核程序,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做好省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信息梳理工作和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审批再生育1276例,同比增加77.9%。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725例,占审批总数的56.8%。   (四)坚持依法管理,注重均等服务,不断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1.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网络,实行三级联动服务管理。强化各级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考核纳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职责。目前,全市共配备村级流动人口综管员1392名,村级流动人口女性计生专管员380余名。   2.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综合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利用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资源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更新。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机制,推进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已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试点。推进区域协作“一体化”机制建设,与江西、安徽等省的123个地市、县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议书。2012年以来,全市落实流动人口引流产补救措施7328例,开展生育救助860人,市镇两级实地开展双向协作502批次,联合开展“两非”打击54次,配合征收社会抚养费95例、征收金额达166.56万元。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成功创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市以来,继续深入实施10万名新市民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免费计生技术、避孕药具服务,积极推进生殖健康促进工作,完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及奖励优待措施。全市每年投入200万元为已婚育龄新市民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积极打造“计生药具10分钟服务圈”,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达1300个,每年发放避孕药具2万份、孕环检服务卡30万份,每年免费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查孕环检服务27万余人次。   4.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2012年6月以来,我市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专项活动,加大流动人口无证怀孕管理力度。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核查流动人口怀孕20231人,发放告知书15407人,劝离回户籍地办证5517人;去年6月以来,全市落实人流、引产补救措施1283例,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   (五)坚持固本强基,注重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1.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连续四年开展市级“计划生育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引导基层争先创优。夯实基层基础管理,指导、督促基础薄弱地区抓好工作。深化“阳光计生行动”,规范人口计生基础信息工作,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实施计生、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提高人口计生统计质量。   2.强化计生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每年举办全市镇级计生干部培训会议和村计生管理员、村外口计生专管员培训班,实施人口计生专线考核,开展人口计生系统先进评选活动,营造人口计生系统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发挥协会职能助推人口计生发展。加强协会组织建设,配备落实市、镇(街道)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创新和拓展协会职能,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青春健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开展新市民新家庭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项目,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服务活动。目前,全市有35%以上村(社区)创建成为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建成了杭州湾职高青春健康项目基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国家大部制改革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在了新的敏感转型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部分群众以生育二孩为主的意愿较为强烈,违法生育居高不下。2013年,全市户籍人口共出生7526人,上报违法出生357人,计划生育率95.26%,比上年降低0.15个百分点,连续四年下降。目前,“生育两个孩子好”的观念普遍存在,受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的影响和单独两孩政策的带动,可能更多的家庭希望生育两孩,我市违法生育形势将更加严峻。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成效有限。2011年以来,我市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但是从指标完成情况来看成效并不明显。三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难度不断增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调查取证难度大,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强制执行力度相对不足,威慑效果不大,使征收不到位并产生负面影响,助长违法生育的势力,影响群众合法生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四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压力日益增加。我市流动人口规模大,加之流动人口本身流动频繁,情况复杂,使服务管理存有“盲点”和“死角”;流动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矛盾客观存在,流动人口依法生育意识不强,违法生育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市要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四个到位”(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要任务,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实现工作新突破。   (一)平稳做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做好市、镇(街道)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撤并工作,推进机构队伍的融合,确保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平稳、持续发展。落实市计生协会“三定”方案,健全镇(街道)计生协会专职干部队伍。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工作相对薄弱地区的工作指导,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坚持依法统计、实数计生,强化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质量管理,提升人口计生统计质量。稳定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加强对计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三)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加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合法生育的氛围。规范再生育审批,开展出生信息发布和预警,确保单独两孩政策的平稳实施。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结案率。健全计划生育执法的长效机制,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   (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落实部门配合、信息共享、联合办案、集中整治、专项考核的性别比治理工作机制,通过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查处力度,警惕“寄血验子”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   (五)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照政策惠民、服务便民、扶助帮民的要求,继续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项目,给予失独困难家庭政策扶助和社会关怀。   (六)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加强对高龄妇女生育缺陷婴儿的风险教育和保健指导。深入实施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提升工程,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加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完善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全覆盖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七)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完善流动人口部门协作和“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遏制违法生孕的发生。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完善“以房管人”机制,努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效率。      附表:1.2006~2013年慈溪市户籍人口变动情况    2.2006~2013年慈溪市户籍人口自然增长变动情况    3.2006~2013年慈溪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   4.2005~2013年慈溪市户籍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卫生统计出生性别比   附表:   表1 2006~2013年慈溪市户籍人口变动情况   单位:人   年份   出生人数   死亡人数   年末总人口数   2006   6327   6329   1020807   2007   7159   6664   1027203   2008   6323   6428   1031220   2009   6853   6670   1035224   2010   6515   7011   1038847   2011   7593   6803   1041503   2012   7322   7386   1041904   2013   7526   6986   1043609   表2 2006~2013年慈溪市户籍人口自然增长变动情况            %                        表3 2006~2013年慈溪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                        表4 2005~2013年慈溪市户籍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卫生统计出生性别比      年份   1孩   2孩及以上   户籍总出生人口   卫生部门统计   2006   103.15   106.90   104.10   --   2007   103.49   110.89   105.01   --   2008   92.90   102.06   95.09   --   2009   102.27   95.26   100.50   115.21   2010   106.95   107.09   106.99   115.24   2011   106.37   107.29   106.56   115.05   2012   103.68   111.40   105.50   112.98   2013   106.14   111.76   107.33   112.53   注: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户籍和流动人口出生合计)的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下一年度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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