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7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交我们研究处理。市政府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并就审议意见提出的四方面内容,全面整改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过程
收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组织市科技局、经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招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对审议意见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并向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订相应整改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对当前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定出时限表,列入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突破解决的任务之一。市政府根据各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拟订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下发征求意见稿、座谈讨论、调研督促等方式,审议意见提出内容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方面
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普及,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营造科教兴市和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1.加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创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各地在提高现有设施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加大科普设施建设投入,精心组织重点科普活动,举办全市群众性科普主题知识大赛和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组织实施“科学素质工程”企业科普活动,以技术创新为中心,开展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每年力争新建标准科普画廊10个以上。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以市委、市政府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组织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转型升级科技行主动服务促发展”专项行动、财政优惠政策培训会等活动,主动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编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汇编》、《财政扶持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3000册,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汇集各级各类最新政策资源。
2.加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创新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加计抵扣”方面,2014年共加计扣除上年度企业研发费2.82亿元,实际享受税收抵扣4723万元。在“税收减免”方面,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2014年共对26家企业减免房产税192.1万元,对22家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78万元,对30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85万元。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首购首用”方面,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制定《慈溪市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在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扶持期限内,凡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采购试点企业新产品用于生产、研发的,对采购企业给予其采购额5%—2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助500万元。
3.加大市委关于创新驱动决定贯彻力度。切实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加强对各镇(街道)、部门和产业平台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2014年度慈溪市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工作方案》,整合市经信、科技、财政、发展改革、招商、人力社保等10余家部门资源,并对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工业强镇考核,合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以“八大工程”为重点,推动我市从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从制造大市向“智造强市”转变。目前,我市在省工业强市建设工作考评中保持第一梯队第三名,在宁波市2013年度工业转型升级考评中获一等奖。制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4年度实施方案,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发展建设。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推动石墨烯材料的应用;出台重点培育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多层次多方位政策扶持体系。目前,2013年度新兴产业投资验收顺利完成,合计通过验收项目34只;完成第一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税收贡献奖励验收,共验收项目7只。在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方面,制定实施新一轮“机器换人”计划,加大现代化、自动化装备采购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加快推进减员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优质品率。大力推进“腾笼换鸟”和“空间换地”,继续实施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收储、交易政策机制。今年,新设立“机器换人”自动化改造示范车间6个;完成旧厂区改造36万平方米;11.5万吨化纤落后产能、3000吨有色金属熔炼、2万吨轧钢等落后产能淘汰进展顺利。
(二)关于强化创新投入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面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按照省科技体制改革“六个起来”的要求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突破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通道。
1.完善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财政扶持资金配置。调整优化产业扶持资金结构,先后制定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对现有的产业政策作了全面整合和优化。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4亿元资金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其中新兴产业专项资金1亿元、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资金875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87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6000万元、金融专项资金2700万元。建立完善科技项目立项机制。规范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流程,完善评审专家库,对科技进步奖、重大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重点评审项目,采取现场答辩、专家组投票、公示等流程,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对财政资助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经费组织评估,不断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目前已将中科院慈溪应用中心平台经费与中科院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经费列入年度绩效预算项目,对预算安排明细和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评估。
2.加快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建设。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400万元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扶持发展科技金融机构,用金融创新带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下步将适时成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业资本等服务的科技银行。探索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安排1000万元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开展融资担保,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年日均有效担保责任余额2%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安排300万元金融机构考核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强化财政科技政策导向。突出政策扶持导向。设立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实施创新企业梯队培育工程,重点加大对发展潜力大的小微科技型企业扶持,即实施“雏鹰”培育计划,对成立不足36个月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初创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强化重大核心技术攻关。今年9月修订《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优化调整工业科技项目体系,设立市工业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市工业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般项目3类。其中,重大项目包括国家863、973、支撑计划、重大新药创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和宁波重大专项等,入选项目将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重点项目包括宁波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和市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入选项目将给予每项50万元奖励。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重点扶持“慈溪应用中心”、“慈溪医工所”等两大中科院系统创新平台建设。下步,将积极探索“企业出题、政府买单”的科技项目奖励补助机制。由行业或企业提出关键性共性技术或单个产品质量提升攻关项目,科技部门经过专家评审筛选后,采取招标形式,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攻关,确保科技项目经费的实效,扩大科技经费的覆盖面。
4.完善科技管理服务统筹机制。组织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专项行动,积极营造企业稳定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构建依托“四位一体”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市级层面,由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班子成员分别联系镇(街道)、产业平台以及市10强、20强、百强、出口百强企业。镇级层面,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分管副镇长(主任)、科技联络员协同参与。科研单位层面,重点依托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市协同创新研究院10家入驻单位开展服务。企业层面,依托300多家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管理员、200多家企业的“专利明白人”开展服务对接。深化科技惠企专项服务,重点抓好政策服务进企业、主体培育进企业、协同创新进企业、专利提质进企业、科技惠民进企业等“五进行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截止10月底,市、镇两级干部累计走访企业1459家次,解决困难问题417个。全市重点骨干企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稳定增长,7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产销实现正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外贸自营进出口、工业投资等主要指标保持在宁波市领先水平。
(三)关于健全创新体系、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方面
以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融合。
1.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实施招商引智“一号工程”,以引资、引技、引智“三位一体”为方向,大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大项目好项目。目前,市新兴产业集群区落户项目34个,其中产业项目30个,总投资67.63亿元,预计达产后年产值240.43亿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今年8月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现已吸引家电、汽配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和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315家企业落户,近200家建成投产,2014年估计产值300亿元。宁波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已有正大100万羽蛋鸡养殖、瑞丰年产12000吨杏鲍菇生产、宁农高科200亩瓜菜种苗繁育、恒海50亩铁皮枫斗种植等农业高科技项目落地。
2.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产业技术联盟。鼓励企业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之前,由我市大成公司发起,联合中科院化学研究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8家单位,组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关键技术开展协同攻关,成为宁波市首个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今年,宁波墨西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18家单位组建“宁波石墨烯产业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优先将最有应用前景的石墨烯技术转化为高回报率的产品,提高技术创新效益。
3.加快推进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科院两大共建平台建设。目前,两平台均已完成项目选址、设计报批、班子组建、预算编制、事业单位机构注册等前期工作。项目引进工作也加快推进,慈溪医工所于今年7月引进全球植入式医疗器械领军企业美国美敦力公司研发资源,共建研发中心。以中科院慈溪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为主体,建设集技术研发、项目孵化、中试及产业化、科技中介、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目前中心各项筹建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引进工作也扎实开展,已有中科院上海高研院燃料电池纳米电催化剂工程化与产业化、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兼具成骨和抗菌钛牙种植系统等2个项目意向入驻。建设科技孵化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依托慈溪智慧谷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整合科技企业(项目)孵化,以及科技信息、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服务功能,为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目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回购的2.1万平方米孵化用房已进入装修阶段。投用后,将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技术成果交易、科技评估等领域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4.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保护机制。加强核心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以提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比重为重点,引导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保护意识,提升核心竞争力。今年,全市授权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已超过专利授权总量的50%。1-9月共获发明授权专利274件,同比增长30.4%。引导企业依托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并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创建自主品牌。今年,新增4家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6项,新申报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10件;累计拥有驰名商标94件、省著名商标91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开展宣传引导、典型教育、诉调对接等活动。今年,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件,审结3件;民事案件35件,审结31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完善12315举报申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群众举报。加大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1-9月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150件,案值136.10万元,罚没金额92.63万元。
(四)关于完善人才政策、加快集聚科技创新人才方面
坚持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人才政策,采取外部引进与本土培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集聚科技创新人才,为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1.加强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围绕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积极构建多元化引才网络。今年9月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和慈溪海外留学人才创业行等特色引才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国家“千人计划”联谊会下属机构来慈开展联谊活动,争取更多高端智力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深入挖掘已引进高端人才和慈溪籍高层次人才的信息资源,加强日常联系、政策宣传和项目对接,推动慈溪籍高层次人才回归和更多高端人才项目“带动”引进。建立意向投资新兴产业企业库和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库,加强针对性服务,着力培育扶持一批以引进人才推动转型升级的企业典型。强化平台引才,依托我市引进的中科院两大平台和市协同创新研究院,推动更多国内高层次人才和高端智力成果到我市转化。
2.加快企业创新人才培育。深入实施“115”人才培养工程,优先培育我市企业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对入选 “115”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提供津贴补助、科研立项一次性补助、赴外疗休养以及每年高级研修培训、学术技术交流等机会。今年10月,增选“115”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5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5人。全市累计培育“115”人才150人,其中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为32人、118人。实施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对企业引进储备高层次人才予以生活安置补助,预计将发放补助金约530万元。实施企业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创新型引进人才,符合要求的给予10-20万元的安家补助。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对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年薪50万元以上的,按不同档次给予20-120万元补助。至目前,已有50家次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65名,共获年薪资助1770万元。加强职业教育培养,今年新成立旅游、建筑工程、文化创意等3个实训基地,累计成立7个校企(行业)培训基地,加快培养技能人才,为企业提供创新发展的实用人才。同时,根据审议意见,相关部门下步将致力于探索和鼓励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按任务、岗位、业绩定酬分配,科技成果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机制,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把知识、管理、专利、商标和原创科研成果等有形或无形资产转化为货币或股权,实行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奖励股份期权。
3.加快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服务方面,健全“上林英才”计划工作机制。今年,重新梳理明确“领军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特别是核心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使“上林英才”计划实施更加顺畅。优化“上林英才”计划服务体系。依托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全天候、个性化服务,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着力打造“服务金港”。强化“上林英才”计划政策兑现。完善人才资金使用操作流程,及时兑现个人配套奖励、领军人才住房、住房补助、贴息贷款等政策承诺,使各项政策全面落地。在搭建融入平台方面,建立“联谊会”。以引进落户的高端人才、慈溪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和意向投资新兴产业的企业负责人为重点,推动成立“上林之友”联谊会,定期组织开展联谊活动、“才.富”对话、创新沙龙,畅通人才和本地企业的常态沟通渠道,促进资本、项目、智慧与信息的碰撞融合。开展“双结对”。采取领导干部、本地成功企业家与“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2+1”结对以及成功创业创新的领军人才同本地有新兴产业投资意愿的企业家或需要破解技术难题的民营企业“1+X”结对的双向结对模式,抱团破解创业创新中遇到的难题,实现优势互补、互帮互促。组建“智囊团”。通过建立“千人计划”专家工作室、“上林英才”计划专家顾问团、海外招商引智“大使”等形式,进一步发挥好领军人才的智力优势、信息网络优势和海外人脉优势,不断提升领军人才扎根我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特此报告。